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育林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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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36
颗粒名称: 一、育林费管理
分类号: F316.2
页数: 1
摘要: 1954年起,按山价款总额5%的比例向林主征收育林费,用于扶助农村造林事业。1958年,调整育林费征收标准:木材,山价款总额的40%,由林主负担;毛竹,每百斤0.25元,由需方负担;木竹制品、半制品按制材标准折合成原木、原竹材积分别由林主和需方负担。征收的育林费由县林垦局统一管理,专款存入银行,专用于扶助国营林场和农村社队造林。1963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育林费。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管理

内容

1954年起,按山价款总额5%的比例向林主征收育林费,用于扶助农村造林事业。1958年,调整育林费征收标准:木材,山价款总额的40%,由林主负担;毛竹,每百斤0.25元,由需方负担;木竹制品、半制品按制材标准折合成原木、原竹材积分别由林主和需方负担。
  1961年起,木材育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山价款总额的10%。征收的育林费由县林垦局统一管理,专款存入银行,专用于扶助国营林场和农村社队造林。
  1963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育林费。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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