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林业调查规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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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林业调查规划
分类号: F316.2
页数: 3
摘要: 林业调查规划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管理

内容

一、森林资源调查
  1974年冬,县林业局抽调人员组成赣州地区森林资源清查安远中队,对县内森林面积、蓄积及其分布进行调查统计,查得县内森林面积为230.9万亩,活立木蓄积为1065.41万立方米。1975年1月,编成《安远县森林资源清查成果资料》。
  1978年9月至1979年12月,进行第二次森林资源调查,查得县内森林面积为214.37万亩,活立木蓄积为1114.1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0.18%。
   二、林业区划
  1982年7月,县林垦局组织林业区划调查组,开始对全县林木生长量、村庄“四旁”树、城乡木材消耗量、伐区剩余物、农村能源、主要林副产品、土壤和植被等方面进行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1983年3月写出《安远县林业区划报告》,在县内首次提出全县林业分区和林业发展的主攻方向与关键措施。
   根据气候条件、地貌类型和森林资源分布特点,全县分为8个林业区。
   西北部低山杉木、阔叶木用材林区范围:塘村乡,双芫乡,浮槎乡槎江村,龙布乡上坪村、增坑村,版石乡安信村,双芫采育林场,龙布采育林场,牛犬山林场上坪工区、增坑工区、场部工区。土地面积39.37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1.05%。发展方向:以林为主,逐步建成以杉木为主,毛竹林为次的针、阔混交林基地。
   北部高丘油茶、油桐经济林区范围:龙布乡新村村、龙布村、老圩村、五丰村、阳光村、彭屋村、镜溪村、中邦村、沾塘村,浮槎乡长河村、双迳村、河秋村、河石村、浮槎村,牛犬山林场镜溪工区、阳光工区。土地面积26.45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7.42%。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油茶林和油桐林,逐步建成油茶、油桐基地。
   北部低丘马尾松、阔叶木水土保持林区范围:版石乡河西村、版石村、松岗村、竹高村、赖坑村、河田村、虎蟠村、田水村、岭东村、高陂村、周屋村,重石乡上村村、下仕湖村,天心乡长布村、心怀村、仰湖村、迳口村、肖屋背村、小乐村、孔目村、高塅村、天心村、五龙村,长沙乡,牛犬山林场大坑工区、虎蟠工区、松岗工区、赖坑工区,葛坳采育林场黄坑工区。土地面积41.51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1.65%。发展方向: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林,绿化荒山。
   东部低山杉木、马尾松用材林区范围:〓坑乡,高云山乡,天心乡万田村、大坋村、深溪村、水头村、高坑村,版石乡红光村、海螺村,蔡坊乡老好村、允义村、渡江村、碛脑村、蔡坊村、下坪村,濂江乡下庄村、民主村,车头乡官溪村,葛坳采育林场石仔头工区、夹水口工区、龟子形工区、黄地工区、蔡坊工区、老好工区、下坪工区、渡江工区、九角工区,安子〓林场江尾工区、大坳工区、场部工区、中坑工区、官溪工区,天心采育林场,高云山营林场,职业中学林区。土地面积82.26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3.09%。发展方向:大力发展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用材林。
   西部低山杉木、阔叶木用材林区范围:江头乡,版石乡上坑村、余坑村、湘洲村,车头乡水西村、龙头村、兴地村、莲花村、上丁村,新龙乡上瑶村、才坑村、坪岗村,镇岗乡高峰村,鹤子乡大〓村、坪富村、杨功村、棉地村、土田村、阳佳村、乌石坑村,甲江采育林场,孔田采育林场的坪富工区、大〓工区、杨功工区,安子〓林场青下山工区。土地面积57.04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6.01%。发展方向:发展以杉木、阔叶木为主的用材林。
