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木竹调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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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1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木竹调销
分类号: S752
页数: 2
摘要: 木竹调销
关键词: 采伐 销售

内容

一、木竹集市贸易民国期间,街坊镇、龙布圩、天心圩、版石圩、镇岗圩、孔田圩和鹤子圩辟有木竹交易市场。
  版石圩木材年销量为“龙泉码”400至500两(1两合公制1.4立方米)居全县之冠。其次为鹤子圩,木材年销量为“龙泉码”100余两。外销木材多销售给赣州市和广东龙川的木材商人。民国29年(1940年)至31年,每两杉木交易市价为银元20元左右。
   建国后,1955年,国家实行木竹统购统配政策,关闭木竹交易市场。规定农村社、队在完成国家分配的木竹交售任务后,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少量木竹交易。
  1981年起,县人民政府规定社、队进入市场进行自由贸易的木、竹总数,不能超过本社、队年生产任务的30%。1984年,开放毛竹交易市场。1985年,开放木材交易市场,允许林农自行销售按计划生产的木材。但林农在市场交易木材甚少,多在林区公路边成交。
   二、木竹计划调销建国后,县内木竹流通贯彻计划分配的方针,以先国家后地方为原则,按国家指定的交验点,采用送货交售和生产地交售两种形式,将木竹材交售给国家和地方企业、事业单位。1952年起,县内所产木、竹先后交售给赣州市东河贮木场、广东龙川木材转运站、赣县横溪木材转运站和广东韶关火车站等木竹交验点。
  1953年起,国家统一制定木材计划调销价格。1966年至1981年,对县内农业用木材实施免税优惠价。
  1985年起,国营林场生产的非统配木材,实行议价销售。
   [=此处为表格(1951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木竹计划调销统计表)=]表11—4单位:木材万立方米竹材万根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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