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活资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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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活资料经营
分类号: F713
页数: 7
摘要: 生活资料经营
关键词: 贸易经济 商品贸易

内容

一、百货经营民国初期,县城道生号、怡昌祥、鸿昌祥、胡永盛、永盛发、信和祥、仁昌隆和祥裕号等19家商户经营布匹、胶鞋、雨伞、纸张和搪瓷器皿等数十种日用百货。
   民国17年(1928年),全县有百货店39家,百货经营品种增至百余种。
   民国23年起,百货经营业逐渐建立布匹、杂货、纸笔、书画和雨伞等专营商店。民国34年,县城有百货店67家,其中布店30家、杂货店22家、纸笔店7家、书画店2家、雨伞店6家。
   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飞涨,百业萧条。民国37年,县内百货商店减至15家。各家百货店资金短缺,经营品种单一,流动资金多者不过银元数百元,少者只有几十元。
   建国后,生产发展,物价稳定,县内百货经营业逐渐发展。1949年冬,县财政科供销合作社百货店开业。1950年8月,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贸易小组百货店开业。1951年,各区供销合作社在区公所驻地圩场设立百货销售点。是年起,县内所需日用工业品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实行内部调拨制度,主要从赣州市组织进货。1952年,全县日用工业品国内纯购进36.5万元,国内纯销售31.98万元。
  1954年6月,国营安远县花纱布公司开业,专营布匹销售业务。同年9月15日,棉布及其制品开始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当年定量标准为人平15尺。1956年6月,县百货公司开业,经营棉布、针织品和小百货等商品。当年完成商品销售额115.76万元。同年12月,在县城建立公私合营布店1家、百货店1家、杂货合作商店10家,在圩场建立南杂百货合作商店12家。
  1957年,县公私合营百货店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人员、资金、设备由县百货公司统一调配,所得利润按国家所得税、工人福利奖金、企业公积金、资本股息红利四方面分配。是年,县百货公司商品销售额为151.12万元。
  1958年上半年,全县33个百货合作商店((小小组),先后并入国营商业。
  1962年1月,丝绸、毛毯、蚊帐、肥皂、牙膏和胶鞋等65种日用工业品实行凭证供应。棉布定量供应标准减至每人每年3.1尺。由于计划分配日用工业品减少,国家允许跨地区采购或直接进厂订货。安远除在赣州市组织货源外,还在南昌市和广东省组织货源。
  1964年,全县日用工业品供求矛盾趋于缓和,除棉布仍需凭证供应外,其余商品敞开供应。1965年,全县国营百货经营业商品销售额达255.25万元。
  1968年和1969年,全县国营百货经营业年商品销售额连续两年下降。1969年降为130.48万元。
  1970年,国家规定日用工业品按政区计划分配,不准跨省采购。县内所需日用工业品仍从赣州组织进货。1972年,全县国营百货经营业商品销售额上升至413.44万元。1978年继续上升至629.68万元。
  1979年起,发展城乡个体商业。1981年起,为了搞活商品流通,允许跨省采购或直接向工厂订货。安远县先后与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广东等省市建立商业业务联系,调进县内紧缺的日用工业品。1983年,取销棉布供应证,棉布敞开供应。
  1985年,全县百货经营业有国营商店6家、供销商店62家、合作商店3家、个体商户1405家,百货商品销售额增至1838.03万元。
   二、五金交电产品经营民国时期,铁、锡匠人制作刀、斧、锄、铁钉、酒壶、茶壶等家用铁具、锡器出售。
   建国后,1952年6月起,县合作总社供应经理部从赣州市和广东省等地调入五金商品在县内销售。1956年6月起,县百货公司经营小型机械和交通器材。1958年,划分五金交电产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等生活用品由县百货公司经营,机械和交通器材由县工业管理部门组织供应。
