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利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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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58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水利管理
分类号: TV6
页数: 4
摘要: 水利管理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基础科学

内容

第一节水利管理体制明、清时期,水利事业由知县督办。民国2年(1913年),全县水利事业由实业科兼管,民国16年改由建设局兼管。
   建国后,全县水利事业1950年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管。1951年4月,改由县农林科管理。1955年1月,由农业科管理,同年3月改由农林水利局管理。
  1956年7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水利局,专司水利事业。1957年4月,农林局和水利局合并,再次成立农林水利局,内设专职水利事业管理干部21人。1958年3月,县人委撤销农林水利局,设立农业水利局,内设水利事业管理干部16人;11月,撤销农业水利局,设立水利电业局,管理水利事业。
  1961年6月,水利电业局与农业局合并复设农业水利局,内设专职水利事业管理干部12人。1963年4月,县人委撤销农业水利局,设立水电局,管理全县水利事业。
  1968年11月,县革委撤销水电局,全县水利事业改由农业服务站管理。1970年4月,改由农林水服务站管理;12月改由农业局管理。
  1972年12月,复设水电局,管理全县水利事业,至1985年未变。
   第二节水利设施管理一、陂渠圳管理陂管理民国36年(1947年)前,陂由乡、村自建自管。小陂,由族中长者召众集资建造和维修;大陂,设陂会管理。陂会购置有陂会田。陂会田或由当年水陂管水人耕种,所收稻谷充作当年管水报酬;或由陂会出租,收取租谷用作水陂维修费及管水人报酬。陂长由陂会会议任命及罢免。任期通常为1年,可连选连用。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石塘村叶世生被选为濂江坊彭陂陂长。他办事热心公道,不负众望,连任21年陂长。其子叶福芳继任彭陂陂长50年。叶福芳子叶美生继承先父遗志,继续管理彭陂18年。
   民国37年,为加强陂管理及发展水利事业,全县成立12个乡水利协会。协会订有章程,按章程进行水利设施管理。凤山乡庙背坑与观音山水利协会章程载:“受益范围农田业主及地主委托佃户代表为基本会员。会员大会产生委员7人,推举赖邦桢(庙背坑)、钟绍基(观音山)为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主持会务,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均为义务。委员每月开会一次,主任负责召集,有必要召开临时会议时,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事项以出席委员过半数之同意;收费标准需经委员会决议;因土地所有权转移,请求退会时,应取得所有权人加入本会并负担各项义务。”协会的基本职责:“调查受益田并造册,筹集经费及派工事宜,工程材料及保管,给会员分水及调解水利纠纷,承办上级机关咨询。”民国38年夏,全县有水利协会85个。
   建国初期,陂由村管理。1955年起,由农业合作社管理。1958年冬起,由生产大队、生产队管理。1984年起,由村民委员会管理。
   渠、圳管理1964年,太平灌区代表大会成立太平区管理委员会。下设坝首、东干渠、西干渠3个管理段,有专职管理人员4人。县内灌溉范围500亩以上的渠、圳,均设立管理委员会或管理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至3人,负责看管拦水坝及干渠。
   二、水库管理东风水库管理1973年5月,县革委把东风水库委托给东风电站管理。东风电站召开东风水库灌区代表大会,成立东风水库管理委员会。1978年,东风水库设专职管理人员25人。
   小(一)型水库管理1985年,全县有4座小(一)型水库。其中,上丁水库系县、乡合建工程,由县和车头乡共管。咀下水库、山架坑水库、双芫水库分别设立水库管理委员会,各有专职管理人员2人。
   小(二)型水库管理1985年,全县有小(二)型水库23座。其中7座由所在乡管理,设水库管理委员会,每座水库有专职管理人员2至3人;其余16座由所在村管理,分别设有水库管理委员会或管理组,每座水库有专职管理人员1至2人。
   三、水轮泵管理
  1965年起,建有水轮泵的大队,设立专职水轮泵管理员1至2人。1967年,鹤子、孔田、版石和天心等公社分别设立水轮泵管理站,管理鹤子、马颈、版石、岭东和鲤鱼石水轮泵站。
   四、抽水站管理
  1985年,全县有抽水站29座,均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管理。
   第三节水利经费管理清代和民国初期,县内水利设施建设由受益区农民自行集资,公举若干人管理。工程竣工后,出纳经费张榜公布。
   民国32年(1943年),县政府颁行《水利工程实施办法》,由赣州行署驻县水利督导员对拟建工程进行勘测设计,估价估工,县建设科编制修建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开工。是时,水利工程分为公营和民营两种。公营水利工程由县政府组织施工,并管理水利工程经费开支。民营水利工程由各乡、村水利协会组织施工,公举若干人筹措并管理经费开支。民营水利工程可以贷款,数额由县水利督导团计算核定,乡水利协会具备借据印鉴,出具申请保证书,向县政府支取。贷款时限为1年,月利率为2分5厘,到期本息一次还清。
   建国后,国家实行“民办公助”政策,鼓励农民兴办水利事业。国家设立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资建设较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工程。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包括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资金。拟建水利工程经省水利事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县或社、乡组织施工。赣州地区财政和水利事业主管部门按工程施工计划和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国家投资款,连同自筹资金一起存入建设银行,由建设银行监督付款。1980年起,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包干制,工程建设投资资金由国家按计划一次性拨给,地方包干使用,节约归地方,超支不补。
   县内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国家酌情给予补助。1950年至1957年,各区申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县人民政府统一分配国家补助经费。1958年起,每年10月由县水电局编制翌年全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计划,报县人委核准拨款,社、队组织施工。1980年起,由县水电局统一安排全县小型农田建设补助指标,并由县水电局直接与施工单位订立工程维修、建设和资金使用合同书。县水电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施工,监督进度,保证质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进行工程费用决算。
   [=此处为表格(表12—41950年至1985年安远县水利建设投资统计表)=][=此处为表格页(续前表)=]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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