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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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3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管理体制
分类号: F302
页数: 2
摘要: 土地管理体制
关键词: 农业管理 标准体系

内容

民国29年(1940年)1月,县政府设地政科,专司土地丈量、登记、估价、使用、征收诸事宜。民国34年5月地政科撤销,民国35年1月复设。民国36年8月,撤销地政科,土地管理事宜转由建设科兼理。
   建国后,1950年起,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兼司土地管理。1955年起,土地管理工作先后转由农林水利局和农业局负责。1979年9月,县土肥工作站成立,负责全县土壤、肥料调查与土地合理利用工作。1984年1月,县土肥工作站兼管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工作。同年3月,县人民政府撤销县土肥工作站,成立安远县土地利用管理站,配工作人员4人。县土地利用管理站主管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是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土地管理员1人,专责本乡、镇土地管理。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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