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木竹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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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木竹采伐
分类号: S752
页数: 2
摘要: 木竹采伐
关键词: 采伐 销售

内容

一、木竹采伐量
  1951年,江西省木材总公司赣州分公司安远木材办事处(简称安远木材办事处)成立,与县内林农订购木材。从是年起至1957年,全县采用预约收购的方式进行木竹生产。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县人民政府给各公社下达木材生产任务,派员与社、队签订木竹购销合同,并对社、队的木竹生产进行技术指导。
   [=此处为表格(1952年至1985年全县木竹材产量统计表)=]表11—3单位:木材万立方米竹材万根
  1954年至1957年,县森工部门购买个人和集体青山,先后建立上濂、葛坳、笼筒石、黄地、金竹背和双芫等木竹生产工地,雇请民工,采伐生产木竹材。1957年12月起,陆续撤销木竹材生产工地,改由国营垦殖场和林场采伐生产木竹材,至1960年止,共采伐生产木材10.12万立方米,采伐生产竹材12.43万根。
  1961年至1985年,农村社、队采伐生产木材90.38万立方米、竹材55.57万根;国营垦殖场和林场采伐生产木材58.76万立方米、竹材8.82万根。
   二、木材材种县内采伐生产的木材材种有原条、原木和板方材3种。
   原条民国期间,县内采伐生产杉原条。产品分为“红皮”、“白皮”两种,以红皮为优。建国后,除采伐生产杉条外,也生产少量的松、杂木原条。杉、松原条长度5米以上,杂原条6米以上;材长与梢端直径之比100∶1以上。材分小径、中径、大径3种,县内所产多为中、小径原条。
   原木建国前县内采伐生产杉木檩子、楼梁和柱子等直接使用原木和房建加工用原木。建国后,增加生产坑木、车立柱、电线杆、桩木等直接使用原木和松杂加工用原木。直接使用原木长度4米以上,梢端直径8厘米以上;加工用原木长度2米以上,梢端直径14厘米以上。
   板方材民国期间,县内生产杉板、椽子、造船板、雕刻板等板材。建国后,增加生产普通枕木、小道枕、纺织木梭等松杂木板、方材。方材分小、中、大、特大四种;板材分薄、中、厚、特厚四类。
   三、采伐工具建国前,采伐工具多为刀斧。
   建国后,1958年采伐木材始用双人锯。1960年推广使用弯把锯。使用弯把锯每人每天可采制木材1.5至2立方米。同年,引进油锯采伐木材技术。每台油锯每人每日可采制木材5至6立方米。因县内山高坡陡,1980年起基本停用油锯。
   四、集材木材归楞俗称“抄溜”。伐木工将采伐的木材用木棍撬溜下山,成堆待运。
   木材肩运1958年以前,用人工肩运木材出山,劳动强度大,每人每天只能运1.2至1.5立方米/里。1958年起,木材肩运逐渐由器械运输代替。
   滑道集材1958年起,县内部分国营林场采用竹滑道集材,平均每人每日可集材15立方米/里。
   索道集材1963年首次在龙布林场采用。1970年至1976年,县内国营林场架设运材索道7公里。1977年起,停用索道集材。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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