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食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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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粮食征收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2
摘要: 粮食征收
关键词: 作物经济 粮食作物

内容

一、田赋征实明正德以前,县内田赋沿用“两税法”,即夏征银钱,秋征粮米。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秋征粮米100石3斗5升。永乐十年(1412年),秋征粮米309石4斗9升。弘治五年(1492年),秋征粮米增至539石6斗4升4合。明正德以后,虽实行“一条鞭法”,但县内田赋仍行征实。万历四年(1576年),析黄乡等15堡设长宁县,将会昌县的固营等4堡划入安远县,全县秋征粮米减为470石8斗2升。
   清初,沿袭明制,秋征粮米数额同万历四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革除秋征粮米“里长包收兑库”,实行“花户自封投柜”。康熙二十一年,秋征粮米改征银两。
   民国初期,承袭清末成规,征收田赋折征货币。民国30年(1941年),征收田赋折征实物,每元田赋正税征收稻谷2斗,当年征收稻谷0.29万石。民国31年起,每元田赋正税征收稻谷3斗,当年征收稻谷0.52万石。
   二、地价税征实民国32年起,征收地价税折征实物,每元地价税征收稻谷2斗。是年,全县征收稻谷2.38万石。民国34年,征收地价税折征货币。民国35年,征收地价税复折征实物,每元地价税征收稻谷1斗8升,征借1斗,带征县级公粮6升。当年,全县征收征借稻谷3.71万石。民国37年,全县征收征借地价税稻谷3.89万石。
   三、土地税征实
  1930年冬起,县苏维埃政府征收土地税和山林税折征稻谷。1933年2月,全县完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借粮任务950担,其中上濂区完成150担、车头区100担、天心区100担、重石区150担、安城区150担、龙布区200担、版石区50担、龙安区50担。
   四、公粮征收建国后,征收农业税多数折征稻谷,折征农业税的稻谷习称公粮。
  1949年11月至12月,县人民政府征收公粮719万斤。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征收公粮2058万斤,平均每年征收686万斤。1953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3555万斤,平均每年征收1185万斤。1958年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3134万斤,平均每年征收626.8万斤。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共征收1284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28万斤。1966年至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2146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29.2万斤。1971年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
  2368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73.2万斤。1976年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2466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93.2万斤。1981年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2324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64.8万斤。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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