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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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82
颗粒名称: 一、刑事检察
分类号: D631.1
页数: 2
摘要: 审批逮捕 1955年6月起,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公安局逮捕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审查。1961年6月,取消“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恢复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侦查职能。1964年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局提请逮捕强奸少女犯丁某时,发现刑侦人员对案情侦查不细,取证不实,遂派员偕同刑侦人员重新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做出丁某行为未构成强奸少女罪和不予逮捕的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审批逮捕工作停止。1979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依法行使审批逮捕职权。1979年至1985年,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分子人数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92.87%。1956年起,支持公诉改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至1958年7月止,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151次。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内容

审批逮捕 1955年6月起,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公安局逮捕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审查。1957年起,对县公安局的刑侦活动进行监督。1958年10月至1961年5月,实行“一员顶三员”(办案人员既是侦查员又是检察员和审判员)的办案制度,监督侦查工作停止,在办案中出现一批冤假错案件。1961年6月,取消“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恢复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侦查职能。1964年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局提请逮捕强奸少女犯丁某时,发现刑侦人员对案情侦查不细,取证不实,遂派员偕同刑侦人员重新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做出丁某行为未构成强奸少女罪和不予逮捕的决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审批逮捕工作停止。1979年2月,县人民检察院重新依法行使审批逮捕职权。
  审查起诉 1955年9月,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受理县公安局移送的起诉案件。至1965年止,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分子人数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97.22%。1979年至1985年,审查起诉刑事犯罪分子人数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92.87%。
  支持公诉 1950年至1955年,县公安局出席审判庭支持公诉。1956年起,支持公诉改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至1958年7月止,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151次。1958年10月至1961年5月,由于实行“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支持公诉工作停止。1961年6月,取消“一员顶三员”的办案制度,县人民检察院继续行使支持公诉职权。1969年11月起,支持公诉改由县革委保卫部刑侦治安组负责。1979年2月,依法恢复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职权。从是年起至1985年止,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638次。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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