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24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征兵 |
分类号: | E125 |
页数: | 2 |
摘要: | 清末民初,国家无征集兵员规定,需要时临时募集,人们自愿应募。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游民。民国23年,县内施行征兵制后,用抽签的方法确定应征对象。县政府为防止中签壮丁逃跑或自缢,先搜缴壮丁的裤带、鞋带,然后把壮丁关进暗房,派警察严密看守。征属虽有优待,但优待金多被官吏侵吞。民国30年11月6日,第四区长沙乡钟本周中签后,不愿当兵,与兄弟等10余人持刀缴获警察左轮手枪1支、步枪3支,以后逃往他乡。由于人民的反抗,安远县连年完不成征兵配额。民国29年,实际征兵462名,只及配额的半数。民国30年,实际征兵768名,仍欠额200余名。县长梅缓荪为此受记过处分2次、受罚俸处分1次。 |
关键词: | 军事 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