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652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商业管理体制 |
分类号: | F722.2 |
页数: | 1 |
摘要: | 清宣统元年,县署设劝业课,司理全县商业。民国2年,县知事公署设实业科,有关商业事宜由实业科司理。民国14年,实业科改称实业局,有局长1人、职员3人。1930年11月,县苏维埃政府设立财政部,全县商业由财政部管理。民国23年和29年,县内商业事宜先后由县政府第三科和建设科管理。民国37年,建设科与合作指导室合并为第四科,全县商业统一由第四科管理,民国38年5月改由第三科管理。建国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统一管理全县工商业。1968年12月,县商业局改称商业公司。1985年,县商业局设人事秘书股、财务统计股、业务股和审计股。 |
关键词: | 贸易经济 商品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