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篇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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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21
颗粒名称: 第十六篇 商业
分类号: F712
页数: 31
摘要: 安远县于明洪武十七年建县城后,商业逐渐发展。明、清时期,上市交易的商品多为粮食、油料、晒烟、茶叶、猪肉、家禽、蛋类、食盐和土布等。县城天天当市,圩场为三日一圩期。清同治十年,全县有圩场35个。民国17年,全县有商户279家。1932年,为粉碎国民党军队对安远苏区的经济封锁,县苏维埃政府建立消费合作社,经营食盐、小百货和副食品等。民国28年,县内山洪暴发,县城、车头圩和版石圩的店房被洪水冲毁百余间,部分商户倒号归农。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歇业商户逐年增多。民国38年夏,全县商户仅剩115家。建国后,县内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
关键词: 建筑科学 建筑质量

内容

安远县于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建县城后,商业逐渐发展。明、清时期,上市交易的商品多为粮食、油料、晒烟、茶叶、猪肉、家禽、蛋类、食盐和土布等。县城天天当市,圩场为三日一圩期。清同治十年(1871年),全县有圩场35个。民国17年,全县有商户279家。
  1932年,为粉碎国民党军队对安远苏区的经济封锁,县苏维埃政府建立消费合作社,经营食盐、小百货和副食品等。
   民国24年,全县商户增至373家。民国28年,县内山洪暴发,县城、车头圩和版石圩的店房被洪水冲毁百余间,部分商户倒号归农。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飞涨,民不聊生,歇业商户逐年增多。民国38年夏,全县商户仅剩115家。
   建国后,县内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49年10月起,恢复和发展私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1950年起,建立和发展国营商业。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全县商业购销两旺,日趋繁荣。1985年,全县有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购销服务网点3192个,比1950年增长572.7%;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5053万元,比1949年增长23.8倍。
   第一章商业市场第一节县城市场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知县周泰、指挥张可依山建县城。从此,广东、福建两省及省内商贾逐渐迁入安远县城经商。商贾从外地贩进布帛、百货、中药及南货,从县内贩出稻谷、油脂、黄豆、烟草、茶叶、生猪和香菇等产品。明末,县城有布匹、百货、南货和中药店等店铺。当时店铺多集中于十字街、老教场街和鹅胸街。
   清末,在老教场西侧城墙外旷地建亭棚稻谷交易场,取名粜谷行(今青年路);在金玉街东侧设苗竹行;在鹅胸街摆卖柴炭,后称鹅胸街为卖柴街;城南五里街为雏鸭交易场,俗称鸭子街。
   民国13年(1924年),县城有烟行11家。泰昌烟行为县城烟行之首,每年销往广东等地的晒烟达3000担至5000担,购销总额达银元6万元至10万元。日本高山井洋行委托鼎丰烟行采购安远晒烟数批,每批1000余担,经广东汕头转销日本。
  1932年至1933年6月,县苏维埃消费合作社在县城开店设铺,经营食盐、小百货和副食品。
   民国23年,县城有商户304家,其中布店30家、南杂货店50家、盐行25家、米行26家、油行22家、水酒店23家、豆腐店20家、饮食店21家、香烟瓜子店25家、肉店13家、糕饼店9家、茶庄5家、烟丝店10家、爆竹店10家、文具纸张店9家、雨伞店6家。民国32年,县政府开办公务人员消费合作社,在县城经营食盐、食油、杂货、大米和日用品。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暴涨,货币贬值,商业萧条。县城商户歇业者日益增多。至民国38年夏,县城商户仅剩42家。
   建国后,县城商业逐渐恢复和发展。1950年开始建立国营商店,1951年有私营商户333户。1954年8月起,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大部分私营商业被改造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当年,县城有国营商业公司7家、公私合营商店4家、合作商店9家、商业合作小组27家、个体经销代销户13户。
  1959年至1961年,由于大办工业和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县城市场商品短缺,物资供求紧张。1962年起,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县城市场逐步活跃繁荣。1965年,在南门桥西端开辟农贸市场。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强调集体经济向全民经济过渡,把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商业转为国营商业;视个体商业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割除。县城市场再次出现商品短缺、物资供求紧张的现象。1973年恢复合作商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业战线拨乱反正,提倡适当发展城乡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1979年,县城恢复个体商户13户。1981年,扩建南门桥西端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按商品分行,每天约2万人次入市交易,日均交易额达10万余元。1985年,县城有国营商店62家、集体商店23家、个体商户442家,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128万元。
   第二节农村集市清同治十年(1871年),全县设有35个圩场。龙泉堡设有鹤子圩、龙岗圩、大〓圩,太平堡设有太平圩、上德圩、正和圩,符山堡设有声名圩,龙安堡设有石口圩、镇岗圩,上濂坊设有沙含圩,里仁堡设有车头圩、仙冈圩,龙头堡设有龙头圩,版石堡设有郭公圩、蔡坊圩,长河堡设有仰湖圩,长沙堡设有河石圩、水头圩、王邦圩、老水东圩、新水东圩,固营堡设有固营圩、桑园圩、龙布圩,五龙堡设有天心圩、桂林圩、乱石圩、茶梓圩、塘村圩、仁风圩,重石堡设有重石圩、洞头圩,雁门堡设有清溪圩、上曾圩和罗塘圩。
   宣统元年(1909年),设有版石、符山、沙含、凤山、石口、鹤子、龙安桥、上寨、太平、龙头、岗头寨、迳背、固营、桑园、重石、茶梓、蔡坊、南坑、龙布、天心、仰湖、〓坑、塘村、王邦、水东、桂林、河石、洞头、仁风、罗塘、山背、乱石和麻石等33个圩场。
   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34年,复设镇岗圩和龙岗圩,新设槎江、龙华、镜溪、孔田、新田、新龙、大坝、龙安、河坝、土田和上魏等11个圩场。
   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经济发展受到抑制,商业逐渐萧条,部分圩场荒废。至民国38年,全县只剩鹤子、孔田、新田、镇岗、凤山、龙安桥、沙含、江头、车头、版石、重石、天心、水东、仁风、桂林、河石、龙布和塘村等18个圩场。
  1952年,桂林圩和仁风圩划属会昌县。复开上魏圩、心怀圩和双芫圩,关闭龙安桥圩。
  1981年,复设〓坑圩。1985年,恢复龙岗、大坝、龙头、蔡坊、水头、新龙、符山和浮槎等8个圩场,新辟上濂圩和白兔圩,开辟虎岗和镜溪两个节日交易点。
   [=此处为表格(表16-11985年安远县主要农村集市贸易市场概况表)=]第二章商业企业第一节私营商业企业民国时期,私营商业为县内商业的主要形式。民国17年(1928年),全县有私营商户279家,其中,经营布匹百货40家、南货15家、中药11家、金银首饰5家、蓝靛2家、烟叶16家、鲜鱼5家、陶器6家、点心5家、茶叶4家、油脂10家、猪牛肉11家、糕饼11家、米豆17家、食盐1家、米酒15家、豆腐13家、客栈19家、雕刻扎纸3家、木竹用器14家、铁器9家、雨伞5家、锡器3家、杂货17家、理发3家、照相1家、裁缝14家、酱油2家、轿行2家。县城有私营商户100多家,其中有广福栈、乐福栈、广福荣、洪盛裕、祥利号、永和联、何瑞泰、清和栈等8家商店,各有流动资金数千银元年营业额为万元左右。圩镇商户多为私营商贩,或座商经营土布、南杂、果茶、百货纸张、伙铺客栈,或在街头巷尾设固定摊点经营五金、小百货,或每日走圩赶场流动摆摊经营针线、糖果和糕点。
   民国24年,全县商户增至373家,从业人员1373人。民国28年,山洪暴发,县城、车头圩和版石圩的店房被冲毁百余间,部分商户倒号归农,全县商户降至338家。
   民国35年起,国民党发动内战,抓丁派款,物价飞涨,歇业商户逐年增多。民国36年,全县私营商户162家。民国38年夏,全县私营商户仅剩115家,其中县城42家,圩镇73家。
   建国后,贯彻“大力发展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利用私营商业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打击投机商人的非法活动,稳定市场物价,畅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政策,在发展国营和合作商业的同时,有计划地发展私营商业。1950年12月,全县私营商户发展至1653家,其中县城333家,农村圩场1320家。1951年,全县农村普遍开展土地改革运动,部分商户弃商归农。1952年底,全县私营商户减至628家,其中县城减至186家,农村圩场减至442家。
  1953年初,提高私营商业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收缩城镇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零售网点,取消对私营商业不适当的限制,全县私营商业恢复发展。1954年8月,开始对全县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当年,县城8家私营布匹商户、13家南货百货商户、5家烟行、21家屠宰商户、32家摊贩全部被改造成为国营商业经销代销店、批购零售店或合作商店;组织圩镇私营商户成立国营商业棉布代销店1个,南货、百货经销小组7个,南杂经销店46个,南杂代销点3个;合作南杂店2个,合作客栈和合作粉丝店各1个。1955年4月,私营商户开始申请转为公私合营商店或组织合作商店。1956年1月,全县私营商户多数被改造成为公私合营商业或合作商业。同时,根据小商品经营特点,保留少数个体商贩。1957年,全县有个体商贩71户。
  1958年,取销个体商贩,个体商贩从业人员转为国营商业的代购代销人员。1951年秋,恢复个体商贩。是年,全县有个体商贩122户,其中县城48户。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1968年,绝大部分个体商贩从业人员被下放农村参加生产劳动。1972年,原来下放农村的个体商贩从业人员被分期分批收回,大部分安排到合作商店工作。
