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96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人民调解 |
分类号: | D261 |
页数: | 1 |
摘要: | 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1952年,全县建立6个乡调解委员会,选配人民调解员42人。当年,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赔偿、山林、土地等纠纷和轻微刑事案0.31万起。1981年起,公社、场、镇陆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大队恢复调解委员会。1981年至1985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9654起,其中婚姻纠纷1073起、继承纠纷98起、抚养纠纷178起、家庭纠纷660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175起、债务纠纷537起、其它纠纷5933起。县人民政府组织调解工作组赶赴现场,在当地公社调解领导小组的配合下,对双方群众进行劝解教育,引导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妥善平息了这场一触即发的姓氏械斗。 |
关键词: | 路线教育 法制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