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384 |
颗粒名称: | 四、农业收益分配 |
分类号: | F302 |
页数: | 2 |
摘要: | 总收人分配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每年分为夏收预分(预借)和年终结分两个阶段。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把年度可分配的总收入分为扣除部分和社员分配部分。扣除部分为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土地报酬约占社员分配部分的40%,劳动报酬约占60%。农业税由社员户缴交。1958年9月至1959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粮食供给或半供给制度。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农户全年农业收入除按规定缴交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农民家庭。食油、黄豆和烟叶分配。1956年至1980年,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食油、黄豆按人定量分配,烟叶按吸烟人数分配。 |
关键词: | 农业管理 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