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食征收与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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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粮食征收与粮油收购
分类号: F307.11
页数: 4
摘要: 粮食征收与粮油收购
关键词: 作物经济 粮食作物

内容

第一节粮食征收一、田赋征实明正德以前,县内田赋沿用“两税法”,即夏征银钱,秋征粮米。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全县秋征粮米100石3斗5升。永乐十年(1412年),秋征粮米309石4斗9升。弘治五年(1492年),秋征粮米增至539石6斗4升4合。明正德以后,虽实行“一条鞭法”,但县内田赋仍行征实。万历四年(1576年),析黄乡等15堡设长宁县,将会昌县的固营等4堡划入安远县,全县秋征粮米减为470石8斗2升。
   清初,沿袭明制,秋征粮米数额同万历四年。康熙十六年(1677年),革除秋征粮米“里长包收兑库”,实行“花户自封投柜”。康熙二十一年,秋征粮米改征银两。
   民国初期,承袭清末成规,征收田赋折征货币。民国30年(1941年),征收田赋折征实物,每元田赋正税征收稻谷2斗,当年征收稻谷0.29万石。民国31年起,每元田赋正税征收稻谷3斗,当年征收稻谷0.52万石。
   二、地价税征实民国32年起,征收地价税折征实物,每元地价税征收稻谷2斗。是年,全县征收稻谷2.38万石。民国34年,征收地价税折征货币。民国35年,征收地价税复折征实物,每元地价税征收稻谷1斗8升,征借1斗,带征县级公粮6升。当年,全县征收征借稻谷3.71万石。民国37年,全县征收征借地价税稻谷3.89万石。
   三、土地税征实
  1930年冬起,县苏维埃政府征收土地税和山林税折征稻谷。1933年2月,全县完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借粮任务950担,其中上濂区完成150担、车头区100担、天心区100担、重石区150担、安城区150担、龙布区200担、版石区50担、龙安区50担。
   四、公粮征收建国后,征收农业税多数折征稻谷,折征农业税的稻谷习称公粮。
  1949年11月至12月,县人民政府征收公粮719万斤。1950年至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共征收公粮2058万斤,平均每年征收686万斤。1953年至1957年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3555万斤,平均每年征收1185万斤。1958年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3134万斤,平均每年征收626.8万斤。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共征收1284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28万斤。1966年至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2146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29.2万斤。1971年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
  2368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73.2万斤。1976年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2466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93.2万斤。1981年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共征收2324万斤,平均每年征收464.8万斤。
   第二节粮油收购一、粮食收购粮食征购民国30年,县政府随田赋向农民征购粮食,每元田赋正税征购稻谷1石,全县征购0.42万石。翌年,每元田赋正税改购稻谷7斗,全县征购1.21万石。民国32年,每元地价税征购稻谷3斗,全县征购3.58万石。
   市场粮食收购建国后,为保证军需民食,1950年至1953年10月县粮食部门在市场收购部分稻谷。1950年收购354万斤,1951年收购491万斤,1952年收购561万斤。1953年1月至10月收购119万斤;11月起,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粮食市场关闭。
   粮食统购1953年11月,县人民政府贯彻粮食统购政策,按照“只购余粮,不购口粮”的原则,有计划收购农民余粮。至次年1月止,全县统购稻谷1117万斤。
  1954年夏,执行统购粮夏季预购政策,在夏季征收公粮的同时,向农民预购统购粮1147万斤。
  1955年8月,核定每户农民在正常年景应向国家交售统购粮的数量,统购粮交售数量一次核定后三年不变。是年统购粮食1257万斤。
  1956年冬起,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农业合作化,向国家交售统购粮任务由农业合作社统一完成。是年,统购粮食1455万斤。
  1964年起,实行粮食超购奖励办法,规定完成粮食统购任务的生产队可以向国家交售超购粮。超购粮按高于统购粮50——60%的价格加价收购,并奖售化肥、棉布等物资。是年统购粮食1627万斤,超购粮食67万斤。1965年10月,调整售粮奖励办法,规定统购粮人平超过100斤以上的部分,每百斤加价12%;超购粮按高于统购价20%的比例计奖。
  1966年起,取销粮食统购地区差价,实行粮食定购统一价,规定稻谷每百斤9.5元、小麦13元、大豆16.5元。是年,统购粮食1345万斤,超购粮食50万斤。
  1971年8月起,粮食统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改为一定五年不变;超购粮收购价由原高于统购价20%改为高于统购价30%。是年,统购粮食1699万斤,超购粮食375万斤。
