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成片造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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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4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成片造林
分类号: F307.2
页数: 3
摘要: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民在私有山地营造油茶、油桐和毛竹林。清光绪年间,县人贡生赖含章倡议植树造林,邀众在濂江坊的石壁窝、大岭背、松柏坑、鸡栖坑和金寨头等地山坡营造杉、松林数百亩。民国32年至民国34年,全县种植杉树、松树、油桐、苦楝树42.5万株。建国后,1950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府鼓励农民个体植树造林。1958年8月,农村人民公社成立。1981年起,国营林业企业实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细致整地,密度适当,精细栽植,抚育保护”六项技术措施造林,全县造林开始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从是年起,县内个体小茶园、小果园、小油茶园、小油桐园、小用材林园迅速发展,至1985年止,个体农民造林9.73万亩
关键词: 林业经济 林业

内容

明、清和民国时期,县民在私有山地营造油茶、油桐和毛竹林。清光绪年间(1886年至1890年),县人贡生赖含章倡议植树造林,邀众在濂江坊的石壁窝、大岭背、松柏坑、鸡栖坑和金寨头等地山坡营造杉、松林数百亩。
  民国32年(1943年)至民国34年,全县种植杉树、松树、油桐、苦楝树42.5万株。
  建国后,1950年至1952年,县人民政府鼓励农民个体植树造林。1951年,全县营造松林0.06万亩。1952年,全县营造杉林0.03万亩、松林0.66万亩。
  1953年,全县农民互助合作造林1.83万亩。1954年起,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集体造林。至1957年止,集体造林11.9万亩(其中,用材林11.06万亩,经济林0.64万亩,其它林0.2万亩)。
  1958年8月,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冬,社队集体造林7.91万亩。同年11月至12月,县东风垦殖场人工迹地更新造林0.12万亩。
  1965年起,贯彻“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营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林业建设方针,国营林业企业开展大面积环山水平条垦整地造林,以大穴整地的方式集中连片造林1.22万亩。
  1967年,开始实施《安远县社、队林场工作条例》,贯彻“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以短养长”的社队林场建设方针,全县成立社队林场95个。
  1971年2月,开展全民植树造林运动,全县3万余人上山植树。是年,社队林场增至130个(公社办14个,大队办116个),配有林业专业人员1877人。同年,县革委指定濂江公社和孔田公社为集体造林样板公社,指定天心和孔田两公社林场为社办林场造林样板林场,指定镇岗公社老围大队林场、孔田公社上魏大队林场、濂江公社石圳大队林场和水背大队林场为队办林场造林样板林场。
  1973年,全县林业上“纲要”誓师大会召开,植树造林掀起热潮。当年,全县造林2.86万亩,其中国营林业企业造林1.19万亩,集体造林1.67万亩。
  1974年3月,县内首次进行飞机播种造林(简称飞播造林)。播种飞机在长沙、天心、重石等公社和国营牛犬山林场及天心、葛坳采育林场的部分山场飞行播种3架次,播种马尾松1.44万亩。1975年3月,长沙、天心、重石和版石4个公社的16个大队山场进行第二次飞播造林,播种面积达3.47万亩。1985年4月,在天心公社和长沙公社的6个大队山场进行第三次飞播造林,飞播5架次,飞播树种有马尾松、木荷、胡枝子、黄荆等,播种面积2.79万田。
  1981年起,国营林业企业实行“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细致整地,密度适当,精细栽植,抚育保护”六项技术措施造林,全县造林开始实行科学化和规范化。同年,改革林业生产体制,开展稳定山权、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工作,贯彻”)落实“谁种、谁管、谁有”的林业政策,采取扶持林业专业户的方法,调动林区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从是年起,县内个体小茶园、小果园、小油茶园、小油桐园、小用材林园迅速发展,至1985年止,个体农民造林9.73万亩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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