  1978年,恢复私营商业。当年,全县有个体商户54户。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个体商户迅速增加。1983年,全县有个体商户1013家,从业人员1519人。1985年,全县私营商户增至2351家,从业人员达3807人,营业额总计2468万元。
   第二节公私合营商业企业
  1951年夏,安远县公私合营土产运销公司成立,职工7人,注册资金0.3万元,经营晒烟、废品、板鸭等购销业务。1952年夏,该公司撤销,经营业务由国营安远县商店接管。
  1954年8月起,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1月,全县有87户经营布匹、百货、南货和中药的私营商户组成10家公私合营商店,其中,县城有布匹、百货、南货、国药公私合营商店各1个,圩镇有国药公私合营商店6个。同年12月,县人委规定,参加公私合营的私营商户,其原经营资本变价入股,由国营商业公司发给股票,每元股金年息5厘;国营商业公司对公私合营商店的人员、资金、设备统一调配;公私合营商店的经营计划纳入国家商业计划。
  1957年,县城部分私营饮食店组织公私合营饮食店。1961年,县城布匹、百货、南货和国药4家公私合营商店对口并入城关有关国营商店。1962年春,原县城布匹、百货和南货公私合营商店从城关有关国营商店分出,分别并入县百货公司和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1965年5月,县百货公司将原县城布匹、百货两个公私合营商店分出,恢复县城布匹、百货公私合营商店。
  1968年,受“文化大革命”干扰,撤销公私合营商店,将原私营商户从业人员下放农村插队落户。1972年起,分期分批收回下放农村的原私营商户,从业人员由县百货公司和副食品公司负责安排工作。
   第三节集体商业企业一、供销合作商业企业县苏维埃消费合作社1930年冬由县苏维埃政府开办,有职工3人。主要经营食盐、小百货和副食品,保障安远苏区的军需民用。1933年6月,国民党第四集团军第四十四师占据安远县城后,县苏维埃消费合作社被迫解散。
   乡、镇合作社民国31年(1942年)5月,街坊镇和古田、修田、濂江、车头、江头、版石等6乡开办合作社,主营公卖配额食盐,兼营日用百货和屠宰业务。民国36年,全县有乡、镇合作社24个,共有本金法币358.02万元。民国38年夏,乡、镇合作社先后因亏损停业。
   保证责任安远县政府员工消费合作社民国32年2月30日,县政府开办保证责任安远县公务人员消费合作社,规定各机关团体年满20周岁以上职员一律购股入社,股金每股10元;经营盈利,3成按购货比例分配,7成按购股比例分配。筹集股金0.3万元,向县政府借款1000万元,主要经营大米、食盐、食油和日用品等商品。民国33年,改称保证责任安远县政府员工消费合作社。民国38年2月14日,因亏损停业。
   县合作社联合社民国32年6月25日,全县19个乡、镇合作社联合成立。同年7月3日,选派1名代表赴泰和县参加江西省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民国37年3月,选派2名代表参加江西省合作社联合社代表大会。民国38年夏,乡镇合作社先后停业,县合作社联合社解散。
   国民党县党部员工消费合作社民国33年开办,经营食油、食盐、文具和百货。翌年因亏损停业。
   县供销合作社1949年10月24日,县人民政府财政科集资686元开办供销合作社,职工8人,经营食油、食盐和小百货等商品。
  1950年1月16日,中共安远县委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办事处、县税务局联合开办人民生产合作社,职工10人。资金筹集:职工入股30股,金额30元;银行贷款500元。主要经营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同年3月26日易称机关生产合作社,职工减至6人。是年5月16日,机关生产合作社与财政科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安远县合作总社,下设商品批零销售门市部、农副产品收购部和分社各1个。
  1951年7月至10月,贯彻“积极、迅速、大胆、放手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的方针,各区发动群众认购股金,先后建立区供销合作社。是年,全县群众认购供销合作股金4.47万股,实交股金3.94万元。
  1954年6月24日,县合作总社改称安远县合作社联合社,各区供销合作社加入县合作社联合社。同年9月22日,县合作社联合社改名为安远县供销合作社。1956年,全县供销合作商业有经营单位104个,其中批发单位6个、农副产品收购站16个、零售门市部81个、饮食店1个。是年,分配社员入股红利1.83万元。
  1958年4月1日,供销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合署办公,各区、乡供销社改称国营商店。是时,全县有社员股金5.93万股,金额14.83万元。当年停止执行社员股金分红制度。同年11月,农村国营商店改为人民公社供销部,由当地人民公社管理。1961年4月,人民公社供销部又改为农村国营商店,复归县商业局管理。同年10月起,供销商业从国营商业分出,先后将版石、孔田、龙布和天心国营商店改为区中心合作社。车头、江头、新龙和凤山公社国营商店改为公社供销合作社。1962年5月8日,县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局分署办公。是年,全县社员股金有4.64万股,金额15.21万元,恢复社员股金分红制度。
  1965年,全县供销合作商业有经营单位125个,其中批发单位9个、农副产品收购站16个、零售门市部91个、饮食店8个、服务业经营点1个。
  1966年2月15日,设立塘村、双芫、长沙、重石、鹤子和高云山等6个公社供销合作社。是年起,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停止执行社员股金分红制度。
  1968年12月24日,供销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县供销合作社经营单位转为县国营商业经营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公司;全县公社供销合作社合并为濂江、龙布、天心、版石、车头、镇岗和孔田7家国营商店。1970年5月,增设塘村、双芫、长沙、重石、高云山和鹤子等6家国营商店。
  1974年12月12日,撤销濂江、塘村、双芫、龙布、长沙、天心、重石、版石、车头、高云山、镇岗、孔田和鹤子等13家国营商店,设立濂江、塘村、浮槎、双芫、龙布、长沙、天心、重石、〓坑、版石、车头、高云山、江头、凤山、镇岗、新田、孔田和鹤子等18个公社供销合作社。1978年8月30日,供销商业从国营商业中分出,复设县供销合作社。是年,全县供销商业有经营单位200个,其中批发单位22个、农副产品收购店29个、零售门市部122个、饮食店21个、服务业经营点6个。
  1979年1月20日,成立城关供销合作社。1982年10日,城关供销合作社易称欣山镇供销合作社。
  1983年,全县供销商业有经营单位279个,其中,批发单位22个、农副产品收购店31个、零售门市部210个、饮食店7个、服务业经营点9个。同年,清理、扩大公社供销合作社股金。年终,全县社员股金有5.3万股,金额15.89万元,当年分配社员红利11.72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6—21983年安远县各公社供销合作社股金情况表)=]单位:万股万元
  1984年,公社供销合作社改称乡、镇供销合作社,分配社员保息红利0.83万元。1985年,全县供销商业单位增至268个,其中,批发单位14个、农副产品收购店31个、零售门市部209个、饮食店6个、服务业经营点8个。
   县土产杂品公司1950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农副产品收购部,经营农副土特产品的购销业务。1954年10月,县供销合作社撤销原合作总社农副产品收购部,设立供销经理部,经营农副产品和日用杂品购销业务。1956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撤销供销经理部,设立土产副食品经理部和日用杂品经理部。1958年4月1日,县人委撤销县供销合作社土产副食品经理部与日用杂品经理部,设立安远县农副产品经理部,职工53人,归属县商业局管理。1962年5月,县农副产品经理部复归县供销合作社管理。是年,县农副产品经理部有职工31人。1964年7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杂品经理部。1968年12月,撤销县供销合作社杂品和农副产品经理部,设立安远县土特产品经理部,有职工40人,归属县商业公司管理。1978年8月30日,撤销县农副土特产品经理部,设立安远县农副产品公司,有职工33人,归属县供销合作社管理。1979年1月1日,县农副产品公司易称安远县土产杂品公司。1985年,有职工41人。
   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50年6月,县合作总社设立供应经理部,负责经营农业生产资料。1954年10月,县供销合作社撤销原合作总社供应经理部,设立供销经理部,下设生产资料组。1956年7月1日,县供销合作社设生产资料经理部,配职工8人。1961年4月1日,撤销生产资料经理部,成立生产资料日用品经理部,归属县商业管理局。1962年5月,撤销生产资料日用品经理部,复设生产资料经理部,归属县供销合作社,职工增至14人。1968年12月,县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经理部改称安远县商业公司生产资料组。1972年9月7日,县革委撤销县商业公司生产资料组,设立安远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归属县商业局管理,有职工24人。
  1978年9月1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改属县供销合作社管理,职工增至27人。1980年
  4月8日,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县城设立综合门市部。1985年,职工增至49人。
   县合作货栈1962年10月1日成立,实行议购议销、代购代销、代储代运。是年,购进总额89万元,销售总额92万元。1964年7月1日,安远县杂品经理部成立,与县合作货栈合署营业。计划内物资归口经营,议价商品由货栈经营。1965年4月10日,随着商品供应的好转,停止议购议销业务,县合作货栈撤销,其业务帐目移交县杂品经理部。
   县供销贸易货栈1979年12月17日成立,与县土产杂品公司合署营业。开展议购议销业务,经营计划外农副土特产品及日用杂品等。1984年1月7日撤销,管理人员和仓库商品移交县土产杂品公司接管,货栈门市部的营业人员和商品移交欣山供销合作社接管。
   县供销贸易公司1984年5月成立,下设批发销售点4个、零售门市部1个,有职工25人。
   二、合作商店
  1956年,全县有218家私营商户分区域和行业组织统一核算,组成自负盈亏的合作商店35家,从业人员271人。
  1957年,全县合作商店减至17家,从业人员减至100人,商品销售额为48.26万元。
  1958年4月至1959年1月,县内合作商店先后并入当地国营商店。1961年秋,恢复合作商店39家,从业人员310人。
  1963年10月28日,安远县合作商业总店成立,统一管理全县合作商店。是年12月,全县有合作商店38家,从业人员207人。1965年,全县合作商店减至31家,从业人员减至154人。
  1968年冬,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合作商店停业,从业人员被下放农村插队落户。1972年,恢复合作商业,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原合作商店从业人员陆续返回城镇,重新组织合作商店。是年,全县恢复百货、南杂、烟酒和饮食合作商店17家。
