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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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274
颗粒名称: 二、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1
摘要: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领导人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安城、沙含、教塘、车头、坪岗等区的贫苦农民人平分得7担谷田。1950年12月至1952年9月,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土地改革法》,设立安远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全县计没收与征收土地12.32万亩,以乡或村为单位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1952年11月20日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土改复查,没收应没收而未没收的土地780亩,征收应征收而未征收的土地3242亩、池塘193亩,给贫农、下中农增加分配土地4022亩、池塘193亩。
关键词: 土地制度 土地使用权

内容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领导人民群众打土豪分田地,安城、沙含、教塘、车头、坪岗等区的贫苦农民人平分得7担谷田(约合1.4亩)。
  1950年12月至1952年9月,中共安远县委、县人民政府执行《中华人民共各国土地改革法》,设立安远县土地改革委员会,领导全县人民进行土地改革运动(简称土改)。全县分三批进行土改。1950年12月至1951年3月,车头区、城关区(除沙含乡)和镇岗区各乡首先进行土改,为第一批土改乡;1951年11月至1952年3月,重石区、天心区(除〓坑乡)、龙布区(除塘村乡)、五龙区各乡进行土改,为第二批土改乡;1952年8月至9月,沙含、塘村和〓坑3乡进行土改,为第三批土改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征收祠堂、寺庙、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它土地,征收富农部分出租土地。全县计没收与征收土地12.32万亩,以乡或村为单位将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是时,据濂江乡和古田乡分配土地情况统计,两乡共有1248户,其中933户分得土地,分得土地的户数占总户数的74.7%。地主户亦按照村内人均土地分配数分得土地。
  1952年11月20日至1953年3月,全县进行土改复查,没收应没收而未没收的土地780亩,征收应征收而未征收的土地3242亩、池塘193亩,给贫农、下中农增加分配土地4022亩、池塘193亩。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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