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95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法制宣传教育 |
分类号: | D261 |
页数: | 2 |
摘要: | 1950年6月,县人民法院在县大礼堂召开第一次宣判大会;8月,成立巡回审判小组,开展就地审判工作。195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62年1月,县妇联、县人民法院协同江西省妇联驻赣南行政区办事处和赣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联合调查组,进驻版石公社湘州大队和周屋大队,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具体措施。1976年3月,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民法院和县民政局联合组织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组,在天心公社孔目大队开展反对买卖婚姻的宣传工作。 |
关键词: | 路线教育 法制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