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义务植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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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0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义务植树
分类号: F307.2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学校师生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进行纪念性植树活动。建国后,1953年起,全县党、政、军、群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每年参加绿化祖国的义务植树活动。1964年1月,县城1000余名职工在烧金坳、龙泉山和东峰嵊等地进行大穴整地,义务植树7.38万株。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是年起,每年植树节前后,县内各界人士均进行义务植树活动。同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高云山垦殖场和各公社建立绿化领导小组。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41.62万株,其中国家职工义务植树4.7万株,公社社员义务植树36.92万株。1964年至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179.55万株。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

内容

民国时期,学校师生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进行纪念性植树活动。
  建国后,1953年起,全县党、政、军、群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每年参加绿化祖国的义务植树活动。1964年1月,县城1000余名职工在烧金坳、龙泉山和东峰嵊等地进行大穴整地,义务植树7.38万株。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是年起,每年植树节前后,县内各界人士均进行义务植树活动。当年全县义务植树26.64万株。1982年2月,安远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全民义务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发展林业的决定》。同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高云山垦殖场和各公社建立绿化领导小组。是年,全县义务植树19.22万株,其中国家职工义务植树6.55万株,公社社员义务植树12.67方株。
  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41.62万株,其中国家职工义务植树4.7万株,公社社员义务植树36.92万株。1964年至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179.55万株。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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