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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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安机构
分类号: D631.1
页数: 3
摘要: 第一节公安机构
关键词: 公安 制度

内容

一、典史署·巡检司·巡警局·巡警所典史署明洪武初置。掌管全县缉捕和监狱之事。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裁撤。
   巡检司明宣德八年(1433年)设版石和大墩巡检司,管理当地治安。弘治五年(1492年)设双桥巡检司;嘉庆二十一年(1542年)设黄乡巡检司。明万历四年(1576年),大墩、双桥、黄乡巡检司划属长宁县管辖。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版石巡检司裁撤。
   县巡警局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综理全县警务,由知县兼理巡长。宣统元年(1909年)改称巡警所。
   巡警所宣统元年由巡警局改称,民国元年(1912年)易称警察署。
   二、警察署·警察所·公安局·警佐室·警察局民国元年10月,巡警所改称警察署。民国4年,警察署改称警察所,民国15年冬改称公安局。
   民国23年,公安局组建警察队。翌年7月,县政府撤销公安局,设立警佐室。民国31年5月,警察队易称警察所,警佐兼任警察所长。民国33年8月,警佐室与警察所合并成立警察局。警察局设警察室、行政科、总务科和司法科。
   民国38年5月,警察局改编为警察队,下设总务股、情报股和警务股。同年8月19日,解放军进入安远县境,警察队溃散。
   三、县苏维埃政府保卫局
  1930年11月设立,下设侦察科、执行科、总务科、看守所。1932年1月,保卫局组建红色警卫队,下设2个分队,有队员60名。各区设特派员1名。
  1933年6月,保卫局机关随中共安远县执委会和县苏维埃政府机关撤出县城,迁驻沙含。同年12月13日晨,县保卫局机关遭国民党军偷袭,局长杜石养被国民党军俘获杀害,活动终止。
   四、县人民政府治安科·公安局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设治安科,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和管理看守所。1950年3月,撤销治安科,成立公安局,下设侦察股、审讯股、行政治安股和秘书室。同年9月,县公安局设立版石派出所和劳动改造队(简称劳改队)。劳改队在蔡坊的龟仔形、太湖及车头的甲江分别设立劳改农场。1951年11月,县公安局撤销原设各股室,设立政治保卫股、治安股、监管执行股、秘书股和总务股。1952年3月,撤销总务股。1954年6月,撤销版石派出所。1957年6月,撤销监管执行股和劳改队。1961年1月,设立高云山派出所。1963年12月,高云山派出所撤销。1968年2月,因受“文化大革命”冲击,县公安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省安远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简称军管小组)代替。同年3月,县革委设立保卫部,行使公安、检察和司法职权。是年6月,保卫部改称保卫组。1969年11月,保卫组复称保卫部,内设第一组(秘书组)、第二组(政治案件侦破组)、第三组(刑侦治安组)、第四组(审判调解组)。同月,设立城关公安派出所。1971年11月,复设版石公安派出所。
  1973年1月,县革委撤销保卫部,复设公安局,内设政治保卫股、治安股、预审股和秘书股。1975年4月,设立消防股。1979年12月,在濂江乡古田村设立拘役所。1980年7月。撤股设科、队,设政治保卫科、经济文化保卫科、治安科、预审科、秘书科、消防科和刑事侦察队。1981年6月,增设政治工作科;8月,设安子〓林业派出所。1982年9月,设立孔田和龙布公安派出所。1985年4月,设立林业治安科和牛犬山林业公安派出所。
   五、基层治安保卫组织
  1951年,各乡、村分别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和治安保卫小组(简称治保小组)。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生产大队和居民委员会建立治保会,生产队建立治保小组。1984年,大队治保会和生产队治保组,分别改称为村治保会和村民治保小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相应建立治保会或治保小组。
   [=此处为表格(表7—11952年至1985年安远县几个年份群众治安保卫组织统计表)=][=此处为表格(续前表)=]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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