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收益分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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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384
颗粒名称: 四、农业收益分配
分类号: F302
页数: 2
摘要: 总收人分配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每年分为夏收预分(预借)和年终结分两个阶段。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把年度可分配的总收入分为扣除部分和社员分配部分。扣除部分为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土地报酬约占社员分配部分的40%,劳动报酬约占60%。农业税由社员户缴交。1958年9月至1959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粮食供给或半供给制度。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农户全年农业收入除按规定缴交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农民家庭。食油、黄豆和烟叶分配。1956年至1980年,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食油、黄豆按人定量分配,烟叶按吸烟人数分配。
关键词: 农业管理 标准体系

内容

总收人分配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每年分为夏收预分(预借)和年终结分(结算分配)两个阶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把年度可分配的总收入分为扣除部分和社员分配部分。扣除部分为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社员分配部分为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土地报酬约占社员分配部分的40%,劳动报酬约占60%。农业税由社员户缴交。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在全年度可分配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国家税金(包括农业税和其它税收)、公积金、公益金、储备粮基金和折旧基金,余额作为社员劳动报酬,再按照社员劳动工分计算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年终分配方法:社管理委员会把分配金额划入生产队(组)帐户,生产队(组)再将社转来的分配金额按社员实得劳动工分分配到户,简称两级分配。
  1958年9月至1959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粮食供给或半供给制度。进行劳动分配时,先在分配总额中扣除30%粮食供给费,然后再将剩余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1960年起,取消粮食供给制,社员分配部分全部按劳动工分分配。1962年起,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收益分配,在可分配总收入中提留3—5%的公积金、2—3%的公益金和2%的管理费(含干部补贴),总收入的60%以上实分给社员。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农户全年农业收入除按规定缴交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农民家庭。
  实物分配粮食分配。1954年至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粮食按社员入股土地和劳动工分分配。1956年至1958年7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征购粮任务,留足种子和饲料粮,并留有一定数量储备粮的情况下,以人定量按人分配。1958年9月起,组织农村公共食堂,分配粮食实行供给制或半供给制。1960年起,农村人民公社粮食以人定量分配,指标到户,按月发粮。1973年,粮食分配实行“一、二、七”制度,即在粮食分配总数中,一成按社员交肥工分分配,二成按劳动工分分配,七成按人定量分配。1974年,停止执行“一、二、七”粮食分配制度,实行以人定量和以劳动工分分粮相结合的粮食分配办法。1981年起,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户在上交国家征购粮和缴交一定数量的集体提留粮后,其余粮食归承包户。
  食油、黄豆和烟叶分配。1956年至1980年,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食油、黄豆按人定量分配,烟叶按吸烟人数分配。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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