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世袭兵役制、募兵制与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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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245
颗粒名称: 一、世袭兵役制、募兵制与征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摘要: 明代,施行世袭兵役制,士兵及其家属编入军户,子孙世代为兵。清代绿营兵沿袭明制,军户子弟世代服兵役。清末民初,实行募兵制。民国23年,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18岁至25岁为甲级壮丁;26岁至35岁为乙级壮丁;36岁至45岁为后备壮丁。征兵时一般在甲级壮丁中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确定应征对象。
关键词: 军事 中国

内容

明代,施行世袭兵役制,士兵及其家属编入军户,子孙世代为兵。清代绿营兵沿袭明制,军户子弟世代服兵役。
  清末民初,实行募兵制。
  民国23年(1934年),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18岁至25岁为甲级壮丁;26岁至35岁为乙级壮丁;36岁至45岁为后备壮丁。征兵时一般在甲级壮丁中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确定应征对象。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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