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8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人民审判制度及实施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2 |
摘要: | 县人民法院在审案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1953年起,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1954年起,逐步实行回避、辩护、合议、上诉和公开审判等制度。“文化大革命”中,大搞“群众专政”,有法不依,所判政治案件多为冤、假、错案。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人民法院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开展审判工作。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