  1976年7月,县城6家合作商店全部改为集体商业企业。1978年,县城集体商业企业增至7个,其中,百货集体企业1个,副食品集体企业2个,饮食、服务集体企业4个,职工共有62人。1985年,全县有集体商业企业7个,职工53人。
   三、商业合作小组
  1956年,全县有48户商贩分区域组成统一管理、分散经营、自负盈亏的商业合作小组4个,从业人员55人。1957年,全县有商业合作小组16个,从业人员54人。
  1959年1月,商业合作小组并入当地国营商店。1961年秋,恢复商业合作小组1个,从业人员3人。1962年,全县商业合作小组增至3个,从业人员增至4人。1968年,县内商业合作小组全部解散。
   四、大集体商业企业
  1979年12月中旬,县商业局把在国营商业企业工作的54名大集体职工调出,由国营商业企业拨给营业用房和设备,借给营业资金,组建县百货公司一部,副食品公司红旗门市部、利民门市部,食品公司烟酒门市部,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自行车安装综合门市部,饮食服务公司工农兵餐厅、大众餐厅,石油公司搬运组,医药公司药材第二门市部、大集体车间,副食品厂豆腐车间和版石分厂等12个独立核算的大集体商业企业。1985年,全县大集体商业企业增至16个,职工增至123人。
   第四节国营商业企业民国时期,县政府投资开办地方公营商业企业2个。建国后,安远县大力发展国营商业,逐步建立起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1950年至1984年,先后建立14家国营商店和公司。1985年,国营商业商品零售总额为1791.9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1.82%。
   一、县国民经济建设公司民国33年(1944年)由县政府投资开办,县财政科长兼任公司经理,主要经营百货、布匹、樟油等商品批发业务。民国34年6月,该公司短少货款51.76万元,改由县长黄植荫兼任公司经理,时有职员12人。民国35年歇业。
   二、县日用品供应处民国35年由县政府投资开办,时有经理1人、职员20人,下设南杂、布匹、文具3个门市部和盐行、油行、招待所各1个。民国37年歇业。
   三、国营安远县商店
  1950年8月3日,国营信丰县商店在安远设贸易小组,收购农副产品和经销人民生活必需品。翌年秋,改称安远县一揽子商店,并在孔田、重石设国营贸易小组,职工定编10人。1952年,零售总额为31.98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2.6%。1953年2月,安远县一揽子商店复称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县贸易小组。1954年4月,改称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分店。同年10月1日,改称国营安远县商店,职工定编22人。1955年,商品零售额为102.92万元。1956年6月撤销。
   四、县迎宾商店
  1950年冬由县公安局开办,职工26人,经营百货、布匹和南杂货,并向广东等地推销晒烟、生猪和桐油等农副土特产品。1952年撤销。
   五、县花纱布公司
  1954年6月成立。1955年定编16人,商品零售额为91.76万元。1956年6月撤销。
   六、县烟草专卖公司
  1953年秋,中国专卖公司信丰批发部安远专卖小组成立,职工5人,专营烟草购销业务。1955年,改称中国专卖公司信丰县公司安远批发部(简称安远专卖批发部),职工11人。1956年4月9日,安远专卖批发部撤销。同年6月19日,中国专卖公司江西省安远县公司(简称安远县专卖公司)成立,职工12人。1957年3月,县专卖公司撤销,其烟叶购销业务移交县供销合作社经营,卷烟购销业务划由县贸易公司经营。1963年10月29日,县人委设立专卖事业管理处,与县贸易公司合署办公。
  1983年8月,安远县烟酒专卖管理局成立,与县副食品公司合署办公,下设烟草专卖批发部。1984年11月,县烟酒专卖管理局改称安远县烟草专卖管理局,下设安远县烟草专卖公司。全县烟叶购销和卷烟批发销售业务统由县烟草专卖公司经营。
   七、县食品公司
  1955年3月成立,接管国营安远县商店肉食品经营业务。同年12月,县食品公司设立版石和镇岗两个肉食品购销站,同时设立孔田和重石两个肉食品收购组,共有职工58人。1956年初,县食品公司撤销孔田食品购销组,增设龙布、天心、车头和孔田4个食品购销站,设立县城肉食品直属库,职工增至74人。同年6月,县内生猪收购实行派购政策,县食品公司撤销车头和孔田两个食品购销站,职工减至45人。
  1958年1月,县食品公司与县贸易公司合并成立安远县商业局副食品批发部。同年4月,县商业局副食品批发部易称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5月,撤销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复设县食品公司,同时设立县城食品站和县城肉食仓库肉食品加工厂。1965年,复设车头、孔田两个食品购销站,同时设立鹤子和孔田两个食品购销组。
  1969年9月,县食品公司与县贸易公司合并成立安远县商业公司食品组。1972年10月,撤销县商业公司食品组,复设县食品公司,职工增至70人。1979年,县食品公司职工增至104人,肉食品销售额为104.4万元。1980年,县食品公司肉食品销售额增至176.09万元。
  1985年3月15日,停止执行生猪派购政策。是年,县食品公司职工减至75人,肉食品销售额为175.55万元。
   八、县百货公司
  1956年6月成立,下设县城、版石两个批发部和1个县城零售门市部。当年有职工28人,完成商品销售额115.76万元。翌年,职工增至35人,商品销售额增至151.12万元。
  1958年1月,县百货公司改称安远县商业局百货批发部。同年4月,改称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1961年4月,又改称县商业局生产资料日用品经理部,职工减至26人。1962年5月2日,撤销县商业局生产资料日用品经理部,复设县百货公司。是年,县百货公司职工增至43人,商品销售额增至162.65万元。
  1969年9月,县百货公司与县五金机械商店合并成立安远县商业公司工业品组。1972年10月,复设百货公司,职工增为54人。
  1978年,县百货公司有驻赣采购点1个、县内批发销售部2个、零售门市部2个。共有职工55人。1985年,职工增至64人,商品销售额增至618.03万元。
   九、县贸易公司
  1956年6月成立,职工26人,经营副食品购销业务和饮食服务业,管理南货、饮食、客栈、照相、杂货、陶器、香烛等行业的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和私营经销户。
  1958年1月,县贸易公司与县食品公司合并成立安远县商业局副食品批发部。同年4月,改称安远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5月,撤销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复设县贸易公司。是年,县贸易公司职工增至82人,在赣州市小坛前设常驻采购点1个,在县内设零售门市部5个、饮食店5家。1969年9月,县贸易公司与县食品公司合并成立安远县商业公司食品组。1972年10月撤销。
   十、县副食品公司
  1972年10月成立,有职工76人,经营原县贸易公司的副食品购销业务和饮食服务业。1973年12月,饮食服务业划出交由县饮食服务公司经营。1985年,有县内批发销售点3个、零售门市部3个,驻赣州市采购点1个;职工58人,商品销售额为284.81万元。
   十一、江西省医药公司安远县公司
  1956年6月12月,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成立。1958年3月8日,改称江西省安远县药材批发部。同年10月4日,改称江西省安远县中西医药公司。1962年6月,在版石设立药材站,经营药材收购和批发销售业务。是年,全公司有职工237人。
  1964年1月1日,江西省安远县中西医药公司复称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1969年9月1日,改称安远县商业公司药材组。1971年3月,在孔田设立医药商店。
  1972年9月7日,县革委撤销县商业公司药材组,设立安远县药材公司。1973年2月20日改称安远县医药公司;12月5日,改称江西省医药公司安远县公司。是年,在天心、龙布设立医药商店,全公司有职工59人。
  1980年8月1日,江西省医药公司安远县公司划属江西省医药公司赣州地区分公司管理。1982年至1984年,先后设立鹤子、镇岗和车头3个医药商店。1985年,有职工55人,商品销售额为220.44万元。
   十二、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62年9月,县五金机械商店成立,职工15人。1969年9月,县五金机械商店和百货公司合并成立安远县商业公司工业品组。
  1974年1月,撤销县商业公司工业品组,设立安远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配职工17人。1978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有县内批发销售点、零售门市部和家用电器维修部各1个,有驻赣州采购组1个,共有职工27人。
  1985年,有县内批发销售点2个、零售门市部4个、家用电器维修部1个,有驻赣州采购组1个,共有职工48人。是年,商品销售额达353.52万元,实现利润6.06万元。
   十三、县石油公司
  1978年9月,县燃料公司开业,接管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石油购销业务,有职工23人。1980年1月,改称安远县石油公司,职工增至35人。
  1985年1月1日,县石油公司归属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江西省石油公司。是年,职工增至36人,商品销售额增至175.81万元。
   十四、县饮食服务公司
  1973年12月成立,管理餐馆4家、旅馆1家、冷饮店1家,共有职工58人。1982年开办安远县龙泉旅社。是年,全公司有餐馆6家、旅馆2家、冷饮店1家,共有职工54人。1985年,有餐馆4家、旅馆2家、冷饮店1家,共有职工43人;全年营业额35.56万元。
   十五、县信托贸易公司
  1980年3月成立,职工3人。根据县内货源情况,对货物进行余缺调剂。1981年职工4人,商品销售额为11.72万元,实现税利0.1万元。1982年8月25日撤销。
   十六、县商业贸易公司
  1984年9月1日成立,职工23人。1985年,有农副产品采购部1个、商品批发销售点1个、商品零售门市部4个,商品销售额为105.66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6-4安远县商业系统几个年份职工、网点统计表)=]单位:人、个第三章商业经营第一节生活资料经营一、百货经营民国初期,县城道生号、怡昌祥、鸿昌祥、胡永盛、永盛发、信和祥、仁昌隆和祥裕号等19家商户经营布匹、胶鞋、雨伞、纸张和搪瓷器皿等数十种日用百货。
   民国17年(1928年),全县有百货店39家,百货经营品种增至百余种。
   民国23年起,百货经营业逐渐建立布匹、杂货、纸笔、书画和雨伞等专营商店。民国34年,县城有百货店67家,其中布店30家、杂货店22家、纸笔店7家、书画店2家、雨伞店6家。
   民国35年,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飞涨,百业萧条。民国37年,县内百货商店减至15家。各家百货店资金短缺,经营品种单一,流动资金多者不过银元数百元,少者只有几十元。
