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有房屋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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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6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有房屋经营管理
分类号: TU98
页数: 1
摘要: 建国前夕,县城私人占有房屋面积3.18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74.96%。1954年,根据政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规定县城私人占有房屋标准为每户50平方米,超过占有标准的多余房屋由国家赎买,统一经租,发给房主房屋定息。房屋定息为房租的20——40%。是时,县城有152户房主接受国家赎买。国家赎买房屋9419.83平方米。1983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是年,将35户不到经租起点而被经租的房屋1090.79平方米退还给原房主。1985年9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全县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的经营权属问题进行甄别处理。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区域建设

内容

建国前夕,县城私人占有房屋面积3.18万平方米,占县城房屋总面积的74.96%。1954年,根据政务院批转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县人民政府规定县城私人占有房屋标准为每户50平方米,超过占有标准的多余房屋由国家赎买,统一经租,发给房主房屋定息。房屋定息为房租的20——40%。是时,县城有152户房主接受国家赎买。国家赎买房屋9419.83平方米。
  1962年11月16日,县人委发布《关于修正我县私有房屋经租的暂行管理办法》,将房屋定息标准作了调整:地主、富农和资本家为5%,生活水平一般的劳动人民为5——10%,生活比较困难的为15——30%,生活特别困难的为40%。
  1983年4月30日,县人民政府成立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是年,将35户不到经租起点而被经租的房屋1090.79平方米退还给原房主。
  1985年9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全县城镇私有出租房屋的经营权属问题进行甄别处理。是年,甄别处理私有出租房8329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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