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520 |
颗粒名称: | 一、酿酒 |
分类号: | F407.82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和民国期间,县人用糯米制作糯米酒,亦用粘米制作白酒。是时县人所酿糯米酒和白酒多供自饮,仅县城和圩镇有酒店酿酒销售。民国24年,县城酒店增至32家,从业人员96人,各有资金70银元至200银元不等。均为前店后坊,自产自销。1956年2月,公私合营安远酒厂改为集体企业,称安远县合作酒厂,从业人员10人。是年,开始生产虎骨酒、杨梅酒、青梅酒、五加皮酒、三花酒和牛庄酒等。青梅酒、蜂蜜酒和九龙泉酒被评为赣州地区优质酒。1963年起,县酒厂生产的虎骨酒行销上犹、崇义、赣县、于都、龙南等县和赣州市。1976年起,县酒厂生产的白酒销往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北京、上海市。 |
关键词: | 食品工业 轻工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