  1980年,调减革命老根据地和林区、茶油产区、种粮缺粮区粮食统购任务251万斤。是年,统购粮食1052万斤,超购粮食176万斤。
  1981年,调减商品粮集中产区粮食统购任务10万斤。是年,统购粮食959万斤,超购粮食547万斤。
  1982年1月起,粮食统购任务由各公社包干,一定三年不变,各公社可在本社范围内进行丰欠调整,三年统算。是年,统购粮食1087万斤,超购粮食441万斤。1984年,统购粮食1070万斤,超购粮食1291万斤。1985年,全县开始合同定购粮食,取消粮食统购。
   粮食议购1962年9月,县内开放粮食市场,各公社供销合作社开展粮食议购业务。1963年11月,粮食议购业务归口县粮食部门经营。是年,县内粮食议购每100斤稻谷价36元,全县议购粮食8.01万斤。1964年,议购粮食56.31万斤。1965年,粮食议购每100斤稻谷价降至21元,全县议购粮食223.75万斤。1966年,议购粮食21.29万斤。1967年夏,议购粮食10.86万斤。同年秋,关闭粮食市场,粮食议购活动停止。1980年5月,恢复粮食议购业务。1981年议购粮食349.76万斤,1982年议购269.13万斤。1983年,县内粮食大丰收,每百斤稻谷议购价降至15元。为避免谷贱伤农,县粮食部门按高于统购价60%的价格收购粮食,即按每百斤稻谷17元至18.5元价格收购粮食,全县议购粮食379.64万斤。1984年议购粮食99.43万斤,1985年议购357.98万斤。
   粮食定购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收购,70%按超购价收购。是年,县人民政府与4.25万户农民签订粮食定购合同,定购粮食2073万斤。当年,全县实际定购粮食1261万斤,只完成合同定购任务的60.83%。
   粮食零星收购1953年11月起,县粮食部门零星收购农民兑换粮票和转移粮食供应关系等交售的粮食,机关、学校生产基地生产的粮食,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收购的市场粮食等。1954年,收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收购的市场粮食483万斤。至1985年止,全县零星收购粮食共计551.76万斤。
   粮食换购1963年12月起,以工业品换购农村余粮,规定供应标准氮肥34.5斤、棉布1尺、针织品5尺换购大米100斤或大豆100斤;或供应标准氮肥100斤换购稻谷100斤。是年,全县换购粮食96.49万斤,1964年换购67.77万斤,1970年换购100万斤。此后,换购粮食数量逐年减少,1968年停止换购粮食。
   二、油脂收购市场油脂收购1952年至1953年10月,县粮食部门在市场收购油脂。1952年收购茶油8.07万斤。1953年1月至10月,收购茶油8.85万斤;11月起,实行油脂统购统销政策,市场油脂收购工作停止。
   油脂统购1953年11月起,对油脂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关闭油脂集市。1954年6月下旬,核定农户食油交售量。是年,全县统购食油31.88万斤。1965年,食油增产,全县统购食油68.25万斤。1956年,食油以户计购改为以社计购,全县统购食油40余万斤。
  1958年全县强壮劳力集中“大炼钢铁”,1959年至1962年连续几年遭受自然灾害,全县油茶山大都荒芜,食油生产量和统购量连年下降。1962年,全县仅统购食油3.46万斤。是年冬,鼓励种植油茶,规定垦复荒芜油茶山可按国家统销价在粮食部门购买一定数量的大米。1963年,食油产量增加,统购25.83万斤,超额3.3%完成全年食油统购任务。1965年起,食油统购任务一定四年不变,对超任务交售的食油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20%收购。1966年至1970年,食油生产管理放松,食油统购连年未完成任务。1971年,调整食油统购价格,统购食油24.41万斤。1972年至1975年,食油生产徘徊不前,统购量平均每年只有5.5万斤。为鼓励农民卖油,1972年规定对超任务交售的食油由原加价20%改为加价30%收购;超任务交售食油100斤,奖售标准氮肥225斤、大米200斤。1975年规定,每完成100斤食油统购任务,奖售标准氮肥25斤、大米200斤。
  1977年起,食油生产开始回升,统购量增至10万斤。1979年,对超任务交售的食油在统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0%收购。当年统购食油11.92万斤,完成全年食油统购任务的123.65%。1983年,提高食油统购价格。1984年统购食油14.99万斤,完成食油统购任务的
  125%。
  1985年,食油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年,定购食油8.56万斤。
   油脂零星收购1954年起,零星收购农民兑换粮票与转移油脂供应关系等交售的油脂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收购的市场油脂。至1971年止,零星收购油脂1.62万斤,平均每年收购0.09万斤;1972年至1985年,共收购1.96万斤,平均每年收购0.14万斤。
   油脂议购1962年,县内开放油脂市场,由供销合作社经营油脂议购业务。1963年11月,油脂议购业务归口县粮食部门经营。是年,全县议购油脂0.76万斤。1964年、1965年、1966年,分别议购油脂13.56万斤、8.87万斤和5.87万斤。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1967年议购油脂仅0.9万斤。1968年,全县停止议购油脂。1980年,恢复油脂议购业务。1981年,全县议购油脂9.66万斤。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议购油脂88.34万斤,平均每年议购油脂22.09万斤。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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