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672 |
颗粒名称: | 一、粮食收购 |
分类号: | F307.11 |
页数: | 2 |
摘要: | 粮食征购 民国30年,县政府随田赋向农民征购粮食,每元田赋正税征购稻谷1石,全县征购0.42万石。民国32年,每元地价税征购稻谷3斗,全县征购3.58万石。市场粮食收购 建国后,为保证军需民食,1950年至1953年10月县粮食部门在市场收购部分稻谷。1950年收购354万斤,1951年收购491万斤,1952年收购561万斤。1953年1月至10月收购119万斤;11月起,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市场关闭。至次年1月止,全县统购稻谷1117万斤。粮食换购 1963年12月起,以工业品换购农村余粮,规定供应标准氮肥34.5斤、棉布1尺、针织品5尺换购大米100斤或大豆100斤;或供应标准氮肥100斤换购稻谷100斤。此后,换购粮食数量逐年减少,1968年停止换购粮食。 |
关键词: | 作物经济 粮食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