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464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水利经费管理 |
分类号: | TV |
页数: | 3 |
摘要: | 清代和民国初期,县内水利设施建设由受益区农民自行集资,公举若干人管理。工程竣工后,出纳经费张榜公布。贷款时限为1年,月利率为2分5厘,到期本息一次还清。县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家酌情给予补助。1958年起,每年10月由县水电局编制翌年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计划,报县人委核准拨款,社、队组织施工。1980年起,由县水电局统一安排全县小型农田建设补助指标,并由县水电局直接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维修、建设和资金使用合同书。县水电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施工,监督进度,保证质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进行工程费用决算。 |
关键词: | 水利工程 基础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