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274 |
颗粒名称: | 二、土地改革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1 |
摘要: |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领导人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安城、沙含、教塘、车头、坪岗等区的贫苦农民人平分得7担谷田。1950年12月至1952年9月,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土地改革法》,设立安远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全县计没收与征收土地12.32万亩,以乡或村为单位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1952年11月20日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土改复查,没收应没收而未没收的土地780亩,征收应征收而未征收的土地3242亩、池塘193亩,给贫农、下中农增加分配土地4022亩、池塘193亩。 |
关键词: | 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