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人民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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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9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人民司法行政
分类号: D631.1
页数: 2
摘要: 人民司法行政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司法机构

内容

第一节机构·律师·公证机构1949年10月起,司法行政由县人民政府治安科兼管。1950年2月,改由县人民政府秘书科兼管。同年4月交由县人民法院代管。
  1981年1月2日,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局,专责司法行政事务。1985年,县司法局有职工6人。
   律师1981年4月29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1985年7月,县法律顾问处改名为安远县法律事务所,有律师3人、见习律师2人、特邀律师1人。1981年至1985年,先后为17个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共受理刑事辩护132件、民事代理440件,处理非诉讼事件2件,解答法律咨询475次,代写法律文书209件,处理人民来信135件,接待人民来访1459人次,为国家、集体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公证1981年11月7日,县公证处成立,配公证员2人,开展收养、遗嘱、房屋买卖、租赁、确认产权、生产承包、招聘合同等公证业务。1985年底止,共办理各种公证564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496件,其它公证68件。
   第二节法制宣传教育
  1950年6月,县人民法院在县大礼堂召开第一次宣判大会;8月,成立巡回审判小组,开展就地审判工作。1953年3月22日至4月22日,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1962年1月,县妇联、县人民法院协同江西省妇联驻赣南行政区办事处和赣南行政区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联合调查组,进驻版石公社湘州大队和周屋大队,结合实际制订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具体措施。1976年3月,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民法院和县民政局联合组织宣传贯彻《婚姻法》工作组,在天心公社孔目大队开展反对买卖婚姻的宣传工作。1977年4月,县人民法院选择9个刑事犯罪典型案例,编印学法守法宣传材料2000份,分发全县各大队,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981年,县司法局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通则》0.4万份,编印《关于十种常见犯罪应受法律处罚的法律依据》、《我县成立法律顾问处》、《破坏森林典型案例》和《加强法制,保护森林》等宣传材料5.6万份,分送城乡各家各户学习。1982年,翻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证暂行条例》30万份,编印《严格执行公证条例,积极开展公证业务》、《什么叫强奸罪》、《禁止赌博》、《破除迷信》等宣传材料59.3万份,出动宣传车34次,组织广播90次,利用影前幻灯宣传23场次,布置宣传栏21个,举办失足青少年法制学习班13期,对全县人民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1983年,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为中心内容的法制宣传。编印宣传提纲0.4万份,翻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的紧急指示》0.6万份,绘制《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宣传图片80幅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文物保护法》图片6套70幅,出动宣传车25次,利用影前幻灯宣传42场次,在县内进行广泛的法制宣传。
  1984年,开展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编印绘制宣传材料300份、图片494幅,进行影前幻灯宣传17场次,广播310次,开辟宣传栏32个,刊出宣传材料260期。
  1985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对全县13周岁以上的公民,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的教育。当年,印发《法律手册》3万份、《干部法律常识读本》0.02万册、《职工法律常识读本》0.12万册、《农民法律常识读本》0.27万册、《普及法律常识辅导材料》0.03万册,分发全县公民学习。
   第三节人民调解为了预防犯罪,减少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1952年,全县建立6个乡调解委员会,选配人民调解员42人。1954年,建立84个乡调解委员会,选配人民调解员514人。1962年,建立公社和垦殖场调解委员会30个、生产大队调解委员会214个,选配人民调解员1872人。当年,人民调解员调解婚姻、赔偿、山林、土地等纠纷和轻微刑事案0.31万起。
  1966年,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被冲散,人民调解工作停止。
  1981年起,公社、场、镇陆续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大队恢复调解委员会。至1985年止,全县21个乡、镇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241个行政村和3个居民委员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981年至1985年,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9654起,其中婚姻纠纷1073起、继承纠纷98起、抚养纠纷178起、家庭纠纷660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175起、债务纠纷537起、其它纠纷5933起。1982年12月,重石公社赖姓群众与双芫公社朱姓群众因坟地界址不清引起纠纷,双方组织千余人准备大规模械斗。县人民政府组织调解工作组赶赴现场,在当地公社调解领导小组的配合下,对双方群众进行劝解教育,引导双方互相做出让步,妥善平息了这场一触即发的姓氏械斗。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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