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428 |
颗粒名称: | 三、森林防火 |
分类号: | F316.2 |
页数: | 2 |
摘要: | 山火防范民国期间,政府对山火防范事宜鲜于过问。建国后,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杜绝山火,保护森林”;常在冬春干燥季节颁布护林防火文告,张贴于城乡各地;在林区竖立防火宣传牌,利用幻灯、广播、宣传车等工具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活动;建立乡与乡、社与社、县与县之间的护林联防组织;制订护林防火公约,修筑防火林道和瞭望台;一旦发现山火,立即组织当地干部、工人和农民前往扑火;对护林防火成绩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火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写悔过书、补植树苗、罚款、游村示众直至拘役、判处徒刑等处分。1957年3月28日至29日,双芫乡发生山火6次,烧毁山林0.22方亩。 |
关键词: | 林业经济 林业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