   中部高丘马尾松、阔叶木薪炭林区范围:新龙乡里田村、长岭村、九龙村、长星村、有才村、田心村、新龙村、小孔田村,车头乡黎洞村、石排村、黄陂村、车头村、龙竹村、跃进村、南屏村、周屋坝村,濂江乡金星村、濂江村、富田村、白芒村、双香村、古田村、石湾村、中碛村、园塅村、碛角村、修田村、大胜村、永新村、石圳村、教塘村、大岭背村、丰熟村,峰背村、教头村、日新村、高排村、永丰村,欣山镇东门村、西门村、水背村、石塘村,安子〓林场黄屋工区、三排工区、龙泉山工区、山川潭工区。土地面积29.28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8.22%。发展方向:营造薪炭林和经济林。
   东南部低山杉木、阔叶木特用林、水源涵养林区范围:濂江乡大坝村,凤山乡大山村、山下村、东河村、凤山村、井坵村、小黄山村,镇岗乡樟溪村、塘窝村,新园乡符山村、上碛村、咀下村、梅屋村、虎岗村、新明村。土地面积34.84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9.78%。发展方向:保护现有珍稀树种和珍贵动物,逐步建成自然保护区,特种用材林和水源涵养林区。
   南部低丘杉木、马尾松用材林、经济林区范围:孔田乡,鹤子乡鹤子村、新围村、古坊村、半迳村、龙岗村、坳上村、油蔡村,镇岗乡富长村、涌水村、罗山村、赖塘村、老围林、黄洞村、湾里村、龙安村,新园乡乌石村、唐屋村、黄背村、黄柏村,凤山乡石口村、石杨村,孔田采育林场上寨工区、新塘工区。土地面积42.49万亩,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1.93%。发展方向:大力发展以马尾松为主的用材林基地,逐步形成后备松脂林基地。同时,发展以柑桔为主的茶果基地。
   三、林种划分
  1985年10月至11月,赣州地区林业局抽调林业科技人员40余人,在安远县进行林种划分试点工作。通过实地调查,以适地适树为原则,将县内不同立地条件的294万亩林业用地进行了规划,划分出防护林用地47.2万亩,用材林用地225.2万亩,经济林用地15.9万亩,薪炭林用地5.1万亩,特种用材林用地0.6万亩。
   四、树种调查为适应发展林业生产需要,1976年9月,县林垦局组织树种调查组,对全县树种进行普查。初步查明县内树种有74科,257种。1977年对县内树种进行核实性普查,查明全县树种实有116科,755种。其中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3种(金花茶、水杉、秃杉),二级保护树种11种(杜仲、银杏、伯乐树、观光木、乐东拟单性木兰、金钱松、鹅掌楸、野茶树、夏蜡梅、福建柏、伞花木),三级保护树种17种(油杉、沉水樟、天竺桂、闽楠、大叶木莲、厚朴、凹叶厚朴、半枫荷、白桂木、红豆树、银种树、华南栲、青钩栲、楠木、龙眼、花榈木、毛红椿)。
   第六节林业基金管理一、育林费管理
  1954年起,按山价款总额5%的比例向林主征收育林费,用于扶助农村造林事业。1958年,调整育林费征收标准:木材,山价款总额的40%,由林主负担;毛竹,每百斤0.25元,由需方负担;木竹制品、半制品按制材标准折合成原木、原竹材积分别由林主和需方负担。
  1961年起,木材育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山价款总额的10%。征收的育林费由县林垦局统一管理,专款存入银行,专用于扶助国营林场和农村社队造林。
  1963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育林费。
   二、育林基金管理
  1963年1月1日起,向经营木材、毛竹及木竹制品、半制品单位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分为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其中集体林育林基金又分为甲、乙两种育林基金。国有林育林基金的征收标准:木材每立方米10元,毛竹每百斤10元,篙竹每300根10元。国有林育林基金均由经营单位负责缴纳,缴纳国有林育林基金后,不再交纳国有林山价款。集体林甲种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木材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百斤5元,篙竹每300根5元。甲种育林基金由木竹收购或采伐单位负责缴纳。缴纳甲种育林基金的同时须向林主交纳山价。集体林乙种育林基金征收标准:木材每立方米2元,毛竹每百斤2元,篙竹每300根2元。乙种育林基金在林主所得山价款中提取缴纳。木竹制品及半制品均折合成原木、原竹材积计育林基金。
  1982年,调整育林基金征收标准。国有林育林基金调整为:木材每立方米15元,毛竹每百根15元,篙竹为300根15元。集体林甲种育林基金调整为:木材每立方米8元,毛竹每百根8元,篙竹每300根8元。集体林乙种育林基金调整为:木材每立方米4元,毛竹每百根4元,篙竹每300根4元。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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