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544
颗粒名称: 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管理
分类号: F423.2
页数: 1
摘要: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整顿。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由1965年的87.87万元降至1970年的36.8万元。1969年,重建部分企业管理制度。1972年,整顿企业管理,使部分企业扭亏为盈。1978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起,根据国家“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1983年,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方案,9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8家盈利,共实现利润80.44万元;1家亏损,亏损4.46万元。
关键词: 工业管理体制 工业管理

内容

1950年起,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0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根据“鞍钢宪法”的五条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制度;三结合: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全面推行班组核算。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整顿。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开始后,批判“唯生产力论”,“利润挂帅”,把正常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诬为“管、卡、压”而抛弃,企业产值下降。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由1965年的87.87万元降至1970年的36.8万元。1969年,重建部分企业管理制度。1972年,整顿企业管理,使部分企业扭亏为盈。1976年,全县11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中,7个盈利,共实现利润30.68万元;4个亏损,共亏损19.48万元。1978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起,根据国家“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1980年起,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盈奖亏罚”的经济合同制,采用“收入任务大包干”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超计划利润60%交县财政,40%留给企业自主安排。1981年,县内9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全部实现盈利。1982年,实行“党支部(总支)统一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企业车间、班组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3年,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方案,9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8家盈利,共实现利润80.44万元;1家亏损,亏损4.46万元。
  1984年,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县内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全部盈利,共实现利润47.6万元。
  1985年,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上交企业所得税42.6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4.2万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