   建国后,生产发展,物价稳定,县内百货经营业逐渐发展。1949年冬,县财政科供销合作社百货店开业。1950年8月,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贸易小组百货店开业。1951年,各区供销合作社在区公所驻地圩场设立百货销售点。是年起,县内所需日用工业品由国家按计划分配,实行内部调拨制度,主要从赣州市组织进货。1952年,全县日用工业品国内纯购进36.5万元,国内纯销售31.98万元。
  1954年6月,国营安远县花纱布公司开业,专营布匹销售业务。同年9月15日,棉布及其制品开始按人定量凭证供应。当年定量标准为人平15尺。1956年6月,县百货公司开业,经营棉布、针织品和小百货等商品。当年完成商品销售额115.76万元。同年12月,在县城建立公私合营布店1家、百货店1家、杂货合作商店10家,在圩场建立南杂百货合作商店12家。
  1957年,县公私合营百货店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人员、资金、设备由县百货公司统一调配,所得利润按国家所得税、工人福利奖金、企业公积金、资本股息红利四方面分配。是年,县百货公司商品销售额为151.12万元。
  1958年上半年,全县33个百货合作商店((小小组),先后并入国营商业。
  1962年1月,丝绸、毛毯、蚊帐、肥皂、牙膏和胶鞋等65种日用工业品实行凭证供应。棉布定量供应标准减至每人每年3.1尺。由于计划分配日用工业品减少,国家允许跨地区采购或直接进厂订货。安远除在赣州市组织货源外,还在南昌市和广东省组织货源。
  1964年,全县日用工业品供求矛盾趋于缓和,除棉布仍需凭证供应外,其余商品敞开供应。1965年,全县国营百货经营业商品销售额达255.25万元。
  1968年和1969年,全县国营百货经营业年商品销售额连续两年下降。1969年降为130.48万元。
  1970年,国家规定日用工业品按政区计划分配,不准跨省采购。县内所需日用工业品仍从赣州组织进货。1972年,全县国营百货经营业商品销售额上升至413.44万元。1978年继续上升至629.68万元。
  1979年起,发展城乡个体商业。1981年起,为了搞活商品流通,允许跨省采购或直接向工厂订货。安远县先后与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广东等省市建立商业业务联系,调进县内紧缺的日用工业品。1983年,取销棉布供应证,棉布敞开供应。
  1985年,全县百货经营业有国营商店6家、供销商店62家、合作商店3家、个体商户1405家,百货商品销售额增至1838.03万元。
   二、五金交电产品经营民国时期,铁、锡匠人制作刀、斧、锄、铁钉、酒壶、茶壶等家用铁具、锡器出售。
   建国后,1952年6月起,县合作总社供应经理部从赣州市和广东省等地调入五金商品在县内销售。1956年6月起,县百货公司经营小型机械和交通器材。1958年,划分五金交电产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等生活用品由县百货公司经营,机械和交通器材由县工业管理部门组织供应。
  1962年9月起,县内五金交电商品统由县五金机械商店经营。1963年,全县销售元钉11.9吨、铁丝9.9吨、自行车18辆、半导体收音机14台。1969年,全县销售元钉19.3吨、铁丝30吨、自行车247辆、普通电灯泡8950只、半导体收音机377台。1978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开始经营家用电器。是年,全县收音机销售量大幅度增长,达1922台。
  1980年,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从赣州市调进14时黑白电视机75台在县内销售。电视机进入家庭后,县内收音机销售量逐年下降。
  1982年起,县内五金交电商品由国营安远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独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集体商业企业和个体商业企业参加五金交电商品经营活动。1985年,全县销售元钉35吨、铁丝30吨、自行车3037辆、普通电灯泡12327只、收音机1383台、录音机709台、黑白电视机872台、彩色电视机192台、电风扇696台、电冰箱19台、洗衣机10台。
   三、药品经营中药销售清乾隆四十一年(1777年),清江县人单佳财在县城开设怡泰堂中药店,在县内销售中药。
   民国38年,全县中药店有38家,中药销售额为银元4万余元。县内所需中药除各药店自行收购中药材制作外,还从赣州、樟树和广东兴宁等地购进。
   建国后,1956年6月12日起,县内中药批发和零售由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统一经营,所需中药除由赣州地区药材公司供货外,有时也到甘肃、广东、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采购。全县中药销售金额,1957年为10万元,1970年为15.7万元,1978年为27.5万元,1985年达42.96万元。
   西药销售民国14年,广东省曲江县罗塘人林维纲和本县人唐森炳在县城分别开设寿康药房和爱华药房,从赣州市和广东省调进西药销售。
   建国后,1956年起,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统一经营县内西药批发和零售业务。药品多从赣州地区药材公司调进。
  1957年8月1日,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西药销售业务移交县百货公司经营。1958年2月,西药销售业务复归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经营。全县西药销售额,1957年为10.33万元,1960年23.58万元,1965年11.4万元,1979年50.47万元,1985年增至106.9万元。
   四、肉食品经营肉猪经营建国前,肉猪购销方式,一是农民自宰自销;二是屠户上门宰猪收购猪肉,在市场摆案销售;三是猪贩上门收购生猪,赶运广东销售。
   建国后,不同时期对肉猪实行不同的购销方式。1949年冬至1954年7月,实行自由购销的方式,即肉猪可以由农民自宰自销,也可以由国营商业企业、集体商业企业或个体屠户收购销售。1954年8月起,实行派额收购、自由销售的方式,即农民完成国家生猪派购任务后,可以自产自宰自销。当年,国家派额收购的0.5万头生猪全部销售给赣南行政区肉蛋食品部门。
  1955年3月,收购生猪实行“派养派购”方式,即根据赣南行政公署下达的收购任务,结合本县生猪生产和市场销售情况,县人委下达生猪饲养和收购任务,由县食品公司与饲养户签订收购合同。当年,全县收购生猪0.69万头。县食品公司在完成上售生猪任务的同时,开始在县内按国家定价(习称平价)销售猪肉。是年,县食品公司上售生猪0.32万头,县内销售0.37万头。
  1956年3月,收购生猪方式,改为“定养、定购”,即由县食品公司与农户签订生猪饲养与收购合同,饲养、收购生猪做到定户、定点。同年,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并规定农民每交售1头生猪,可按国家定价购买一定数量的猪肉。是年,全县收购生猪0.85万头。
  1958年,收购生猪方式改为予约收购,即与饲有50市斤以上生猪的农户签订生猪收购合同,按每头猪3至6元的标准给养猪户预付收购定金。当年,由于收购生猪支援大炼钢铁运动,不仅收购120斤以上肉猪,而且还收购架子猪和母猪。1959年至1961年,粮食歉收,生猪生产萎缩,生猪收购量锐减。1959年收购生猪0.46万头,1960年收购0.22万头,1961年只收购0.04万头。
  1959年,收购生猪由预约收购改为按生产队派购,即按人口和田亩数给生产队下达生猪交售任务。是年起,城镇居民食肉由县食品公司按国家定价定量供应。供应标准:平时,每人每月供应猪肉0.2斤;节日,每人供应猪肉0.2斤至1斤。
  1962年,收购生猪由按生产队派购改为按生猪头数派购。县食品公司在县城设立肉食品加工厂,将售余的鲜肉加工成盐肉敞开销售。
  1964年,对农户完成派购任务后存栏的生猪进行议价收购。是年,县食品公司在县内议价收购生猪0.35万头,从县外议价调进生猪826头、冻猪肉245担,按国家定价供应城乡居民。城镇居民食肉平时定量改为每月0.5斤,节日定量改为0.5斤至1.5斤。1965年,县食品公司在县内收购生猪0.59万头,从外地议价调进生猪0.32万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0.42万头,比上年下降28.5%。1967年至1970年,全县生猪收购量继续下降,县食品公司出现严重亏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县内粮食连年增产,生猪饲养量迅速增加。1979年,全县收购生猪1.67万头,县食品公司实现盈利0.54万元,摆脱连续12年的亏损局面。1980年,县内养猪事业继续发展,全县收购生猪1.75万头后,农村仍有大批生猪等待收购,出现“卖猪难”现象。1981年起,全县生猪出栏率下降,收购量减少。1982年,全县生猪收购量下降至0.6万头。
  1983年,县食品公司推行“联购联调计奖,见利分成”经营责任制,收购生猪1.04万头,比1982年增长49.7%。1984年,县食品公司实行“国家所有,集体(个人)承包,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浮动工资,超利分成”的承包经营方式,收购生猪0.8万头,获利润0.15万元。
  1985年3月15日,停止派购生猪,4月停止按国家定价向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猪肉。城镇居民可以在市场自由购买肉食,国家给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肉食差价1.2元。是年,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0.75万头,大部分销往广东省,少部分销往赣州市等地。
   菜牛经营县人爱惜耕牛,从不随意屠牛卖肉。小牛、壮年牛倍加养护,只有老牛、残牛才被宰杀应市。建国前,菜牛自由购销。建国后,购销菜牛由国家专营。收购菜牛须经兽医检查,如属于无传染病的残牛和老弱牛,才能收购和宰杀销售。县内菜牛收购量小,1958年到1985年仅收购2000余头。收购的菜牛多数调往赣州市,少数在县内宰杀按国家定价供应居民。
   禽蛋经营1955年起,县内禽蛋经营实行派购统销方式,规定农民每年每户交售家禽1至2只和蛋5个,国家回供给交售户一定数量的工业品。县食品公司收购的禽蛋,除小部分上售给赣州地区食品部门外,大部分在县内控制销售。截止1982年,全县收购家禽26.02万羽、鲜蛋0.97万担,其中上售赣州地区食品部门家禽2.69万羽、鲜蛋0.38万担,县内销售家禽23.33万羽、鲜蛋0.59万担。
   五、副食品经营食盐经营清代和民国初期,县内食盐经销沿用明代引法,由官府统制。民国22年7月,县政府设立食盐公卖委员会,对食盐经销实行官督商办。民国31年1月,县内食盐改为政府专卖。民国33年,食盐运销允许民间私营。当时县内食盐多由马帮(俗称马仔客)从广东省平远县运来,价格昂贵,每斤食盐卖价银元1元。
   建国后,1950年,县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开始经营食盐销售业务。1956年起,县内食盐由赣南盐业公司统一计划调拨,规定县贸易公司负责全县食盐批发业务,国营和供销合作商店负责食盐零售业务。
  1959年至1962年,县内食盐按人定量销售,每人每月1.5斤。1963年取销按人定量销售制度,向社会敞开供应。1972年起,食盐批发业务转为县副食品公司经营。
   县内食盐价格自建国以来一直稳定在全国食盐零售价最高限价之内。1966年至1985年的零售价为每市斤0.15元。
