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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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38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业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02
页数: 5
摘要: 农业经营管理
关键词: 农业管理 标准体系

内容

一、农业计划管理
  1954年至1955年,全县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国家计划和社会需求,制订本社农业生产计划。农业生产计划经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直接组织实施。
  1956年至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生产计划由社管理委员会制订,由本社各生产队组织实施。
  1958年秋,农村人民公社根据“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制订全社生产计划。计划指标下达到生产大队,同时规定生产大队、生产队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生产大队、生产队根据公社生产计划与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制订各自的生产计划。
  1981年冬,县内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有生产自主权。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由国家下达指令性统购派购任务改为国家与农民实行合同定购,农民根据生产条件、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农业劳动管理劳动组织1954年至1955年,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自行组织和安排劳动力。1956年至1957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社员居住状况,划分生产队、组,根据生产队、组规模,适当调整安排土地等生产资料,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粮食和工副业生产。1958年秋至1961年人民公社初期,先以公社、后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劳动组织采用军队组织形式,设营、连、排、班,搞“大兵团作战”;开办公共食堂,集体大灶吃饭。1962年,改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劳动力基本由生产队自主安排使用,公社或生产大队开办企业需要调用生产队劳动力,需经生产队同意。1981年冬,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部分劳动力向林、牧、副、渔、工、商和交通运输等业转移。
   [=此处为表格(表10—441985年安远县农村劳动力投向统计表)=]生产责任制1956年至1961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对所属生产队(组、场)先后实行包工、包产、包成本的生产责任制。1962年至1981年,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划分季节性或临时性作业组,实行定额小包工,即对每项农活定出数量、质量、工时和劳动工分额,由生产组或社员包干完成。1981年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集体的耕地和其它农业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农户则按承包合同规定完成农副产品统购派购任务,上交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集体提留资金。
   劳动计酬方法1954年至1957年,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均实行劳动工分计酬制,即按照劳动者一天或完成某项农活所付出的劳动量记给工分,日积月累,年终按工分总额计算报酬。1958年冬,农村人民公社取消劳动工分计酬,实行分等工资制。1959年冬,停止执行分等工资制,恢复劳动工分计酬制。1981年起,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劳动工分计酬制自然消失。
   劳动工分计酬制的具体方法,有底分死计、底分活评、定额计酬、以产计酬和政治评分5种。底分死计,即先以1个中等劳动力出勤1天计10分为标准,评出每个人的劳动底分,再以劳动底分乘以劳动时间计算工分。底分活评,即对出勤劳动力的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进行民主评议,再参照各人的底分评工记分。定额计酬,即先参照1个中等劳动力劳动1天能完成的农活数量与质量,定出各项农活的工分额,以后按劳动者完成农活的数量和质量计算工分。以产计酬,即按劳动者交给生产队的劳动产品数量和产值计算工分。政治评分,即学习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的评工记分方法,劳动者出勤一天记“0”,未出勤记个“×”,每月按个人的政治表现、劳动能力和劳动效率评定工分。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内推行政治评分。其时强调“政治挂帅”,一些“政治表现好”、“阶级斗争觉悟高”的人往往可以多记工分。
   劳动竞赛农村人民公社每年开展不同内容的劳动生产竞赛,对获优胜的生产大队、生产队或社员个人给予精神鼓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农业财务管理财务人员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社管理委员会设会计员、出纳员和保管员,会计员管帐,出纳员管钱,保管员管物。人民公社以公社或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时,公社和生产大队设会计员、出纳员(兼保管员),生产队设记工员(兼保管员);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时,生产队设会计员、出纳员和保管员。
   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会计员由县培训,生产队会计员由公社培训。1980年,县农业局培训农村生产队专业会计员。经过培训的专业会计员,一人可以兼任几个生产队的会计工作。
   财务制度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生产队均建立财务制度,规定经费开支范围和审批权限。会计帐目要求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月清月结。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会计核算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用收付记帐法,建立日记帐、分类帐和实物帐,设立的会计科目有设备及用具、耕畜种畜、社员股金、库存物资、公积金、公益金、存款、借款、农业收入、副业收入、其它收入、农业支出、副业支出、其它支出、管理费、社员投资、往来和收益分配。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生产大队会计核算采取借贷记帐法,建立总分类帐和收入与支出、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社员往来等明细帐。生产队会计核算采用现金、实物双主体收付记帐法,建立现金与实物日记帐、分类帐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劳动工分登记簿。同时,建立社员劳动工分手册和经济手册。1981年起,对农村多层次合作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采用简易收付记帐法。
