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水利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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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水利管理体制
分类号: TV6
页数: 1
摘要: 明、清时期,水利事业由知县督办。民国2年,全县水利事业由实业科兼管,民国16年改由建设局兼管。1955年1月,由农业科管理,同年3月改由农林水利局管理。1956年7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水利局,专司水利事业。1957年4月,农林局和水利局合并,再次成立农林水利局,内设专职水利事业管理干部21人。1970年4月,改由农林水服务站管理;12月改由农业局管理。1972年12月,复设水电局,管理全县水利事业,至1985年未变。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基础科学

内容

明、清时期,水利事业由知县督办。民国2年(1913年),全县水利事业由实业科兼管,民国16年改由建设局兼管。
  建国后,全县水利事业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1年4月,改由县农林科管理。1955年1月,由农业科管理,同年3月改由农林水利局管理。
  1956年7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水利局,专司水利事业。1957年4月,农林局和水利局合并,再次成立农林水利局,内设专职水利事业管理干部21人。1958年3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农业水利局,内设水利事业管理干部16人;11月,撤销农业水利局,设立水利电业局,管理水利事业。
  1961年6月,水利电业局与农业局合并复设农业水利局,内设专职水利事业管理干部12人。1963年4月,县人委撤销农业水利局,设立水电局,管理全县水利事业。
  1968年11月,县革委撤销水电局,全县水利事业改由农业服务站管理。1970年4月,改由农林水服务站管理;12月改由农业局管理。
  1972年12月,复设水电局,管理全县水利事业,至1985年未变。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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