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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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51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商业管理
分类号: F722.2
页数: 4
摘要: 商业管理
关键词: 贸易经济 商品贸易

内容

第一节商业管理体制清宣统元年(1909年),县署设劝业课,司理全县商业。
   民国2年(1913年),县知事公署设实业科,有关商业事宜由实业科司理。民国14年,实业科改称实业局,有局长1人、职员3人。民国16年,全县商业事宜改由县政府建设局司理。1930年11月,县苏维埃政府设立财政部,全县商业由财政部管理。民国23年和29年,县内商业事宜先后由县政府第三科和建设科管理。民国31年1月,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有主任1人、指导员4人,专司合作商业。民国37年,建设科与合作指导室合并为第四科,全县商业统一由第四科管理,民国38年5月改由第三科管理。
   建国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统一管理全县工商业。1951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合作事业管理科,专职管理全县合作商业。同年12月,合作事业管理科撤销。1955年3月,全县商业改由县人委商业科管理。1956年4月改由县商业局管理。1968年12月,县商业局改称商业公司。1970年12月复称商业局。1985年,县商业局设人事秘书股、财务统计股、业务股和审计股。
   第二节商业企业管理一、企业民主管理国营商业企业民主管理1956年起,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消费者座谈会,建立意见簿、意见箱和缺货登记本,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1958年,开展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的“三参一改”活动,规定公司干部每周至少跟班劳动一天,吸收店、组负责人和工人代表参加公司行政会议,参与企业管理。从是年起,每年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经营决策,选举成立工人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工人民主管理小组;企业负责人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群众意见。1966年至1976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企业民主管理无法正常进行,被迫中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恢复健全民主管理制度。1982年起,改革商业企业干部任免制度,民主选举企业管理干部。至1985年止,民主选举工人副经理9人。
   供销合作商业企业民主管理1953年,区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是年8月,各区供销合作社先后召开首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供销合作社章程,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出席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6月21日,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县长寇贵兼任理事会主任、中共安远县委书记黎明兼任监事会主任,讨论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和议事规则。1956年8月27日和
  1962年9月21日,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召开第二次和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二届和第三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和议事规则,通过有关议案。
   二、商业计划统计计划1953年,各商业企业开始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编制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和库存等计划。1958年起,由县商业局统一编制全县商品流转计划。1962年起,商品流转计划复由各商业企业自行制订,上报县商业局和上级专业公司批准执行。1970年起,各商业企业编制的商品流转计划由县商业局汇总上报赣州专区商业局审查批准。1978年起,商品流转计划逐步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计划内容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商品调出和期末库存等。
   统计1953年,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贸易小组建立统计制度,对商品流转进行统计。1956年,各专业公司均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对本公司的商品流转进行统计。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商业统计工作制度混乱,资料缺损,数据准确性差。1978年起,各商业企业重新建立和健全统计制度,调整充实统计力量,开展统计工作质量竞赛,数据准确率逐月提高。1985年,商业统计报表有总值月报表、综合平衡报表、商品报表、社会零售额月报表等4种,数据准确率达95.5%以上。
   三、商业财务管理国营商业财务管理1950年8月起,国营信丰商店安远贸易小组实行报帐制,财务由信丰县商店统一管理,经营收入全部上交,合理支出由信丰县商店全额负担。1953年起,县内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财务管理采用借贷结算办法,企业自负盈亏。1956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制订资金周转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推行财产管理责任制。1958年,撤销专业公司,以商店和经理部为经济核算单位,县商业局统一管理全县商业财务,统一计核盈亏。1962年,在恢复专业公司的同时恢复商业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进行“三清一改”(清理资金、清理库存商品、清理在途商品,改善经营管理)运动,清出赊欠货款10.3万元、积压商品106.1万元、在途商品0.45万元。1963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开展以降低商品流通费为中心的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群众运动,节约商品流通费3.17万元。1969年9月,专业公司改设为县商业公司业务办事组,县商业公司革命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商业财务,统一核算全县商业盈亏。1972年10月,在恢复专业公司的同时恢复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77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整顿财经纪律,扭亏增盈,实现利润13.48万元。1979年起,各商业企业实行店组核算和群众理财制度。1982年至1985年,全县商业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查错纠弊,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此处为表格(表16—71956年至1985年安远县国营商业几个年份财务情况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供销合作商业财务管理1949年10月下旬起,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54年6月,供销合作商业财务管理制度改为“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调剂资金,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级自负盈亏”。1965年起,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城的直属企业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84年起,全县供销合作商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此处为表格(表16—81951年至1985年安远县供销合作商业几个年份财务情况表)=]第三节商业职工队伍一、公营商业职员队伍民国34年(1945年)6月,全县有公营商业职员12人,民国35年有21人。民国37年,县公营商业歇业,职员队伍解散。
   二、国营商业职工队伍
  1950年8月全县有国营商业职工9人,1951年10人,1954年增至43人。1956年,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商业企业中的店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全县国营商业职工增加到166人。1958年招收一批女职工,同时吸收一批个体商贩人员参加国营商业工作。1960年,全县国营商业职工猛增至535人。1961年起,整顿国营商业职工队伍,清退原个体商贩人员,安排老、弱、病、残职工退职退休。1965年,全县国营商业职工降至342人,比1960年减少36.1%。1970年,招收一批轮换工,全县国营商业职工增至446人。1985年,全县有国营商业职工532人,其中男310人、女222人。
   三、供销合作商业职工队伍
  1932年,县苏维埃消费合作社有职工3人。
   民国31年,全县有合作商业职员14人。民国32年有40余人,民国37年增至50余人。民国38年春,全县合作商业歇业,职员队伍解散。
   建国后,1949年10月,县财政科供销合作社有职工8人。1950年5月,各区设立供销合作社,全县有供销合作商业职工110人,其中区供销合作社职工71人、县合作总社职工39人。1956年,吸收一批公私合营商店店员和合作商店店员参加供销合作商业工作,全县供销合作商业职工增至328人。1965年,全县有供销合作商业职工389人,1978年有478人,1983年增至830人。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商业职工人数为768人,其中男职工488人、女职工280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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