   食糖经营民国时期,县内食糖由私商经营。食糖品种有糙白糖、红糖、砂糖、水砂糖和片糖。糙白糖、红糖、砂糖、水砂糖从信丰和于都等县运进,片糖从广东省和平县等地贩入。
   建国后,县内所需食糖多数从赣州地区副食品公司进货,少数从信丰、于都、南康等县糖厂直接进货,有时也从上海市和广东省调入。1950年8月,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贸易小组经营食糖销售业务。1951年起,规定食糖批发业务由县一揽子商店负责,食糖零售业务由各商店经营。1956年,县内食糖批发业务转由县贸易公司经营。
  1958年,食糖按人定量计划销售。城镇人口,每人每月0.5斤;农村人口,每人每月0.2斤。节日,每人0.2斤至1斤;高级知识分子、产妇及5岁以下幼婴儿每人每月0.3斤至1.5斤。
  1961年4月起,砂糖和水果糖高价销售、敞开供应。1963年8月,停止高价销售砂糖和水果糖、食糖全部按国家定价销售,按人定量供应。1983年,县内食糖向社会敞开供应,全年销售食糖1.24万担。
   酒类经营县内历代行销县产黄酒(俗称水酒)。县人“常茹蔬菜,非喜庆不列盛筵,唯酒味清香,其价又廉,不时需之。”(同治《安远县志》)。
   民国4年,广东省兴宁县人在县城开设太和筠茶庄,兼营散装白酒。民国17年,县城有酒店15家。民国23年,增至32家。民国24年,安远县被列为全省6个产酒县之一,年产酒10万斤以上。是年,县内唐祥利、洪盛裕等南货店销售瓶装白酒。
   建国后,1951年,全县有酒店47家,其中县城6家,农村圩场41家。
  1956年6月1日,县贸易公司在县城中山街设副食品商店,销售散装和瓶装白酒。同月30日,安远县酒类专卖公司成立,对酒类实行专营。是年起,县内主要销售县合作酒厂生产的散装黄酒和白酒。1957年3月,撤销县酒类专卖公司,允许自由经营酒类。1978年后,县内主要销售安远酒厂生产的虎骨酒、九龙泉酒、五加皮酒和青梅酒等,也从外地调入四特酒、章贡酒、五加白酒和啤酒等在县内销售。
   蔬菜经营1954年,县蔬菜合作商店成立,县内首次出现蔬菜经营专业商店。1958年冬,东方红人民公社成立石塘、水背两个蔬菜生产合作社。1964年,县蔬菜商店购销蔬菜18.69万斤,收购价和销售价平均每斤分别为0.36元和0.46元,全年营业额1.57万元,实现利润0.6万元。1970年,县蔬菜合作商店开办蔬菜加工厂,当年生产榨菜200多坛、冬菜100多坛、五香萝卜500多坛在城乡市场销售。1976年,县蔬菜商店在城关镇西门大队建立蔬菜生产基地,有菜地116亩。从是年起至1979年,县蔬菜商店每年购销蔬菜30余种200余万斤。市场价格平稳,其中白菜、萝卜零售价每斤0.02元左右。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菜积极性提高,蔬菜产量增加。蔬菜产销直接见面,价格随行就市。是年,县蔬菜商店停业。1985年,县城设有下水背蔬菜市场,农村有30个集贸市场销售蔬菜。
   烟丝和卷烟经营民国6年(1917年),县城有义和祥烟丝店,收购晒烟,加工成烟丝出售。民国13年,县内有烟丝店11家,全年加工销售烟丝20余万斤。
   民国23年起,安远烟丝大量运销广东和福建等省。
   民国34年2月,日本侵略军进占赣州城。赣州难民用安远烟丝制造卷烟在县内出售。
   建国后,1953年秋起,县内烟草购销由国家实行专营,多从南康县和赣州市购进烟丝、卷烟在县内销售。1974年起,县内卷烟销售量增加,烟丝销售量减少。1985年,县烟草公司销售卷烟16.45万条。
   [=此处为表格(1956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销售情况统计表)=]表16-5果品经营民国期间,小商小贩在县城和圩场摆摊经营县产西瓜、杨梅、李子、梅子等。建国初期,私营商户和合作商店从信丰县购进西瓜在县城销售。1970年起,县内西瓜和果树种植业有较大发展,县供销合作社和副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西瓜和果品购销业务。1971年起,县副食品公司每年收购李子、梅子数十万公斤,销往广东省澄海县。1980年起,个体商户从广东、河北、山东等地购进香蕉、菠萝、雪梨等水果在县内城乡销售。1985年,全县水果购销量达15万公斤。
   日用杂品经营经营品种有铁器、木器、陶器、瓷器、竹器、土纸和花炮等。明、清时期,主要由工匠自销,民国时期由工匠和私商经营,建国后由合作商业经营。1979年至1985年,县土产杂品公司日用杂品购进总额为331.56万元,销售总额为330.54万元。
   第二节生产资料经营一、化肥农药经营化肥经营化肥属全省统一计划分配商品,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零售价,由供销合作商业专门经营。1952年,开始向农村供应化肥,销售硫酸铵2吨。1958年冬,县供销合作社在超美人民公社罗山大队平铺生产队进行钙镁磷肥施用对比试验。施用钙镁磷肥的田块,稻穗结实饱满,比未施钙镁磷肥的田块每亩增产1成左右。1962年起,向农村供应尿素。当年销售尿素124吨。1963年4月,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在永丰公社碛角大队做石灰碳施用对比试验。施用石灰碳的田块,明显增产。农民争购石灰碳。由于货源紧缺,石灰碳长期供不应求。
  1965年起,化肥供应品种有尿素、硫酸铵、氯化铵、碳酸氢铵、磷矿粉、过磷酸钙、磷酸二氢钾和氮磷钾复合肥等。国家计划内化肥供应品种和数量逐年增加。
  1967年6月,从广东省韶关市采购计划外议价磷肥320吨,按国家化肥统一零售价销售,其差价由县财政补贴。1970年起,实行按农田面积加经济作物栽培面积进行计划分配和交售粮食、农副产品奖售回供化肥的办法向农村供应化肥。
  1972年,试销氯化钾1.4吨。1975年,试销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试制的腐植酸铵肥40余吨。施用腐植酸铵肥料效果欠佳,1983年停止销售。1977年,试销钼酸铵微量元素40公斤。
  1981年起,每年从江西省新余市、信丰县,广东省韶关市、平远县、兴宁县,福建省武平县和湖北省、江苏省、上海市等地采购计划外化肥1万余吨供应农村。国家计划内统一零售价销售化肥,以户为单位按分配数额凭证购买;国家计划外化肥,按略高于购进价的价格向农民敞开供应,县财政停止补贴。
  1984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拨给安远县救灾尿素20吨,规定按国家化肥统一零售价供应灾区农民。
  1985年,征购粮食奖售化肥,茶果、烟叶种植和土壤改良专用化肥由国家计划调拨,按国家化肥统一零售价销售。其它化肥,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国家计划外采购,按高于国家统一零售价的价格销售。是年,向农村供应化肥1.24万吨。
   农药经营1954年,县供销合作社供应经理部经营农药销售业务,当年销售六六六粉300公斤。1955年,农药购销品种增加硫酸铜、敌敌畏和石硫合剂等。1958年开始购销滴滴涕。
  1959年,配合县内棉花试种,购进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生产的1059、1605乳剂高效农药在县内销售。1960年,农药购销品种增加乐果、敌百虫、鱼藤精、西力生、赛力散和升汞等。1965年,开始购销杀螟松、苏化203和磷胺。
  1968年起,购销亚胺硫磷、克瘟散、稻足青、代森锑、稻瘟净等农药和除草醚、敌稗等除草剂。
  1970年,开始购销1605混合粉,二二三乳剂、乐果和叶枯净。1976年,开始购销杀虫眯、马拉松和亚胺酸磷。杀虫眯有使人致癌危险,1982年1月起控制销售,1983年1月停止销售。1978年起,农药购销品种增加托布津、福美双、叶蝉散、呋喃丹和杀虫双等。1980年,因亚胺硫磷和乙基1605农药易使人发生皮炎,停止销售。是年起,开始购销速灭威、甲胺磷、井冈霉素、克瘟散、富士一号、三环唑、敌枯双、叶青双等农药。1983年4月1日,停止销售六六六粉和滴滴涕。1985年,全县销售农药36.96万公斤。
   二、农机具经营传统农具经营县内传统农具经营品种有田刨、锄头、铁鉔、镰刀、柴刀、斧头、禾镰刀、铁耙、犁头、犁壁、木犁、牛轭、辘轴、尿桶、尿勺、风车、水车、戽水桶、禾船、谷斗、禾桶、扁担、锄柄、谷箩、谷垫、畚箕、筲箕、禾帐、斗笠、戽水箕、米筛、簸箕、簸篮、蓑衣、禾裙、箩绳和牛绳等,多由匠人自产自销。
  1954年农业合作化以后,县供销合作社组织传统农具生产,开展传统农具经营业务。当年,雇请工匠20余人加工蓑衣、禾裙和棕绳等农具投放市场。1957年,县供销合作社从于都县雇请工匠60余人,在塘村、双芫、高云山、〓坑、鹤子、江头等地生产木、竹农具投放市场。1961年,全县供销商业部门生产销售犁头、犁壁1.14万套,谷斗和禾桶0.8万座,禾镰刀0.71万把,谷箩0.85万担,谷垫0.18万条,箩绳7.83万条,其它小农具2.85万件。1965年,全县生产销售各种传统农具112.72万件。
  1981年起,个体工匠生产的传统农具进入集市自由交易。是年,供销合作商业部门销售传统农具62.63万件。1985年,传统农具销售量减至9.07万件。
   新式农具和农业机械经营1957年,销售双轮双铧犁83部。县内坡地多,不宜使用,当年停止销售。
  1958年,销售522丙型压缩园筒喷雾器和手摇喷雾器59部、中型轮式拖拉机3台。1959年,销售县机械厂与县建筑公司联合生产的“五九”型手动插秧机203台和耘禾器、快速割禾器、红花草收籽器等新式农具3000余件。这些新式农具性能差,1960年停止销售。
  1963年,销售农用柴油机和水泵各5台。1964年,开始销售县农机厂生产的人力打谷机。人力打谷机脱粒干净,效率高,当年销售321台,以后销售量逐年递增。1970年,销售塑料扁桶背负式手摇喷雾器2814台。1972年,销售机动打谷机6台。1975年,销售担架式机动喷雾器62台。1981年,全县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小型农机具畅销。当年销售1000余台(套),1985年销售5000余台(套)。
   新式农具和农业机械,1957年至1972年,由县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经销。1973年起,改由县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经营。除经销本县产品外,主要从赣州地区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进货。
   [=此处为表格(1952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统计表)=]表16—6单位:吨、台三、成品油和化工产品经营成品油经营1949年10月至1953年,县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共同经营成品油购销业务,年均购销煤油10余吨。1954年2月起,成品油购销业务统由县供销合作商业经营。
  1955年5月起,对成品油实行计划供应,减少照明用油供应,增加生产用油供应。1958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商业合并,成品油购销业务划归县百货公司经营。
  1959年,经营农用柴油实行“三优先”(优先组织货源、优先调运、优先供应),并低于批发价24%的优惠价向农村社、队销售。是年起,煤油按人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两。1963年,成品油购销业务转由县五金机械商店经营。1964年取消按人定量供应煤油办法。
  1967年,成品油购销业务转由县生产资料公司经营。县生产资料公司购头容积10立方米立式金属储油罐2只。次年,增购容积50立方米卧式金属储油罐4只,并在安远中学东北山坡上建石油仓库1座。1970年,县生产资料公司把石油仓库迁至城东山川潭,并新购容积50立方米卧式金属储油罐3只。当年,销售柴油267吨、汽油178吨、煤油237吨。1973年,成品油购销业务复归县五金机械商店经营。1978年9月,县燃料公司成立,专司成品油购销业务。同年冬,县燃料公司在版石建石油仓库1座,安装容积50立方米卧式金属储油罐6只。是年,全县销售柴油169吨、汽油502吨、煤油5吨。
