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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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27
颗粒名称: 二、封山育林
分类号: F316.2
页数: 1
摘要: 县内封山育林相沿成习。清乾隆九年十一月,长沙堡新圩村立《奉道宪严禁梓桐碑记》石碑,列有“一禁毋许梓桐山内强检梓桐树枝,一禁毋许横砍松杉竹木等物”条款,违者“按法究处”、“决不右宽”民国期间,禁山会采取按男丁或按人口摊派粮款的办法,筹集封山育林资金;选举看山人员,订立封禁山林的乡规民约。翌年7月,公布《乡镇森林保护协会模范章程》。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封山育林。是年,全县没收乱砍滥伐林木0.25万立方米,收缴山价款和罚款1.7万元,破获严重乱砍滥伐案53起,拘留48人,判刑5人。1982年2月5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决议》。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管理

内容

县内封山育林相沿成习。清乾隆九年十一月,长沙堡新圩村立《奉道宪严禁梓桐碑记》石碑,列有“一禁毋许梓桐山内强检梓桐树枝,一禁毋许横砍松杉竹木等物”条款,违者“按法究处”、“决不右宽”民国期间,禁山会采取按男丁或按人口摊派粮款的办法,筹集封山育林资金;选举看山人员,订立封禁山林的乡规民约。
  民国35年(1946年)11月,县政府颁布《禁山会准则》。翌年7月,公布《乡镇森林保护协会模范章程》。民国37年10月,颁布《禁山会组织章程草案》。是时,乡村封禁的山林,多为村前、村后的“水口树”、“后龙树”、护岸林、水源林和油茶、油桐等经济林,离居民点稍远的山地多称“野岭”,随意砍伐,森林保护《准则》、《章程》成为一纸空文。
  建国后,人民政府重视封山育林。1952年,县人民政府指示各村委会对荒山、野岭进行封禁。1955年,按行政村成立禁山委员会,全面开展封山育林。至1957年止,全县封山育林12.24万亩。
  1958年冬,贯彻“以钢为纲”的国民经济建设方针,全民大炼钢铁。县办铁山铁厂、石寮铁厂及各公社社办铁厂,大面积砍伐当地树木烧炭炼铁。同时,部分生产队在“破除迷信”的口号下,大量砍伐村前宅后的风景林及“后龙”、“水口”树。同年,县森工部门在“高产”思想指导下,盲目采伐生产木竹材。由于运力不足,高云山林区毛竹材霉烂损失数万根。
  1959年4月22日,县人委发出《关于严格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和杜绝山林火灾的紧急指示》,重申:凡保安防护林、护岸林、风景林、护路林、名胜古迹纪念林、经济林、母树林等,严禁砍伐;稀疏林地一律划为封山育林区,5至10年内不准砍柴和铲草积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人委批准不得进入封山育林区砍伐木材。是年,全县封山育林6.2万亩。
  1962年8月25日,县人委颁布《安远县山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然村房前屋后的“水口”树、“后龙”树,油茶、油桐、檬子、山苍子、肉桂、橡子等经济林木,纪念林、防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河岸林、水源林、科学实验林,公路和街道绿化树,樟树、楠木、白果等稀有贵重树木,胸径12公分的杉树、胸径14公分的松树、胸径18公分以下其它树,一律禁止砍伐。是年,全县封山育林9万亩。1963年,全县封山育林11.45万亩。1964年9月22日,安远县首次护林员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制订了保护林农山林权益、加强封山育林的措施。当年,全县封山育林19万亩。
  1966年9月1日,安远县国营塘村森林经营所与塘村公社和龙布公社签订《新造林区幼林封山联合公约》。此后,各国营林场相继与当地社、队签订不同形式的封山护林公约。1967年冬,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国营林场与社、队设立封山育林专职工作人员,严禁乱砍滥伐。1972年9月1日,县革委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和保卫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山林管理,保护森林的布告》。至1974年止,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77万亩。1975年,全面封禁长沙、天心、重石和版石等公社的4.91万亩飞播幼松。1976年9月,县革委发出《关于做好封山育林,加强森林保护的决定草案》,并对全县山林分别实施全封、半封或轮封。
  1981年冬,新田公社虎岗大队、梅屋大队、符山大队和濂江公社石塘大队、永丰大队、峰背大队出现乱砍滥伐现象。石塘、永丰、峰背等大队封育几十年的5000余亩山林大部被盗砍。是年,全县没收乱砍滥伐林木0.25万立方米,收缴山价款和罚款1.7万元,破获严重乱砍滥伐案53起,拘留48人,判刑5人。
  1982年2月5日,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决议》。是年,凤山、镇岗、新田、孔田和鹤子等公社进行大面积封山育林,全县封山育林60余万亩。1983年,全县没收乱砍滥伐林木0.14万立方米,收缴山价款、育林基金和罚款3.5万元,破获乱砍滥伐案15起,拘留39人,判刑20人。同年12月10日,全县封山育林代表大会召开,贯彻“以封为主,封、造、管、改同时并举”的营林方针。各社、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封山育林的面积、形式和措施。对中幼林、母树林、种子园、风景林、防护林、科学实验林、水源林,森林自然保护区和水土流失山场实行全封山,实施“五不准”,即不准砍伐各种活立木,不准砍枝,不准割芦萁杂草,不准放牧,不准铲草皮烧火土;对每亩林木在200株左右、胸径15公分以上的山林实行半封山,不准砍活树枝,但可放牧、割草,可以砍枯死枝,可以按计划进行砍伐;对天然乔木、灌木混交林实行“三三制”轮封,即把山林封禁3年后,每年开封1/3面积,让群众割草、砍柴等,开过封的山林,次年重新封禁,另开封1/3面积。是年,全县封山育林面积增加到80万亩,涌现封山育林先进公社3个、先进国营林场3个、先进集体林场及大队14个,单项评比先进集体35个、先进个人101人。
  1984年5月,县人民政府颂发《安远县社队集体护林人员工作细则》。同年冬,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100万亩,其中,全封山48.5万亩,半封山32.6万亩,轮封山18.9万亩。当年,安远县评为赣州地区封山育林工作先进县。1985年,封山育林面积继续扩大,安远县被评为赣州地区林业工作先进县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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