  1962年9月起,县内五金交电商品统由县五金机械商店经营。1963年,全县销售元钉11.9吨、铁丝9.9吨、自行车18辆、半导体收音机14台。1969年,全县销售元钉19.3吨、铁丝30吨、自行车247辆、普通电灯泡8950只、半导体收音机377台。1978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开始经营家用电器。是年,全县收音机销售量大幅度增长,达1922台。
  1980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从赣州市调进14时黑白电视机75台在县内销售。电视机进入家庭后,县内收音机销售量逐年下降。
  1982年起,县内五金交电商品由国营安远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独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集体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企业参加五金交电商品经营活动。1985年,全县销售元钉35吨、铁丝30吨、自行车3037辆、普通电灯泡12327只、收音机1383台、录音机709台、黑白电视机872台、彩色电视机192台、电风扇696台、电冰箱19台、洗衣机10台。
   三、药品经营中药销售清乾隆四十一年(1777年),清江县人单佳财在县城开设怡泰堂中药店,在县内销售中药。
   民国38年,全县中药店有38家,中药销售额为银元4万余元。县内所需中药除各药店自行收购中药材制作外,还从赣州、樟树和广东兴宁等地购进。
   建国后,1956年6月12日起,县内中药批发和零售由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统一经营,所需中药除由赣州地区药材公司供货外,有时也到甘肃、广东、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采购。全县中药销售金额,1957年为10万元,1970年为15.7万元,1978年为27.5万元,1985年达42.96万元。
   西药销售民国14年,广东省曲江县罗塘人林维纲和本县人唐森炳在县城分别开设寿康药房和爱华药房,从赣州市和广东省调进西药销售。
   建国后,1956年起,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统一经营县内西药批发和零售业务。药品多从赣州地区药材公司调进。
  1957年8月1日,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西药销售业务移交县百货公司经营。1958年2月,西药销售业务复归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经营。全县西药销售额,1957年为10.33万元,1960年23.58万元,1965年11.4万元,1979年50.47万元,1985年增至106.9万元。
   四、肉食品经营肉猪经营建国前,肉猪购销方式,一是农民自宰自销;二是屠户上门宰猪收购猪肉,在市场摆案销售;三是猪贩上门收购生猪,赶运广东销售。
   建国后,不同时期对肉猪实行不同的购销方式。1949年冬至1954年7月,实行自由购销的方式,即肉猪可以由农民自宰自销,也可以由国营商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或个体屠户收购销售。1954年8月起,实行派额收购、自由销售的方式,即农民完成国家生猪派购任务后,可以自产自宰自销。当年,国家派额收购的0.5万头生猪全部销售给赣南行政区肉蛋食品部门。
  1955年3月,收购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方式,即根据赣南行政公署下达的收购任务,结合本县生猪生产和市场销售情况,县人委下达生猪饲养和收购任务,由县食品公司与饲养户签订收购合同。当年,全县收购生猪0.69万头。县食品公司在完成上售生猪任务的同时,开始在县内按国家定价(习称平价)销售猪肉。是年,县食品公司上售生猪0.32万头,县内销售0.37万头。
  1956年3月,收购生猪方式,改为“定养、定购”,即由县食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生猪饲养与收购合同,饲养、收购生猪做到定户、定点。同年,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并规定农民每交售1头生猪,可按国家定价购买一定数量的猪肉。是年,全县收购生猪0.85万头。