  1977年,执行商业部《关于成品油统购统配定量供应试行办法》,汽油、柴油按车(机)定量供应,煤油销售则按人口定量配给。
  1980年1月,县燃料公司改称安远县石油公司。是年,全县销售柴油288吨、汽油863吨、煤油10吨。1982年,取消农用柴油优惠价。1985年4月起,农用柴油分配由县农机局管理,销售由乡、镇农机站负责。全年销售柴油761吨、汽油726吨、煤油338吨。
   化工产品经营1951年秋,县一揽子商店经营染料等化工产品。1956年6月,化工产品购销业务划由县百货公司经营。1962年9月,县五金机械商店经营化工产品购销业务。是年,全县化工产品销售额为1.83万元,1965年为3.21万元。1974年1月,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在县城设立化工产品零售门市部,专营化工产品。1978年,全县化工产品经营品种有纯碱、石蜡、小苏打、松节油、硝酸钾、染料、油漆等,销售额为23.56万元。1980年销售额降为8.99万元,1985年回升至14.11万元。
   第三节农副产品收购一、土特产品收购
  1950年5月,县合作总社设立农副产品收购部,经营土特产品收购业务。1951年,区供销合作社设立收购部,收购土特产品。1952年6月,县合作总社撤销农副产品收购部,设立推销经理部,经营全县土特产品购销业务。1954年,制订土特产品统一收购价格,对晒烟、黄麻等土特产品实行派购。1956年1月,县农副产品采购局成立,经营棉、麻、烟、茶和畜产品。同年冬,县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县供销合作社设立农副产品经理部,经营全县农副产品购销业务。1958年,供销合作商业并入国营商业,县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经理部改称县商业局农副产品经理部,全县设立16个公社国营商店农副产品收购部。1962年5月,恢复供销合作商业,县商业局农副产品经理部复称县供销社农副产品经理部,各公社供销合作社设立农副产品收购部。同年,对菜牛、土纸、蜂蜜、晒烟、樟油、牛皮、羽毛和小山竹等土特产品实行换购,即按收购金额向交售土特产品的农民回供一定数量的毛线、干电池、元钉和热水瓶等日用品。1964年,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经济工作方针,对完成派购任务后上市的土特产品进行议价收购。“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议价收购土特产品。1971年,建立经济作物重点生产区,对土特产品进行定点收购。1978年,县供销合作商业扩大收购网点,建立农村土特产品收购站173个。1980年,停止土特产品的派购、换购和定点收购,全部转入议价收购。
   晒烟收购晒烟是安远县传统土特产品。县内烟草呈金黄或葛红色,光泽油腻,香味纯正。民国期间,烟商收购金黄色晒烟运销广东省兴宁、梅县、汕头等地,并转销日本;收购葛红色晒烟销于省内南康、赣州等地。每年购销量3000至5000余担。
   建国后,晒烟收购由供销合作商业部门经营。1951年,全县收购晒烟0.08万担。从是年起,全县晒烟收购量逐年增加,1954年收购0.66万担,1956年收购0.98万担。1957年起,全县晒烟收购量下降,当年收购0.71万担,1959年0.3万担,1961年0.13万担,1963年0.32万担,1966年0.43万担,1978年0.08万担,1985年仅收购0.05万担。收购的晒烟,除少数内销外,多数销往省内南康、赣州等地和广东省、福建省及上海市,转销日本和东南亚国家。
   黄麻收购1952年,县合作总社推销经理部收购黄麻49.08万斤。1956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引进印度麻良种0.3万斤,发展黄麻种植业。1957年,全县收购黄麻32万斤。1967年起,镇岗、孔田和凤山等公社农民将生麻皮加工成精洗麻。当年,县农副产品经理部将收购的16万斤精洗麻运销江西麻纺厂,深受厂家欢迎。
   “文化大革命”期间,黄麻收购量减少,平均每年收购11万斤。1977年,黄麻收购量增加,当年收购120万斤。1983年,黄麻种植面积减少,收购量减至4万斤。1985年,收购黄麻2万斤。收购的黄麻,多数交售给赣州地区土产公司或省内有关厂家,少数留存本县加工成箩绳供应市场。
   茶叶收购清代、民国时期,县内所产茶叶多为茶商收购,销往赣州城和广东省。建国后,茶叶收购业务由供销合作商业经营。1952年,县合作总社推销经理部收购茶叶120担,其中,茶芽60担、匀庄48担、茶末24担。1953年至1972年全县茶叶产量在140担至550担间徘徊,收购量平均每年200担左右。1973年,全县茶叶收购量逐年增加,当年收购400担,1978年收购540担,1985年收购1200担。收购的茶叶,多数销往广东省,少数在县内销售。
   西瓜收购1970年前由瓜农自销或由瓜贩经销。1971年,县副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西瓜收购业务,当年收购西瓜0.1万吨,运销广州市和港澳地区。1972年,全县西瓜购销量增至0.2万吨。1973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购销0.13万吨。1976年起,销往港澳地区的西瓜业务由县外贸公司经营,内销西瓜购销业务转由县农副土特产品经理部经营。是年至1983年,平均每年购销西瓜0.3万吨。1984年购销西瓜2万余吨,1985年购销1.8万吨。
   柑桔收购1977年,县副食品公司开展柑桔收购业务。1978年,柑桔收购业务转由县农副产品公司经营,当年收购柑桔100.36万斤。1979年至1985年,全县共收柑桔394万斤。收购的柑桔多数销往广东省和赣州市。
   香菇、木耳收购1950年5月,县合作总社收购部开展香菇、木耳购销业务。1954年,香菇、木耳购销业务改由县供销合作社专营。1976年,出口香菇的收购业务由县外贸公司经营。1980年起,个体商贩参与香菇、木耳购销业务。当年,鹤子乡有10户个体商贩收购香菇运销广州和上海等地。1985年,全县收购香菇55万斤、木耳11万斤。收购的香菇、木耳,大部分销往广东省、湖北省和上海市。
   桐油收购1950年,县合作总社收购部开展桐油收购业务。1954年冬,桐油收购业务转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1956年移交县油脂公司经营。1961年7月1日起,移交县农副产品经理部经营。1980年,个体商户参与桐油、桐仁收购业务。1985年,全县收购桐仁68万斤、桐油29.91万斤。收购的桐仁榨成桐油销往赣州等地。
   辣椒干收购1953年1月,县合作总社代县人民政府收购辣椒干1.6万斤,支援抗美援朝战争。1955年全县辣椒丰收,县供销合作社收购辣椒干22.84万斤。1956年起,全县辣椒种植面积减少,产量锐减,辣椒干收购量逐年下降。1974年,收购辣椒干1.6万斤,出口斯里兰卡。1980年收购辣椒干1.35万斤,1985年收购0.16万斤。收购的辣椒干销往赣州等地。
   蜂蜜收购1954年冬,县供销合作社经营蜂蜜收购业务。1972年10月,蜂蜜收购业务转交县副食品公司经营。1979年1月,移交县土产杂品公司经营。同年,全县收购蜂蜜8.77万斤。1984年起,乡镇农工商公司和个体商户参与蜂蜜购销业务,当年全县收购蜂蜜1.4万斤,1985年收购3.02万斤。收购的蜂蜜多数调往赣州市。
   笋干收购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笋干收购业务,当年收购笋干0.07万担。1956年,全县实行农业合作化,毛竹林为高级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为保护毛竹林资源,当年停止收购笋干。1975年,农村社队恢复笋干生产。1981年县土产杂品公司收购笋干0.26万担,1985年收购0.19万担。收购的笋干多数销往赣州市、南昌市和上海市。
   土纸收购1955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土纸购销业务,当年收购土纸0.13万担。1956年起,县供销合作社扶持土纸生产,土纸收购量逐年增加。1981年,县土产公司收购土纸0.16万担。土纸多数在县内销售,少数销往赣州等地。1983年,县内土纸作坊多数停业,当年停止收购土纸。
   棕片收购1956年,县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棕片,当年收购400余担。1977年,县农副产品公司收购棕片513担。1980年起,允许个体商户经销棕片,棕片收购量减少,当年仅收购300多担。1985年收购量降为200余担。县内收购的棕片全部销往沿海省市,供应渔业和军需。
   山苍籽油收购1950年起,供销合作商业部门收购山苍籽,加工山苍籽油。是年起至1957年,全县平均每年收山苍籽12.53万斤。1958年,动员农民人工栽培山苍籽树,提高山苍籽采籽量。1959年,收购山苍籽25万斤。1960年,全县采摘山苍籽218万斤,部分农民收购山苍籽加工山苍籽油送供销合作社收购。全县收购山苍籽油9.81万斤。1980年起,个体商贩和一些非商业单位收购山苍籽加工山苍籽油,自行向外地推销。1985年,县土产杂品公司收购山苍籽20万斤,加工山苍籽油1.5万斤。县内收购的山苍籽油由县土产公司统一交售给赣州地区土产公司。
   野生植物淀粉收购1950年收购蕨粉。1959年收购葡萄树籽、橡树籽和葛根等野生植物128万斤,加工成野生植物淀粉6万余斤。1970年,县副食品加工厂收购葛根50万斤,加工成葛粉2.5万斤。1980年起,粮食增产,野生植物资源减少,停止收购野生植物淀粉。县内收购的野生植物淀粉,在县内加工成粉条、糕点或酿成酒类出售。
   野生植物纤维收购野生植物纤维是造纸业、麻纺织业重要原料。县内野生植物纤维资源丰富,品种繁多。主要收购芒秆、野麻、山棉皮、谷麻皮、地棉皮、九层皮、雪花皮等,由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县土产杂品公司统一外销。1952年开始收购,至1969年,全县每年收购35万斤左右。1970年起,由于野生植物资源减少,收购量逐年下降,1980年停止收购。
   樟油收购1955年开始收购。1957年收购3.61万斤,1958年至1959年共收购15.38万斤。1960起,樟树资源锐减,樟油收购量逐年下降。1980年,樟树被列为保护树种,停止收购樟油。县内收购的樟油全部销往赣州市。
   畜产品收购1953年起,收购兽皮、牛皮、猪鬃和羽毛等。1956年,开始收购肠衣。1960年,收购各种皮张0.32万张。1979年,停止收购肠衣。1985年收购皮张0.14万张、羽毛0.1万斤。县内收购的畜产品,大部分销往赣州市。
   二、中药材收购县内有289种常用中药材。勾藤、升麻、银花的收购量较大,平均每年各收购0.1万多公斤。收购的中药材,除在县内销售外,多数销往县外。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起,县人收购金银花、勾藤到赣州、樟树和广东兴宁等地销售。建国后,1956年6月,中国药材公司安远县公司成立,统一经营全县中药材收购业务。是年起,县内收购的中药材交售给中国药材公司赣州地区公司。1963年,县中西医药公司在河南省辉县百泉、江西省樟树镇两地举办的全国药材交流会上与国内一些中药材经营单位签订一批中药材销售合同,当年销售中药材4.5吨,实现销售金额4万余元。1965年全县收购中药材13.53吨,1977年收购11.93吨,1980年收购11.8吨,1985年收购13.2吨。
