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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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4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
分类号: F713.2
页数: 4
摘要: 农副产品收购
关键词: 贸易经济 商品贸易

内容

一、土特产品收购
  1950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农副产品收购部,经营土特产品收购业务。1951年,区供销合作社设立收购部,收购土特产品。1952年6月,县合作总社撤销农副产品收购部,设立推销经理部,经营全县土特产品购销业务。1954年,制订土特产品统一收购价格,对晒烟、黄麻等土特产品实行派购。1956年1月,县农副产品采购局成立,经营棉、麻、烟、茶和畜产品。同年冬,县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县供销合作社设立农副产品经理部,经营全县农副产品购销业务。1958年,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县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经理部改称县商业局农副产品经理部,全县设立16个公社国营商店农副产品收购部。1962年5月,恢复供销合作商业,县商业局农副产品经理部复称县供销社农副产品经理部,各公社供销合作社设立农副产品收购部。同年,对菜牛、土纸、蜂蜜、晒烟、樟油、牛皮、羽毛和小山竹等土特产品实行换购,即按收购金额向交售土特产品的农民回供一定数量的毛线、干电池、元钉和热水瓶等日用品。1964年,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方针,对完成派购任务后上市的土特产品进行议价收购。“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议价收购土特产品。1971年,建立经济作物重点生产区,对土特产品进行定点收购。1978年,县供销合作商业扩大收购网点,建立农村土特产品收购站173个。1980年,停止土特产品的派购、换购和定点收购,全部转入议价收购。
   晒烟收购晒烟是安远县传统土特产品。县内烟草呈金黄或葛红色,光泽油腻,香味纯正。民国期间,烟商收购金黄色晒烟运销广东省兴宁、梅县、汕头等地,并转销日本;收购葛红色晒烟销于省内南康、赣州等地。每年购销量3000至5000余担。
   建国后,晒烟收购由供销合作商业部门经营。1951年,全县收购晒烟0.08万担。从是年起,全县晒烟收购量逐年增加,1954年收购0.66万担,1956年收购0.98万担。1957年起,全县晒烟收购量下降,当年收购0.71万担,1959年0.3万担,1961年0.13万担,1963年0.32万担,1966年0.43万担,1978年0.08万担,1985年仅收购0.05万担。收购的晒烟,除少数内销外,多数销往省内南康、赣州等地和广东省、福建省及上海市,转销日本和东南亚国家。
   黄麻收购1952年,县合作总社推销经理部收购黄麻49.08万斤。1956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引进印度麻良种0.3万斤,发展黄麻种植业。1957年,全县收购黄麻32万斤。1967年起,镇岗、孔田和凤山等公社农民将生麻皮加工成精洗麻。当年,县农副产品经理部将收购的16万斤精洗麻运销江西麻纺厂,深受厂家欢迎。
   “文化大革命”期间,黄麻收购量减少,平均每年收购11万斤。1977年,黄麻收购量增加,当年收购120万斤。1983年,黄麻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减至4万斤。1985年,收购黄麻2万斤。收购的黄麻,多数交售给赣州地区土产公司或省内有关厂家,少数留存本县加工成箩绳供应市场。
   茶叶收购清代、民国时期,县内所产茶叶多为茶商收购,销往赣州城和广东省。建国后,茶叶收购业务由供销合作商业经营。1952年,县合作总社推销经理部收购茶叶120担,其中,茶芽60担、匀庄48担、茶末24担。1953年至1972年全县茶叶产量在140担至550担间徘徊,收购量平均每年200担左右。1973年,全县茶叶收购量逐年增加,当年收购400担,1978年收购540担,1985年收购1200担。收购的茶叶,多数销往广东省,少数在县内销售。
   西瓜收购1970年前由瓜农自销或由瓜贩经销。1971年,县副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西瓜收购业务,当年收购西瓜0.1万吨,运销广州市和港澳地区。1972年,全县西瓜购销量增至0.2万吨。1973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购销0.13万吨。1976年起,销往港澳地区的西瓜业务由县外贸公司经营,内销西瓜购销业务转由县农副土特产品经理部经营。是年至1983年,平均每年购销西瓜0.3万吨。1984年购销西瓜2万余吨,1985年购销1.8万吨。
   柑桔收购1977年,县副食品公司开展柑桔收购业务。1978年,柑桔收购业务转由县农副产品公司经营,当年收购柑桔100.36万斤。1979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柑桔394万斤。收购的柑桔多数销往广东省和赣州市。
   香菇、木耳收购1950年5月,县合作总社收购部开展香菇、木耳购销业务。1954年,香菇、木耳购销业务改由县供销合作社专营。1976年,出口香菇的收购业务由县外贸公司经营。1980年起,个体商贩参与香菇、木耳购销业务。当年,鹤子乡有10户个体商贩收购香菇运销广州和上海等地。1985年,全县收购香菇55万斤、木耳11万斤。收购的香菇、木耳,大部分销往广东省、湖北省和上海市。
   桐油收购1950年,县合作总社收购部开展桐油收购业务。1954年冬,桐油收购业务转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1956年移交县油脂公司经营。1961年7月1日起,移交县农副产品经理部经营。1980年,个体商户参与桐油、桐仁收购业务。1985年,全县收购桐仁68万斤、桐油29.91万斤。收购的桐仁榨成桐油销往赣州等地。
