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复查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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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9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复查冤假错案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
摘要: 1953年,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发现并纠正错案87件。1956年10月至1957年1月,中共安远县委组织案件复查工作组对1955年以来审结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并纠正错捕案53件、错判案104件。1979年6月至1980年底,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精神,对1966年至1979年审结的刑事案件和对1950年至1965年已审结现提出申诉的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发现1966年至1979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有35起为冤、假、错案,其中30件31人应改为无罪判决、2件3人应改为不负刑事责任、2件2人应减轻刑罚、1件1人应改变定性。对1950年至1965年已审结现提出申诉的反革命案件有13件为冤、假、错案。对已查实的冤、假、错案全部给予平反纠正。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1953年,开展案件复查工作,发现并纠正错案87件。
  1956年10月至1957年1月,中共安远县委组织案件复查工作组对1955年以来审结的反革命案件和普通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发现并纠正错捕案53件、错判案104件。
  1979年6月至1980年底,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平反假案、纠正错案、昭雪冤案的精神,对1966年至1979年审结的刑事案件和对1950年至1965年已审结现提出申诉的反革命案件进行复查,发现1966年至1979年审结的刑事案件有35起为冤、假、错案,其中30件31人应改为无罪判决、2件3人应改为不负刑事责任、2件2人应减轻刑罚、1件1人应改变定性。对1950年至1965年已审结现提出申诉的反革命案件有13件为冤、假、错案。对已查实的冤、假、错案全部给予平反纠正。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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