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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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90
颗粒名称: 二、民事审判
分类号: D631.1
页数: 1
摘要: 1950年起,县人民法院开展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的办案方针,依法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至1985年止,共审结民事案件7085件,其中,婚姻案5877件、抚养案183件、赡养案14件、房屋案146件、继承案24件、债务案90件、赔偿案223件、财产案27件、宅基地案16件、山林土地案246件、其他案件239件。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1950年起,县人民法院开展民事案件审判工作。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坚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的办案方针,依法确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卫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至1985年止,共审结民事案件7085件,其中,婚姻案5877件、抚养案183件、赡养案14件、房屋案146件、继承案24件、债务案90件、赔偿案223件、财产案27件、宅基地案16件、山林土地案246件、其他案件239件。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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