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459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水利管理体制 |
分类号: | TV6 |
页数: | 1 |
摘要: | 明、清时期,水利事业由知县督办。民国2年,全县水利事业由实业科兼管,民国16年改由建设局兼管。1955年1月,由农业科管理,同年3月改由农林水利局管理。1956年7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水利局,专司水利事业。1957年4月,农林局和水利局合并,再次成立农林水利局,内设专职水利事业管理干部21人。1970年4月,改由农林水服务站管理;12月改由农业局管理。1972年12月,复设水电局,管理全县水利事业,至1985年未变。 |
关键词: | 水利工程 基础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