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更新改造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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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38
颗粒名称: 三、更新改造资金管理
分类号: F316.2
页数: 1
摘要: 1961年起,按经销量每立方米5元的标准向木材经营单位征收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先全部上交赣南行政区林业主管部门,1980年起改由县林业局管理。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征收更新改造资金460.5万元。更新改造资金专用于林区运材道路的延伸、运材水道的疏浚、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新。动用更新改造资金,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管理

内容

1961年起,按经销量每立方米5元的标准向木材经营单位征收更新改造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先全部上交赣南行政区林业主管部门,1980年起改由县林业局管理。1982年至1985年,全县共征收更新改造资金460.5万元。更新改造资金专用于林区运材道路的延伸、运材水道的疏浚、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新。动用更新改造资金,须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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