   人民公社三级收人与固定资产1980年,全县公社(场、镇)、大队、生产队三级经济总收入2567万元,其中公社一级收入325万元,占三级总收入12.66%;大队一级收入94万元,占3.66%;生产队一级收入2148万元,占83.68%。
   同年,全县公社(场、镇)、大队、生产队固定资产总值1179.51万元,其中公社一级固定资产总值329.88万元,占三级固定资产总值的27.97%;大队一级281.16万元,占23.84%;生产队一级568.47万元,占48.19%。
   超支欠款1973年,全县超支欠款户17859户,超支欠款306万元。1980年,超支欠款户21217户,超支欠款448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10—451970年至1981年安远县几个年份农村人民公社社员超支欠款统计表)=]财务“一盘清”1981年,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时,将土地划给农户承包经营,资金、财产仍留在生产队。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各公社(场、镇)组织算帐分物工作组,帮助生产队清理帐目,做到现金、财产“一盘清”,即把耕牛、农具和其它宜于以户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全部折价归农户,公共积累(包括财产折价款)按照承包责任田数量借给农户作生产周转资金。同时,清理落实债权债务,归还超支欠款,暂时无力偿还的农户与进款户挂钩抵债。生产队原欠银行信用社贷款,划由欠款农户分期归还,并在银行信用社办理转户手续。
   物资管理生产队设物资保管员,建立物资进出库“三联单”(会计员、保管员、交领物人各执一联)制度。部分生产队管理粮仓建立“两锁一封”制度,即生产队长、保管员各掌一把锁,社员代表贴封条,开仓入库出库时三方到场启封开锁。年终清理盘点,盘盈与短少酌情处理。
   四、农业收益分配总收人分配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每年分为夏收预分(预借)和年终结分(结算分配)两个阶段。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把年度可分配的总收入分为扣除部分和社员分配部分。扣除部分为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公积金和公益金。社员分配部分为土地报酬和劳动报酬。土地报酬约占社员分配部分的40%,劳动报酬约占60%。农业税由社员户缴交。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在全年度可分配总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用、国家税金(包括农业税和其它税收)、公积金、公益金、储备粮基金和折旧基金,余额作为社员劳动报酬,再按照社员劳动工分计算分配。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年终分配方法:社管理委员会把分配金额划入生产队(组)帐户,生产队(组)再将社转来的分配金额按社员实得劳动工分分配到户,简称两级分配。
  1958年9月至1959年秋人民公社成立初期,实行粮食供给或半供给制度。进行劳动分配时,先在分配总额中扣除30%粮食供给费,然后再将剩余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1960年起,取消粮食供给制,社员分配部分全部按劳动工分分配。1962年起,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收益分配,在可分配总收入中提留3—5%的公积金、2—3%的公益金和2%的管理费(含干部补贴),总收入的60%以上实分给社员。1981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农户全年农业收入除按规定缴交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外,其余归农民家庭。
   实物分配粮食分配。1954年至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粮食按社员入股土地和劳动工分分配。1956年至1958年7月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粮食分配在完成国家征购粮任务,留足种子和饲料粮,并留有一定数量储备粮的情况下,以人定量按人分配。1958年9月起,组织农村公共食堂,分配粮食实行供给制或半供给制。1960年起,农村人民公社粮食以人定量分配,指标到户,按月发粮。1973年,粮食分配实行“一、二、七”制度,即在粮食分配总数中,一成按社员交肥工分分配,二成按劳动工分分配,七成按人定量分配。1974年,停止执行“一、二、七”粮食分配制度,实行以人定量和以劳动工分分粮相结合的粮食分配办法。1981年起,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承包户在上交国家征购粮和缴交一定数量的集体提留粮后,其余粮食归承包户。
   食油、黄豆和烟叶分配。1956年至1980年,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食油、黄豆按人定量分配,烟叶按吸烟人数分配。
   五、农业经营管理机构农村财会辅导机构1955年1月,县人民政府农业科、县供销总社和中国人民银行安远县支行会计联合组成县农业社会计指导组,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培训和辅导工作。1956年,县农业社会计指导组改称县农业社会计辅导组,设专职会计辅导员8人。1959年3月,县农业社会计辅导组撤销,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转由中共安远县委农工部负责。1960年11月,县财政税务局设立公社财务股,接管中共安远县委农工部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1961年11月,县财政税务局分设为财政局和税务局,并由财政局设立公社财务股,负责培训农村社、队会计。1962年4月,县财政局撤销公社财务股。同年11月,县农业水利局设立公社财务辅导站。1963年4月,农业水利局公社财务辅导站改称农业局公社财务股。同年9月,农业局公社财务股撤销,县人民公社财会辅导站成立。1966年6月,县人民公社财会辅导站撤销,农村社、队会计辅导工作改由中国农业银行安远支行负责。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1966年6月,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成立,1968年10月撤销。1972年3月,县农业局设立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组。同年10月,县革委撤销农业局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组,复设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1981年1月,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从农民中招收农业经营管理员16名,其中14名分驻各公社经营管理站。1984年冬,县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站改称县农村经营管理站。1985年,县农村经营管理站有农业经济技术员9人。
   公社、场、镇经营管理站1955年1月,各区设立农业会计辅导组。1958年冬,区农业会计辅导组撤销,各公社和东风垦殖场分别设立财务室,兼管大队和生产队会计辅导工作。1963年2月,公社、场、镇各设专职会计辅导员1名,1968年撤销。1972年10月,各设经营管理干事1名。1979年6月,公社、场、镇成立经营管理站,每站分别配备公社、场、镇经营管理员2至4名。1984年8月,社、场、镇经营管理站撤销。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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