   三、废旧物资收购县内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由供销合作商业经营,收购品种有废钢铁、废铜、废锡、废旧塑料、废麻、废纸、废布、废棉、杂骨、玻璃瓶和废旧橡胶等。1952年,收购废钢铁3.2吨。1953年,收购废钢铁4.4吨、废锡5.3吨。1956年,收购废钢铁55.5吨。1958年,把农民还在使用的铁锅、酒壶、铜炉等家器当废品收购,当年收购杂铜20.65吨、废锡83.75吨、废钢铁98.95吨。1965年,全县收购废钢铁5.42吨、废锡0.75吨。1975年,收购废钢铁35.95吨。1980年,个体商贩和部分国营商业企业参与废旧物资购销业务。1985年,全县收购废钢铁37.75吨、废锡0.02吨。县土产杂品公司收购的废旧物资交售给赣州地区土产公司。
   第四节饮食服务业一、饮食业点心饮食店民国期间,县城点心店、圩场点心摊,经营清汤、包子、粉干、粉丝、面条、米馃等。民国17年(1928年),县城有点心店20家,民国23年增至46家。民国35年起,物价连年飞涨,县内点心店、摊逐渐关闭、歇业。民国38年8月,县城点心店只剩19家,全县圩场点心摊不上百个。
   建国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县内点心业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县有点心店96家,从业人员249人,共有资金0.66万元。
  1956年,将县内私营点心店和点心摊组建成饮食合作商店,联合经营点心业;龙布、天心、版石、车头、孔田5个供销合作社开办供销合作饮食店。是年,全县有合作饮食店22家、米馃合作小组25个、豆腐脑合作小组6个,从业人员188人。
  1958年,县城6家合作饮食店并入国营濂江食堂。1961年,县城复设4家合作饮食店。1962年,全县供销合作饮食店增至9家,职工54人,营业额21万元;合作饮食店增至23家,职工111人,营业额83.9万元。1965年,县城合作饮食店增至5家。1968年,解散合作饮食店和米馃、豆腐脑等合作小组,部分从业人员下放农村插队落户。1973年,县城设立集体饮食店1家。1979年,开始发展个体饮食业。是年,全县有个体饮食店100余家。1985年,全县有集体饮食店3家、个体饮食店200余家。
   县内小吃独具风味。县城傅祥光(绰号白板)的馄饨(俗称清汤),皮薄馅多,汤清味美;钟福盛(绰号老拜点)的烧卖(一种用薯粉加香料蒸制的形似小圆筒的点心),嫩滑爽口,香脆诱人;王焕章的沙河粉,雪白软韧,煮炒皆宜;黄堃泰的油馃,甜香酥软,色味俱佳。还有孔田圩的黄米馃、镇岗圩的仙人馃、车头圩的糍粑、天心圩的泥鳅粄仔、重石圩的水粉干、龙布圩的珍珠粉均为地方传统小吃,各具特色。1958年8月,县粮食局红薯餐厅制作的红薯米馃,受到群众称赞。
   餐馆解放前夕,全县只有十几家餐馆,多数集中在县城。
   建国后,1952年,县合作总社在县城青年路开设职工食堂;1956年,县贸易公司在县城解放路开设国营濂江食堂。1962年,县城有国营餐馆2家,职工20人,营业额16.21万元。1973年,县城国营餐馆增至4家。1984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在县城青年路开设安远酒楼,县副食品公司在南门桥西端设立美味思餐馆。1985年,全县有餐馆300家,其中国营7家,集体3家、个体290家;营业额共199万元,其中国营26万元、集体13万元、个体160万元。
   县内餐馆制做菜肴,注重嫩、滑、香、甜,具有浓厚的地方风味:假燕(鱼粉丝)细韧软滑,馅豆干柔软酥香,馅香菇爽口香甜,蝴蝶鱼(俗称捶捶鱼)鲜甜滑嫩,清蒸甲鱼汤鲜肉嫩,小炒鱼鲜辣嫩滑,如意蛋卷香甜松软,蘑菇蛋清爽嫩鲜。
   冷饮店县人有用凉粉解暑降温的习惯。夏、秋两季,凉粉摊摆于街头和茶亭,供人消暑解渴。凉粉,俗称凉水,用荸荠粉和凉粉草汁熬制而成,冷却后呈黄褐色透明块状,捣烂后拌以蜂蜜或红糖水饮用。
  1963年,国营安远旅社设立冷饮部,销售冰糕和冰水。1975年,县饮食服务公司设立冷饮店,销售冰糕、冰水、冰绿豆、冰牛奶、冰蜂糖和冰淇淋。当年完成营业额2.13万元,实现利润0.34万元。1978年营业额3.34万元,利润0.79万元。1985年营业额3.2万元,利润0.29万元。
   二、服务业旅店业明、清时期,县城和安赣、安长、安定驿道设有铺舍,供过往官吏和客商用餐住宿。
   民国时期,县城开有客栈,圩场和交通要道龙头、官铺和凤山红梅亭等地开有伙铺(俗称伙店),为过往行人和客商提供住宿方便。民国33年和34年,县内食盐全部从广东省河源县运进,每天二三百个盐贩往返于安远与河源县之间,县城23家客栈常常客满。民国36年,县城客栈减至8家。
   建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通量的增多,全县旅店业逐渐发展。1951年,县城有客栈36家,从业人员66人,共有资产0.16万元,每天有住店旅客三四百人。当时县城客栈大部分设在胜利路和天灯下。床铺多为“2块床板1条席,一人二角(钱)住1晚”。米饭由店家供给,蔬菜由旅客自备。是年底,全县农村有私营伙铺87户,从业人员203人,共有资产0.52万元。
  1956年,全县私营客栈、伙铺组织合作客栈。县城12家私营客栈合并成立胜利旅社,安排职工12人,设置床位38个;龙布、天心、重石、版石、车头、沙含、镇岗、新田、孔田、鹤子等10个圩镇成立合作客栈16个。同年,县贸易公司在县城青年路开设国营安远旅社,设置床位50个,有职工4人。1962年,国营安远旅社职工增至10人,年营业额达1.69万元。同年,县集体旅店增为3家,职工增至20人。1963年,国营安远旅社有营业用房3189平方米,办公用房201平方米,职工宿舍705平方米。县城国营、集体旅店共有床位190个。1965年,县民政局开设民政招待所,设置床位30个,同年,县城集体旅店由3家合并为1家。
  1967年6月,国营安远旅店改称安远饭店。1969年,县革委在原中共安远县委办公大楼开办县革委招待所,设置床位100个。1970年,安远饭店有床位200余个,营业额为3.55万元。1976年,安远饭店床位增至220个,营业额上升为5.07万元。1978年起,农村圩场开设个体客栈。当年全县有个体客栈4家。1979年,濂江供销社在县城濂江桥东侧开设濂江饭店,设置床位100个。1982年,县饮食服务公司在县城龙泉路口建龙泉旅社,有客房700平方米,床位40个,客房内放置电风扇等电器设备。
  1985年,县城有旅店19家,共有职工110人,床位1213个。其中,国营旅店10家、职工70人、床位840个,集体旅店9家、职工40人、床位373个。县城旅店日流量平均为500人,占床位总数的41.2%。同年,农村圩场有个体旅店9家。
   理发业民国17年,县城有私营理发店3家,共有理发座椅9张。民国31年,县城私营理发店增为8家,座椅增至15张。民国36年,县城私营理发店减为3家,座椅减至8张。
   建国后,1955年,县城私营理发店合并成立理发合作社。当年,县城理发合作社有从业人员18人,座椅20张。1958年冬,各人民公社开办理发社。公社理发社一般有师傅5至10人,分片包队为社员理发。1963年,撤销县城合作理发社,设立县城理发社和理发厅。同年,各公社撤销理发社,由公社综合厂在圩场设立理发店。
  1968年冬,县城理发厅并入理发社,18名师傅中有10名被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县城开始出现理发难现象。1978年,县城理发社从业人员增为11人,同时开始出现个体理发店。1980年,县城理发社招收女工3人,购进烫发设备1套,开始经营烫发业务。
  1985年,全县有集体理发店1家,职工8人;有个体理发店25家,从业人员30人。
   照相业民国22年,甘炳南从广东省迁居安远县城,经营照相业。民国34年,广东人张昭豪、曾昭厚在县城开设照相馆。
   建国后,1956年对私营照相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县城3家私营照相店联合成立安远县合作照相馆。是时,县城合作照相馆有从业人员5人,固定资产0.13万元,归属县贸易公司管理。1977年,县合作照相馆有从业人员10人,营业额1.28万元。翌年,从业人员减至7人,营业额增至1.48万元。
  1979年起,开始发展个体照相业。1984年,县合作照相馆开始经营彩色照相业务。1985年,全县有照相馆11家,其中县城7家,农村圩场4家。同年,县合作照相馆推行经营承包制,营业额达1.95万元。
   神像雕塑业民国初期,永安坊石塘村唐兰生经营神像雕塑业。其雕塑的神像,造型逼真,神态生动,闻名全县。解放后,神像雕塑停业。
   瓷像绘制业民国33年,信丰人万光明在县城经营瓷像绘制业。建国后,1956年,欧阳镇猷和谢应绍在县城开设瓷像绘制店。1957年,欧阳镇猷和谢应绍加入县五金工艺美术生产杂联社,继续经营瓷像绘制业。1968年,欧阳镇犹和谢应绍被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县内瓷像绘制停业。1972年,欧阳镇猷在县城复开瓷像绘制店。1985年,绘制瓷像100余块。
   工艺制镜业1964年,城关镇何柏达学习外地工艺制镜技术,在县城从事个体工艺制镜业。1968年,何柏达被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县内工艺制镜停业。1974年,何柏达儿子何奇继承父业,在县城开设个体工艺制镜店。县内工艺制镜业务量小,1979年歇业。
   修理业建国前夕,县内仅有五金修理铺和钟表修理铺各1家,从业人员2人。建国后,从事修理业的人员逐渐增多。1953年,在县城从事五金修理、钟表修理、自行车修理的人员45人,与雕刻、金银等匠人联合成立安远县五金工艺美术生产杂联社。1958年,县五金工艺美术生产杂联社改称县五金工艺厂,下设五金修理店、钟表修理店和自行车修理店。1980年,各修理店人员分散从事个体修理业。1985年,全县从事修理人员达300余人。
   镌刻业民国初年,街坊何屋塘何器林在县城从事碑文镌刻业。民国10年,赣县殷氏在县城开设刻印店。民国33年,广东省叶林元在县城开设文林斋刻印店,从事印章、神像和木偶雕刻业。建国后,县人杜建盛、钟锦锋在县城开设刻印铺,从事印章镌刻业。
   广告装潢业1979年,城关镇何奇创办工艺美术服务部,从事广告装潢业。1980年起,业务量逐年增加。
   扎纸业清末,龙泉堡郭训德在县城开办幼为斋书画工艺店,经营扎纸业。其扎制的挂花(一种灯彩焰火),状似圆桶,高1.5尺,直径1.6尺,内托5至6层,每层装有数个纸糊神话故事人物,内容有天官赐福、麒麟送子、八仙过海和孙猴翻架等。挂花烧放时,各种神话人物顺序转动。
   民国期间,县城有扎纸店3家。建国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扎纸店停业。
   第五节对外贸易民国期间,商贩在县内收购晒烟、香菇、桐油、茶叶、蜂蜜等土特产品,挑运至广东汕头、惠阳、梅县、兴宁、龙川、平远、潮州和福建武平等地,销售给当地私商转销出口。香菇、桐油、茶叶、蜂蜜销往港澳地区,晒烟多从汕头远销日本。建国后,出口商品主要有松香、松节油、香菇、西瓜和家禽。
   出口松香和松节油1957年9月,安远松香厂生产的松香和松节油,首次在广州交易会展销。同年12月,江西省对外贸易局收购安远松香厂松香1520吨出口。1958年6月,江西省对外贸易局与广东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签订安远松香、松节油出口包销合同。1965年,安远化工厂被列为国家生产出口松香、松节油的专门厂家,产品由赣州专区外贸公司收购出口。1978年起,转由县外贸公司收购调拨赣州地区外贸公司出口。当年出口松香2486.3吨,占产量的98.9%;出口松节油256.99吨,占产量的77.4%。1983年12月8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把安远化工厂生产的龙山牌(出口为帆船牌)松香定为特级松香,外销享受免检权。帆船牌松香主要销往欧美、中东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1984年出口松香2664.23吨,1985年出口2000.63吨。
