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林业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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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2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林业管理体制
分类号: F307
页数: 2
摘要: 1949年9月,全县林业由建设科兼管。1951年4月,改由农林科管理。1953年4月,县农林技术指导站成立,对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1955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林业科,专责管理林业。1956年7月,农林局管理农业。1960年7月,农林垦殖局改称林垦局。11月,全县林业改由县临时领导小组生产办公室农林水组管理。同年12月,全县林业复由林业局管理。1976年8月,林业局改称林垦局。1984年3月,林垦局复称林业局。
关键词: 林场 经营管理

内容

1949年9月,全县林业由建设科兼管。1951年4月,改由农林科管理。 1953年4月,县农林技术指导站成立,对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1955年1月,县人民政府设林业科,专责管理林业。同年3月,全县林业改由农林水利局管理。
  1956年7月,农林局管理农业。1957年4月,林业复由农林水利局管理。
  1958年3月,县人委设林业局,专责管理林业。9月,林业局改称农林垦殖局。1960年7月,农林垦殖局改称林垦局。1967年4月,县抓临委农林水办公室取代林垦局,主管全县林业。11月,全县林业改由县临时领导小组生产办公室农林水组管理。1968年12月,县林业服务站成立,专责管理全县林业。1970年4月,全县林业改由县农林水服务站管理。同年12月,全县林业复由林业局管理。
  1976年8月,林业局改称林垦局。1984年3月,林垦局复称林业局。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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