   辣椒干收购1953年1月,县合作总社代县人民政府收购辣椒干1.6万斤,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全县辣椒丰收,县供销合作社收购辣椒干22.84万斤。1956年起,全县辣椒种植面积减少,产量锐减,辣椒干收购量逐年下降。1974年,收购辣椒干1.6万斤,出口斯里兰卡。1980年收购辣椒干1.35万斤,1985年收购0.16万斤。收购的辣椒干销往赣州等地。
   蜂蜜收购1954年冬,县供销合作社经营蜂蜜收购业务。1972年10月,蜂蜜收购业务转交县副食品公司经营。1979年1月,移交县土产杂品公司经营。同年,全县收购蜂蜜8.77万斤。1984年起,乡镇农工商公司和个体商户参与蜂蜜购销业务,当年全县收购蜂蜜1.4万斤,1985年收购3.02万斤。收购的蜂蜜多数调往赣州市。
   笋干收购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笋干收购业务,当年收购笋干0.07万担。1956年,全县实行农业合作化,毛竹林为高级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为保护毛竹林资源,当年停止收购笋干。1975年,农村社队恢复笋干生产。1981年县土产杂品公司收购笋干0.26万担,1985年收购0.19万担。收购的笋干多数销往赣州市、南昌市和上海市。
   土纸收购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土纸购销业务,当年收购土纸0.13万担。1956年起,县供销合作社扶持土纸生产,土纸收购量逐年增加。1981年,县土产公司收购土纸0.16万担。土纸多数在县内销售,少数销往赣州等地。1983年,县内土纸作坊多数停业,当年停止收购土纸。
   棕片收购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棕片,当年收购400余担。1977年,县农副产品公司收购棕片513担。1980年起,允许个体商户经销棕片,棕片收购量减少,当年仅收购300多担。1985年收购量降为200余担。县内收购的棕片全部销往沿海省市,供应渔业和军需。
   山苍籽油收购1950年起,供销合作商业部门收购山苍籽,加工山苍籽油。是年起至1957年,全县平均每年收山苍籽12.53万斤。1958年,动员农民人工栽培山苍籽树,提高山苍籽采籽量。1959年,收购山苍籽25万斤。1960年,全县采摘山苍籽218万斤,部分农民收购山苍籽加工山苍籽油送供销合作社收购。全县收购山苍籽油9.81万斤。1980年起,个体商贩和一些非商业单位收购山苍籽加工山苍籽油,自行向外地推销。1985年,县土产杂品公司收购山苍籽20万斤,加工山苍籽油1.5万斤。县内收购的山苍籽油由县土产公司统一交售给赣州地区土产公司。
   野生植物淀粉收购1950年收购蕨粉。1959年收购葡萄树籽、橡树籽和葛根等野生植物128万斤,加工成野生植物淀粉6万余斤。1970年,县副食品加工厂收购葛根50万斤,加工成葛粉2.5万斤。1980年起,粮食增产,野生植物资源减少,停止收购野生植物淀粉。县内收购的野生植物淀粉,在县内加工成粉条、糕点或酿成酒类出售。
   野生植物纤维收购野生植物纤维是造纸业、麻纺织业重要原料。县内野生植物纤维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主要收购芒秆、野麻、山棉皮、谷麻皮、地棉皮、九层皮、雪花皮等,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县土产杂品公司统一外销。1952年开始收购,至1969年,全县每年收购35万斤左右。1970年起,由于野生植物资源减少,收购量逐年下降,1980年停止收购。
   樟油收购1955年开始收购。1957年收购3.61万斤,1958年至1959年共收购15.38万斤。1960起,樟树资源锐减,樟油收购量逐年下降。1980年,樟树被列为保护树种,停止收购樟油。县内收购的樟油全部销往赣州市。
   畜产品收购1953年起,收购兽皮、牛皮、猪鬃和羽毛等。1956年,开始收购肠衣。1960年,收购各种皮张0.32万张。1979年,停止收购肠衣。1985年收购皮张0.14万张、羽毛0.1万斤。县内收购的畜产品,大部分销往赣州市。
   二、中药材收购县内有289种常用中药材。勾藤、升麻、银花的收购量较大,平均每年各收购0.1万多公斤。收购的中药材,除在县内销售外,多数销往县外。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起,县人收购金银花、勾藤到赣州、樟树和广东兴宁等地销售。建国后,1956年6月,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成立,统一经营全县中药材收购业务。是年起,县内收购的中药材交售给中国药材公司赣州地区公司。1963年,县中西医药公司在河南省辉县百泉、江西省樟树镇两地举办的全国药材交流会上与国内一些中药材经营单位签订一批中药材销售合同,当年销售中药材4.5吨,实现销售金额4万余元。1965年全县收购中药材13.53吨,1977年收购11.93吨,1980年收购11.8吨,1985年收购13.2吨。
   三、废旧物资收购县内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由供销合作商业经营,收购品种有废钢铁、废铜、废锡、废旧塑料、废麻、废纸、废布、废棉、杂骨、玻璃瓶和废旧橡胶等。1952年,收购废钢铁3.2吨。1953年,收购废钢铁4.4吨、废锡5.3吨。1956年,收购废钢铁55.5吨。1958年,把农民还在使用的铁锅、酒壶、铜炉等家器当废品收购,当年收购杂铜20.65吨、废锡83.75吨、废钢铁98.95吨。1965年,全县收购废钢铁5.42吨、废锡0.75吨。1975年,收购废钢铁35.95吨。1980年,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商业企业参与废旧物资购销业务。1985年,全县收购废钢铁37.75吨、废锡0.02吨。县土产杂品公司收购的废旧物资交售给赣州地区土产公司。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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