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工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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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539
颗粒名称: 第八章 工业管理
分类号: F423.2
页数: 4
摘要: 工业管理
关键词: 工业管理体制 工业管理

内容

第一节工业管理体制清末,县内民间有行业帮会,制订会规,约束本行业成员。
   民国2年(1913年),县知事公署设实业科,兼司工业事宜。民国16年,工业事宜改由建设局管理。
   建国后,1950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工商科,兼管县内工业。1952年5月,全县工业改由建设工商科兼管。1953年5月,全县工业复由工商科兼管。1954年8月,县人民政府设手工业管理科,专职管理全县手工业。
  1955年3月,县人委设立工业科,专职管理全县地方国营工业。同年7月,工业科和交通科合并成立工交科。1956年4月,手工业管理科改称为手管局。同年6月,工交科更名为工交局。
  1958年1月,撤销手管局,手工业由工交局统管;10月,撤销工交局,设立工业局,统管地方国营工业。1959年7月,设立冶金局,专职管理全县地方国营冶金工业。
  1960年7月,撤销冶金局。1961年11月,复设手管局。1964年7月,工业局与交通局合并成立工交局。1965年1月,撤销手管局,全县手工业复由工交局统一管理;9月,撤销工交局,全县工业转由经委管理。
  1968年,撤销经委,工业、手工业由县革委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统一管理。1969年3月,成立二轻联社,管理全县大集体工业企业。1970年11月,复设工交局。1971年2月,撤销工交局,恢复工业局。1973年12月,二轻联社改称二轻局。1975年10月,工业局和交通局合并,复设工交局;二轻局改称手管局。1978年8月,县革委设立工交办公室,加强工业交通事业管理。
  1979年4月,撤销工交局,复设工业局;5月,手管局复称二轻局。
  1980年6月,撤销工交办公室,复设经委;9月,撤销工业局。是时,县经委与二轻局分别负责管理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和个体手工业。
   第二节工业企业管理一、私营和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管理民国期间,县政府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登记、核资和纳税管理。民国32年9月起,县政府委托县工会办理私营手工业的开业、转业和歇业手续。
   建国初期,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允许业主自主经营。各私营企业工人组织工会,摒弃封建行规,取缔封建把头,实行8小时劳动制,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1953年起,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此之前,1952年5月1日,县内进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动员荣昌号和杜鹏初两家雨伞生产店集资合股,组织县内第一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全县组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47个,发展社员1083人;部分私营企业转为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设企业管理委员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事项,在企业中建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小组)等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执行国家逐级下达的生产计划。1957年,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发展至49个,社员增至1366人。至此,县内手工业专业人员全部入社,胜利完成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二、集体工业企业管理
  1951年,县城雨伞生产合作社为县内第一个集体企业,实行工具入社、合资入股、统一经营、计件付酬、股份分红、自负盈亏”的管理方法。1956年,改“股份分红”为“定额管理、劳动分红”。
  1958年,将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将其原来的计件工资制改为计时工资制,改企业自负盈亏为县财政统负盈亏,产品生产和销售由政府管理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造成产品积压,生产停滞。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把部分原为集体企业的地方国营企业改为集体企业,恢复集体企业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对传统手工业实行“定额管理,按件计酬,多劳多得,超额加奖”的管理办法;对已形成流水作业和机械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与工种,实行“定额管理、计时工资加奖励”的管理办法。集体企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开始后,将集体企业的按劳分配、计件付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当作“修正主义”批判,给集体企业职工评定等级工资,工资一拉平,吃“大锅饭”,严重挫伤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产值逐年下降。1968年,县内6家集体企业412名职工,年产值仅48.86万元,企业严重亏损。1969年,县内6家集体企业关闭4家,仅存县二轻机械厂和县陶瓷厂,且仿效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县财政统负盈亏。1978年,县二轻机械厂和县陶瓷厂重新实行企业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办法,同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指标承包责任制,当年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达0.28万元,1985年增至0.37万元。
   三、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管理
  1950年起,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0年,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根据“鞍钢宪法”的五条原则,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一改:改革不合理的制度;三结合: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全面推行班组核算。1962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调整整顿。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在县内开始后,批判“唯生产力论”,“利润挂帅”,把正常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诬为“管、卡、压”而抛弃,企业产值下降。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由1965年的87.87万元降至1970年的36.8万元。1969年,重建部分企业管理制度。1972年,整顿企业管理,使部分企业扭亏为盈。1976年,全县11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中,7个盈利,共实现利润30.68万元;4个亏损,共亏损19.48万元。1978年,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地方国营工业企业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79年起,根据国家“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扩大企业自主权。同时,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增长分成的管理办法。1980年起,对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盈奖亏罚”的经济合同制,采用“收入任务大包干”的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超计划利润60%交县财政,40%留给企业自主安排。1981年,县内9个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全部实现盈利。1982年,实行“党支部(总支)统一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企业车间、班组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1983年,试行第一步利改税方案,9家地方国营工业企业8家盈利,共实现利润80.44万元;1家亏损,亏损4.46万元。
  1984年,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县内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全部盈利,共实现利润47.6万元。
  1985年,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全县地方国营工业企业上交企业所得税42.6万元,实现税后利润14.2万元。
   第三节职工队伍
  1952年5月,县城雨伞生产合作社成立,县内首次出现集体工业企业职工。1953年,县制米厂成立,县内开始组织国营工业企业职工队伍。1956年,全县有手工业生产合作社47个,有集体职工1083人。1958年,盲目大办工业,国营工业企业职工迅速增长。至1959年底,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增至801人。
  1962年,全面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国民经济发展方针,关停部分工业企业,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减少。1970年至1972年,县内新建一批国营工业企业,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增加,1972年达709人。1979年起,县内工业企业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此处为表格(表13-101957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地方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人数比较表)=]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1952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集体工业企业职工人数比较表)=]表13-11单位: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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