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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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5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基层政权建设
分类号: D033
页数: 3
摘要: 基层政权建设
关键词: 国家制度 政权建设

内容

第一节基层选举民国29年(1940年)起,乡长、镇长和县参议员,分别由乡民代表会或镇民代表会选举产生,保长由保民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事务由土豪劣绅包办,所选乡长、镇长和参议员多为土豪劣绅和他们的亲信。
   民国36年11月,全县选举1名出席国民代表大会代表。赖丰光、叶召南争当代表,分别拉拢城乡士绅结成“正气社”和“大同社”,企图控制选举。两派互不相让,大打出手,在龙布老圩等地发生械斗,烧毁店房200多间,伤亡100余人。昕山镇和各乡选民抵制选举,参加投票人数不到选民总数的一半。结果,赖丰光以微弱多数当选为国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国后,人民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利。1949年冬,街坊镇和各区、乡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并分别选举产生街道居民委员会和农民协会。1953年5月22日,县选举委员会成立,组织全县公民进行第一次基层选举。第一次基层选举分三期进行。首期从1953年5月30日开始,选择8个乡进行试点,7月24日结束;第二期从8月23日开始,在城关镇和33个乡进行,10月中旬结束;第三期从10月下旬开始,在46个乡进行,于1954年3月初结束。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68万人,占选民总数的87.72%。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42人,乡、镇人民代表1368人。1956年,进行第二次基层选举。8月28日在永安乡组织试点,9月下旬在全县铺开,10月20日结束。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有6.8万人,占选民总数的89.49%。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37人,乡、镇人民代表1158人。1958年,进行第三次基层选举。2月中旬在凤山乡开始试点,3月中旬在全县铺开,4月中旬结束。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为7.48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4.8%。选出县人民代表137人,乡、镇人民代表1130人。
  1960年12月至1961年2月,进行第四次基层选举。全县有7.37万名选民参加投票,占选民总数的94.34%。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2347人。1963年进行第五次基层选举,从2月28日起至4月初结束,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有7.89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4.5%。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83人,公社、场、镇人民代表2676人。1965年,进行第六次基层选举,6月16日在凤山乡组织试点,8月16日在全县铺开,9月23日结束。参加投票的选民有7.8万人,占选民总数的95.12%。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187人,公社、场、镇人民代表2646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层选举工作被迫停止进行。
  1980年,恢复基层选举。8月,县和公社、场、镇成立选举委员会,生产大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着手组织第七次基层选举。从是年起,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即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二分之一至一倍。全县参加投票的选民占选民总数的94.76%。选出县人民代表247人,公社、场、镇人民代表2298人。1984年4月,进行第八次基层选举。选出县人民代表245人,乡、镇人民代表2174人。
   第二节乡政建设清末民初,全县基层政权建设采用坊、堡制,各坊、堡设坊正、保正,为官府催收赋税,派遣差役。1930年5月县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在全县设区,区下设乡,各区、乡建立工农兵革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同年11月,工农兵革命委员会改称苏维埃政府。民国22年(1933年)冬,国民党军占据安远,在全县设区,区下设保联,建立区公所和保联办公处,设区长和保联主任。民国29年撤区,保联改设乡、镇,建立乡、镇公所,任命乡、镇长。民国31年,复设区公所。民国33年,撤销区公所,乡、镇公所直辖于县政府。民国37年春,复设区公所。
   建国后,1949年9月,县下设区,区下设乡、镇,区、乡、镇分别建立区公所和乡、镇公所,设立区长和乡、镇长。1950年12月,乡、镇公所改称乡、镇人民政府,为基层一级人民政权,区公所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1954年1月,乡人民政府内设生产合作社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民政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财政委员会、文教卫生委员会和调解委员会。
  1955年3月,乡人民政府改称乡人民委员会(简乡人委)。
  1958年10月,撤区,以公社设乡,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乡人委合署办公。后乡人委自然消失。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和垦殖场,恢复乡、镇建制,复设乡、镇人民政府。
   第三节村政建设民国22年(1935年)12月,全县推行保甲制。乡村“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街坊镇下设闾,设闾长。
   建国后,1949年冬,废保改村,设村长;废甲、闾改选区,设主任。1958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村改为生产大队,下设生产小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建立管理委员会,分别设大队长和副大队长,队长和副队长。城镇选区改为居民委员会,仍设主任。1984年4月,以原生产大队为基础,建立村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以原生产队为基础,设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1985年,全县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244个,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1988个。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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