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277 |
颗粒名称: | 一、集体土地所有制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1 |
摘要: | 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全县成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54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1.15%。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报酬,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1957年1月,调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规模,由一乡一社调整为由1个或2个或3个自然村组成1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月起,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统称农业社。是年9月至1959年2月,人民公社采用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军事管理形式。至1981年5月,全县有1888个生产队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时,公社派干部帮助生产队处理经济事宜,对账目进行“一盘清”。 |
关键词: | 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