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542 |
颗粒名称: | 一、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管理 |
分类号: | F423.2 |
页数: | 1 |
摘要: | 民国期间,县政府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登记、核资和纳税管理。民国32年9月起,县政府委托县工会办理私营手工业的开业、转业和歇业手续。建国初期,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允许业主自主经营。各私营企业工人组织工会,摒弃封建行规,取缔封建把头,实行8小时劳动制,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在此之前,1952年5月1日,县内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动员荣昌号和杜鹏初两家雨伞生产店集资合股,组织县内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至49个,社员增至1366人。至此,县内手工业专业人员全部入社,胜利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
关键词: | 工业管理体制 工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