   出口香菇1956年至1975年,县贸易公司和副食品公司先后经营香菇出口业务。1976年,香菇出口业务改由县对外贸易公司经营。当年出口香菇45吨,主要销往港澳市场。1977年12月,县对外贸易公司从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引进“香9”香菇品种,建立香菇菌种厂。同年冬,投资建立出口香菇基地,先后确定鹤子公社杨功、双坑、大〓、坪富,孔田公社新塘,凤山公社东河,濂江公社五星(今修田)、大坝,高云山垦殖场铁丰,车头公社新龙,双芫公社合头,长沙公社光明等生产大队香菇场为出口香菇生产基地,推行菌种段木栽菇技术,进行重点扶持。每个基地拥有菇木500立方米,共有菇木6000立方米。1978年,向全县菇农供应香菇菌种12.99万瓶,发放香菇生产贷款4.05万元。1979年,全县建有新法育菇场507个,其中专业菇场322个,拥有专业人员1236人。截止1981年,投放扶持出口香菇基地香菇生产无息贷款19.28万元,进口尿素2206吨回供菇农。1982年,集体菇场转由个人承包。1983年放弃对基地的扶持。1984年,基地自然消失,出口香菇收购量减少。1985年,只收购出口香菇10余吨。
   出口西瓜1971年安远马兰瓜在港澳市场试销,深受港澳市民欢迎。1972年至1976年,每年出口300余吨,占赣州地区西瓜出口计划的66%。1977年,出口496.7吨;1984年,出口960吨;1985年,出口量降至664.56吨。
   其它商品出口1956年起,先后收购灰鹅、乌棕鹅、野鸭子、柑桔、盐渍竹笋、薄荷油、晒烟、山苍籽油、黑木耳和青皮豆等出口。上述产品数量小,且无稳定市场。
   第四章商业管理第一节商业管理体制清宣统元年(1909年),县署设劝业课,司理全县商业。
   民国2年(1913年),县知事公署设实业科,有关商业事宜由实业科司理。民国14年,实业科改称实业局,有局长1人、职员3人。民国16年,全县商业事宜改由县政府建设局司理。1930年11月,县苏维埃政府设立财政部,全县商业由财政部管理。民国23年和29年,县内商业事宜先后由县政府第三科和建设科管理。民国31年1月,县政府设合作指导室,有主任1人、指导员4人,专司合作商业。民国37年,建设科与合作指导室合并为第四科,全县商业统一由第四科管理,民国38年5月改由第三科管理。
   建国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统一管理全县工商业。1951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合作事业管理科,专职管理全县合作商业。同年12月,合作事业管理科撤销。1955年3月,全县商业改由县人委商业科管理。1956年4月改由县商业局管理。1968年12月,县商业局改称商业公司。1970年12月复称商业局。1985年,县商业局设人事秘书股、财务统计股、业务股和审计股。
   第二节商业企业管理一、企业民主管理国营商业企业民主管理1956年起,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消费者座谈会,建立意见簿、意见箱和缺货登记本,虚心接受群众意见,认真改进工作。1958年,开展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的“三参一改”活动,规定公司干部每周至少跟班劳动一天,吸收店、组负责人和工人代表参加公司行政会议,参与企业管理。从是年起,每年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审议经营决策,选举成立工人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工人民主管理小组;企业负责人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群众意见。1966年至1976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企业民主管理无法正常进行,被迫中断。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恢复健全民主管理制度。1982年起,改革商业企业干部任免制度,民主选举企业管理干部。至1985年止,民主选举工人副经理9人。
   供销合作商业企业民主管理1953年,区供销合作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制度。是年8月,各区供销合作社先后召开首次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供销合作社章程,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和出席县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1954年6月21日,县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县长寇贵兼任理事会主任、中共安远县委书记黎明兼任监事会主任,讨论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章程和议事规则。1956年8月27日和
  1962年9月21日,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召开第二次和第三次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二届和第三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章程和议事规则,通过有关议案。
   二、商业计划统计计划1953年,各商业企业开始按照上级公司的要求编制商品购进、销售、调拨和库存等计划。1958年起,由县商业局统一编制全县商品流转计划。1962年起,商品流转计划复由各商业企业自行制订,上报县商业局和上级专业公司批准执行。1970年起,各商业企业编制的商品流转计划由县商业局汇总上报赣州专区商业局审查批准。1978年起,商品流转计划逐步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计划内容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商品调出和期末库存等。
   统计1953年,国营信丰县商店安远贸易小组建立统计制度,对商品流转进行统计。1956年,各专业公司均设立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对本公司的商品流转进行统计。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商业统计工作制度混乱,资料缺损,数据准确性差。1978年起,各商业企业重新建立和健全统计制度,调整充实统计力量,开展统计工作质量竞赛,数据准确率逐月提高。1985年,商业统计报表有总值月报表、综合平衡报表、商品报表、社会零售额月报表等4种,数据准确率达95.5%以上。
   三、商业财务管理国营商业财务管理1950年8月起,国营信丰商店安远贸易小组实行报帐制,财务由信丰县商店统一管理,经营收入全部上交,合理支出由信丰县商店全额负担。1953年起,县内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财务管理采用借贷结算办法,企业自负盈亏。1956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制订资金周转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推行财产管理责任制。1958年,撤销专业公司,以商店和经理部为经济核算单位,县商业局统一管理全县商业财务,统一计核盈亏。1962年,在恢复专业公司的同时恢复商业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制度;国营商业企业进行“三清一改”(清理资金、清理库存商品、清理在途商品,改善经营管理)运动,清出赊欠货款10.3万元、积压商品106.1万元、在途商品0.45万元。1963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开展以降低商品流通费为中心的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群众运动,节约商品流通费3.17万元。1969年9月,专业公司改设为县商业公司业务办事组,县商业公司革命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县商业财务,统一核算全县商业盈亏。1972年10月,在恢复专业公司的同时恢复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77年,全县国营商业企业整顿财经纪律,扭亏增盈,实现利润13.48万元。1979年起,各商业企业实行店组核算和群众理财制度。1982年至1985年,全县商业企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大检查,查错纠弊,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此处为表格(表16—71956年至1985年安远县国营商业几个年份财务情况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供销合作商业财务管理1949年10月下旬起,县内供销合作商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54年6月,供销合作商业财务管理制度改为“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调剂资金,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级自负盈亏”。1965年起,县供销合作社在县城的直属企业实行“分级核算,统一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1984年起,全县供销合作商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管理制度。
   [=此处为表格(表16—81951年至1985年安远县供销合作商业几个年份财务情况表)=]第三节商业职工队伍一、公营商业职员队伍民国34年(1945年)6月,全县有公营商业职员12人,民国35年有21人。民国37年,县公营商业歇业,职员队伍解散。
   二、国营商业职工队伍
  1950年8月全县有国营商业职工9人,1951年10人,1954年增至43人。1956年,基本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商业企业中的店员转为国营商业职工,全县国营商业职工增加到166人。1958年招收一批女职工,同时吸收一批个体商贩人员参加国营商业工作。1960年,全县国营商业职工猛增至535人。1961年起,整顿国营商业职工队伍,清退原个体商贩人员,安排老、弱、病、残职工退职退休。1965年,全县国营商业职工降至342人,比1960年减少36.1%。1970年,招收一批轮换工,全县国营商业职工增至446人。1985年,全县有国营商业职工532人,其中男310人、女222人。
   三、供销合作商业职工队伍
  1932年,县苏维埃消费合作社有职工3人。
   民国31年,全县有合作商业职员14人。民国32年有40余人,民国37年增至50余人。民国38年春,全县合作商业歇业,职员队伍解散。
   建国后,1949年10月,县财政科供销合作社有职工8人。1950年5月,各区设立供销合作社,全县有供销合作商业职工110人,其中区供销合作社职工71人、县合作总社职工39人。1956年,吸收一批公私合营商店店员和合作商店店员参加供销合作商业工作,全县供销合作商业职工增至328人。1965年,全县有供销合作商业职工389人,1978年有478人,1983年增至830人。1985年,全县供销合作商业职工人数为768人,其中男职工488人、女职工280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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