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律师·公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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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律师·公证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
摘要: 机构·律师·公证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机构

内容

机构1949年10月起,司法行政由县人民政府治安科兼管。1950年2月,改由县人民政府秘书科兼管。同年4月交由县人民法院代管。
  1981年1月2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局,专责司法行政事务。1985年,县司法局有职工6人。
   律师1981年4月29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5年7月,县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安远县法律事务所,有律师3人、见习律师2人、特邀律师1人。1981年至1985年,先后为17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共受理刑事辩护132件、民事代理440件,处理非诉讼事件2件,解答法律咨询475次,代写法律文书209件,处理人民来信135件,接待人民来访1459人次,为国家、集体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公证1981年11月7日,县公证处成立,配公证员2人,开展收养、遗嘱、房屋买卖、租赁、确认产权、生产承包、招聘合同等公证业务。1985年底止,共办理各种公证56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96件,其它公证68件。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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