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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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24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摘要: 兵役
关键词: 军事 中国

内容

第一节兵制一、世袭兵役制、募兵制与征兵制明代,施行世袭兵役制,士兵及其家属编入军户,子孙世代为兵。清代绿营兵沿袭明制,军户子弟世代服兵役。
   清末民初,实行募兵制。
   民国23年(1934年),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18岁至25岁为甲级壮丁;26岁至35岁为乙级壮丁;36岁至45岁为后备壮丁。征兵时一般在甲级壮丁中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比例确定应征对象。
   二、志愿兵役制与义务兵役制
  1930年5月,安远县建立苏维埃政权,号召工农群众保卫革命胜利果实,自愿参加中国工农红军。
  1949年8月底,施行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二节征兵清末民初,国家无征集兵员规定,需要时临时募集,人们自愿应募。应募者,多为谋生无计的游民。
  1930年5月至1933年6月,全县工农群众为保卫苏维埃政权,踊跃参军参战,仅1932年冬就有215名群众报名参加红军。1933年春,安城、车头、上濂和天心等区赤卫队全体自愿参加红军,编入中国工农红军新编独立第三师。
   民国23年(1934年),县内施行征兵制后,用抽签的方法确定应征对象。乡长或镇长设签于庭,强命壮丁抽签,中签者即被捆绑,由乡长或镇长押解到县。县政府为防止中签壮丁逃跑或自缢,先搜缴壮丁的裤带、鞋带,然后把壮丁关进暗房,派警察严密看守。接兵部队直接到暗房提人入营。征属虽有优待,但优待金多被官吏侵吞。当时百姓称“好铁不打钉,好人不当兵”,中签者视当兵为死路。有钱人贿赂乡长、镇长、保长,雇人顶替;贫民百姓或远逃他乡,或与兄弟、邻居持械反抗。民国30年(1941年)11月6日,第四区长沙乡钟本周中签后,不愿当兵,与兄弟等10余人持刀缴获警察左轮手枪1支、步枪3支,以后逃往他乡。为征足配额,乡长、镇长派出警察四出拦截,只要碰上壮丁就强行捆绑,送去抵役,征兵制实际上变成了“抓兵制”。由于人民的反抗,安远县连年完不成征兵配额。民国29年,实际征兵462名,只及配额的半数。民国30年,实际征兵768名,仍欠额200余名。县长梅缓荪为此受记过处分2次、受罚俸处分1次。
   [=此处为表格(表9—11955年至1985年安远县征兵情况表)=]民国26年至37年,全县共征兵6991人,平均每年征集583人。
   解放后,按照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应征条件,对自愿报名参军的青年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服役。因此,群众喻参军为“中状元”。1949年8月下旬至1954年,全县近千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军,经批准入伍的有300余人。
  1983年,提高对兵员的征集条件,规定应征青年身高1.6米以上,农村户口的须初中毕业以上,城镇户口的须高中毕业以上。
  1985年冬,改招兵部队接兵为县直接送兵到招兵部队。当年派出干部2人、医生1人,将55名新兵分别送到部队。
  1955年至1985年,除1967年、1971年、1975年县内没有征集外,其余28年共征送兵员3866人,其中女兵3人、特种兵46人。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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