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57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乡政建设 |
分类号: | D033 |
页数: | 2 |
摘要: | 清末民初,全县基层政权建设采用坊、堡制,各坊、堡设坊正、保正,为官府催收赋税,派遣差役。1930年5月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全县设区,区下设乡,各区、乡建立工农兵革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同年11月,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改称苏维埃政府。民国22年冬,国民党军占据安远,在全县设区,区下设保联,建立区公所和保联办公处,设区长和保联主任。民国29年撤区,保联改设乡、镇,建立乡、镇公所,任命乡、镇长。民国31年,复设区公所。民国33年,撤销区公所,乡、镇公所直辖于县政府。1950年12月,乡、镇公所改称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层一级人民政权,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
关键词: | 国家制度 政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