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405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义务植树 |
分类号: | F307.2 |
页数: | 2 |
摘要: | 民国时期,学校师生在每年3月12日植树节进行纪念性植树活动。建国后,1953年起,全县党、政、军、群机关干部和学校师生,每年参加绿化祖国的义务植树活动。1964年1月,县城1000余名职工在烧金坳、龙泉山和东峰嵊等地进行大穴整地,义务植树7.38万株。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是年起,每年植树节前后,县内各界人士均进行义务植树活动。同月,县人民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高云山垦殖场和各公社建立绿化领导小组。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41.62万株,其中国家职工义务植树4.7万株,公社社员义务植树36.92万株。1964年至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179.55万株。 |
关键词: | 林业经济 林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