  1958年,收购生猪方式改为予约收购,即与饲有50市斤以上生猪的农户签订生猪收购合同,按每头猪3至6元的标准给养猪户预付收购定金。当年,由于收购生猪支援大炼钢铁运动,不仅收购120斤以上肉猪,而且还收购架子猪和母猪。1959年至1961年,粮食歉收,生猪生产萎缩,生猪收购量锐减。1959年收购生猪0.46万头,1960年收购0.22万头,1961年只收购0.04万头。
  1959年,收购生猪由预约收购改为按生产队派购,即按人口和田亩数给生产队下达生猪交售任务。是年起,城镇居民食肉由县食品公司按国家定价定量供应。供应标准:平时,每人每月供应猪肉0.2斤;节日,每人供应猪肉0.2斤至1斤。
  1962年,收购生猪由按生产队派购改为按生猪头数派购。县食品公司在县城设立肉食品加工厂,将售余的鲜肉加工成盐肉敞开销售。
  1964年,对农户完成派购任务后存栏的生猪进行议价收购。是年,县食品公司在县内议价收购生猪0.35万头,从县外议价调进生猪826头、冻猪肉245担,按国家定价供应城乡居民。城镇居民食肉平时定量改为每月0.5斤,节日定量改为0.5斤至1.5斤。1965年,县食品公司在县内收购生猪0.59万头,从外地议价调进生猪0.32万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0.42万头,比上年下降28.5%。1967年至1970年,全县生猪收购量继续下降,县食品公司出现严重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县内粮食连年增产,生猪饲养量迅速增加。1979年,全县收购生猪1.67万头,县食品公司实现盈利0.54万元,摆脱连续12年的亏损局面。1980年,县内养猪事业继续发展,全县收购生猪1.75万头后,农村仍有大批生猪等待收购,出现“卖猪难”现象。1981年起,全县生猪出栏率下降,收购量减少。1982年,全县生猪收购量下降至0.6万头。
  1983年,县食品公司推行“联购联调计奖,见利分成”经营责任制,收购生猪1.04万头,比1982年增长49.7%。1984年,县食品公司实行“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承包,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浮动工资,超利分成”的承包经营方式,收购生猪0.8万头,获利润0.15万元。
  1985年3月15日,停止派购生猪,4月停止按国家定价向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猪肉。城镇居民可以在市场自由购买肉食,国家给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肉食差价1.2元。是年,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0.75万头,大部分销往广东省,少部分销往赣州市等地。
   菜牛经营县人爱惜耕牛,从不随意屠牛卖肉。小牛、壮年牛倍加养护,只有老牛、残牛才被宰杀应市。建国前,菜牛自由购销。建国后,购销菜牛由国家专营。收购菜牛须经兽医检查,如属于无传染病的残牛和老弱牛,才能收购和宰杀销售。县内菜牛收购量小,1958年到1985年仅收购2000余头。收购的菜牛多数调往赣州市,少数在县内宰杀按国家定价供应居民。
   禽蛋经营1955年起,县内禽蛋经营实行派购统销方式,规定农民每年每户交售家禽1至2只和蛋5个,国家回供给交售户一定数量的工业品。县食品公司收购的禽蛋,除小部分上售给赣州地区食品部门外,大部分在县内控制销售。截止1982年,全县收购家禽26.02万羽、鲜蛋0.97万担,其中上售赣州地区食品部门家禽2.69万羽、鲜蛋0.38万担,县内销售家禽23.33万羽、鲜蛋0.59万担。
   五、副食品经营食盐经营清代和民国初期,县内食盐经销沿用明代引法,由官府统制。民国22年7月,县政府设立食盐公卖委员会,对食盐经销实行官督商办。民国31年1月,县内食盐改为政府专卖。民国33年,食盐运销允许民间私营。当时县内食盐多由马帮(俗称马仔客)从广东省平远县运来,价格昂贵,每斤食盐卖价银元1元。
   建国后,1950年,县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开始经营食盐销售业务。1956年起,县内食盐由赣南盐业公司统一计划调拨,规定县贸易公司负责全县食盐批发业务,国营和供销合作商店负责食盐零售业务。
  1959年至1962年,县内食盐按人定量销售,每人每月1.5斤。1963年取销按人定量销售制度,向社会敞开供应。1972年起,食盐批发业务转为县副食品公司经营。
   县内食盐价格自建国以来一直稳定在全国食盐零售价最高限价之内。1966年至1985年的零售价为每市斤0.15元。
   食糖经营民国时期,县内食糖由私商经营。食糖品种有糙白糖、红糖、砂糖、水砂糖和片糖。糙白糖、红糖、砂糖、水砂糖从信丰和于都等县运进,片糖从广东省和平县等地贩入。
