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57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房屋建设 |
分类号: | TU98 |
页数: | 2 |
摘要: |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城房屋多为砖木结构,前店后房。1949年,县城共有房屋4.25万平方米,其中公产房1.06万平方米、私房3.18万平方米。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县城建筑面积逐步扩大。1950年至1959年,县城兴建房屋3.96万平方米;1960年至1969年,兴建5.95万平方米;1970年至1979年,兴建11.82万平方米;1980年至1985年,兴建16.02万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12.73万平方米,砖木结构16.49万平方米,其它结构12.95万平方米;一层平房13.36万平方米,2层至3层楼房25.02万平方米,4层至6层楼房3.79万平方米;住宅20.6万平方米,仓库5.79万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6.76万平方米,教育、医疗、科研用房3.54万平方米,文化体育娱乐用房0.6万平方米,办公用房4.84万平方米,其它用房0.11万平方米。 |
关键词: | 城乡建设 区域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