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84 |
颗粒名称: | 三、经济检察 |
分类号: | D631.1 |
页数: | 1 |
摘要: | 1955年6月起,县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走私、行赌受贿、重大经济责任事故、挪用救济救灾款物、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假冒商标和伪造倒卖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活动进行侦查。至1957年止,立案侦查经济案13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7人。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贪污犯罪活动猖獗,10年查处经济案1100余起。1982年起,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至1985年止,立案侦查经济案31起,逮捕经济犯罪分子34人,起诉3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32万元。 |
关键词: |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