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544 |
颗粒名称: | 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管理 |
分类号: | F423.2 |
页数: | 1 |
摘要: | 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整顿。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由1965年的87.87万元降至1970年的36.8万元。1969年,重建部分企业管理制度。1972年,整顿企业管理,使部分企业扭亏为盈。1978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起,根据国家“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1983年,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方案,9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8家盈利,共实现利润80.44万元;1家亏损,亏损4.46万元。 |
关键词: | 工业管理体制 工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