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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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275
颗粒名称: 三、互助合作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摘要: 织互助组 1952年3月,县人民政府农林科在第一区濂江乡牛角村组织5户农民建立叶顺才互助组,接着在第二区建立唐寿麟互助组,在第三区建立刘瑞荣互助组,在第四区建立赖贤桥互助组,在第五区建立钟孝运互助组,在第六区建立叶人安互助组。随后,全县各区、乡普遍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组织农民建立互助组。至同年12月止,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198个,参加农户1275户;建立季节性互助组936个,参加农户5440户,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7.52%。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0.3%。互助组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农户与农户之间换工互助,解决缺耕牛缺农具缺劳力的困难,促进生产的发展。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内容

织互助组 1952年3月,县人民政府农林科在第一区濂江乡牛角村组织5户农民建立叶顺才互助组,接着在第二区建立唐寿麟互助组,在第三区建立刘瑞荣互助组,在第四区建立赖贤桥互助组,在第五区建立钟孝运互助组,在第六区建立叶人安互助组。随后,全县各区、乡普遍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组织农民建立互助组。至同年12月止,全县建立常年互助组198个,参加农户1275户;建立季节性互助组936个,参加农户5440户,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7.52%。1954年,全县有常年互助组690个,参加农户7806户;有季节性互助组1677个,参加农户10179户。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60.3%。互助组根据“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农户与农户之间换工互助,解决缺耕牛缺农具缺劳力的困难,促进生产的发展。
  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1月,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分别在三排乡、濂江乡和修田乡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69户农民报名入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保留社员对土地的私有权,实行土地统一耕种、折股分红、耕牛和大中农具折价入社、小农具自备自用、劳动工分与土地股份一并参加收益分配的经营方式。1955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至143个(其中,初级林业生产合作社2个、初级蔬菜生产合作社1个),入社农户3541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1.8%。是年秋冬,全县掀起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至同年12月止,有1112个互助组转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占全县互助组总数的91.7%。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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