   建国后,县内所需食糖多数从赣州地区副食品公司进货,少数从信丰、于都、南康等县糖厂直接进货,有时也从上海市和广东省调入。1950年8月,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贸易小组经营食糖销售业务。1951年起,规定食糖批发业务由县一揽子商店负责,食糖零售业务由各商店经营。1956年,县内食糖批发业务转由县贸易公司经营。
  1958年,食糖按人定量计划销售。城镇人口,每人每月0.5斤;农村人口,每人每月0.2斤。节日,每人0.2斤至1斤;高级知识分子、产妇及5岁以下幼婴儿每人每月0.3斤至1.5斤。
  1961年4月起,砂糖和水果糖高价销售、敞开供应。1963年8月,停止高价销售砂糖和水果糖、食糖全部按国家定价销售,按人定量供应。1983年,县内食糖向社会敞开供应,全年销售食糖1.24万担。
   酒类经营县内历代行销县产黄酒(俗称水酒)。县人“常茹蔬菜,非喜庆不列盛筵,唯酒味清香,其价又廉,不时需之。”(同治《安远县志》)。
   民国4年,广东省兴宁县人在县城开设太和筠茶庄,兼营散装白酒。民国17年,县城有酒店15家。民国23年,增至32家。民国24年,安远县被列为全省6个产酒县之一,年产酒10万斤以上。是年,县内唐祥利、洪盛裕等南货店销售瓶装白酒。
   建国后,1951年,全县有酒店47家,其中县城6家,农村圩场41家。
  1956年6月1日,县贸易公司在县城中山街设副食品商店,销售散装和瓶装白酒。同月30日,安远县酒类专卖公司成立,对酒类实行专营。是年起,县内主要销售县合作酒厂生产的散装黄酒和白酒。1957年3月,撤销县酒类专卖公司,允许自由经营酒类。1978年后,县内主要销售安远酒厂生产的虎骨酒、九龙泉酒、五加皮酒和青梅酒等,也从外地调入四特酒、章贡酒、五加白酒和啤酒等在县内销售。
   蔬菜经营1954年,县蔬菜合作商店成立,县内首次出现蔬菜经营专业商店。1958年冬,东方红人民公社成立石塘、水背两个蔬菜生产合作社。1964年,县蔬菜商店购销蔬菜18.69万斤,收购价和销售价平均每斤分别为0.36元和0.46元,全年营业额1.57万元,实现利润0.6万元。1970年,县蔬菜合作商店开办蔬菜加工厂,当年生产榨菜200多坛、冬菜100多坛、五香萝卜500多坛在城乡市场销售。1976年,县蔬菜商店在城关镇西门大队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有菜地116亩。从是年起至1979年,县蔬菜商店每年购销蔬菜30余种200余万斤。市场价格平稳,其中白菜、萝卜零售价每斤0.02元左右。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菜积极性提高,蔬菜产量增加。蔬菜产销直接见面,价格随行就市。是年,县蔬菜商店停业。1985年,县城设有下水背蔬菜市场,农村有30个集贸市场销售蔬菜。
   烟丝和卷烟经营民国6年(1917年),县城有义和祥烟丝店,收购晒烟,加工成烟丝出售。民国13年,县内有烟丝店11家,全年加工销售烟丝20余万斤。
   民国23年起,安远烟丝大量运销广东和福建等省。
   民国34年2月,日本侵略军进占赣州城。赣州难民用安远烟丝制造卷烟在县内出售。
   建国后,1953年秋起,县内烟草购销由国家实行专营,多从南康县和赣州市购进烟丝、卷烟在县内销售。1974年起,县内卷烟销售量增加,烟丝销售量减少。1985年,县烟草公司销售卷烟16.45万条。
   [=此处为表格(1956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情况统计表)=]表16-5果品经营民国期间,小商小贩在县城和圩场摆摊经营县产西瓜、杨梅、李子、梅子等。建国初期,私营商户和合作商店从信丰县购进西瓜在县城销售。1970年起,县内西瓜和果树种植业有较大发展,县供销合作社和副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西瓜和果品购销业务。1971年起,县副食品公司每年收购李子、梅子数十万公斤,销往广东省澄海县。1980年起,个体商户从广东、河北、山东等地购进香蕉、菠萝、雪梨等水果在县内城乡销售。1985年,全县水果购销量达15万公斤。
   日用杂品经营经营品种有铁器、木器、陶器、瓷器、竹器、土纸和花炮等。明、清时期,主要由工匠自销,民国时期由工匠和私商经营,建国后由合作商业经营。1979年至1985年,县土产杂品公司日用杂品购进总额为331.56万元,销售总额为330.54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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