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92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复查冤假错案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3年,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发现并纠正错案87件。1956年10月至1957年1月,中共安远县委组织案件复查工作组对1955年以来审结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并纠正错捕案53件、错判案104件。1979年6月至1980年底,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精神,对1966年至1979年审结的刑事案件和对1950年至1965年已审结现提出申诉的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发现1966年至1979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有35起为冤、假、错案,其中30件31人应改为无罪判决、2件3人应改为不负刑事责任、2件2人应减轻刑罚、1件1人应改变定性。对1950年至1965年已审结现提出申诉的反革命案件有13件为冤、假、错案。对已查实的冤、假、错案全部给予平反纠正。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