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遠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0123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侨务 |
分类号: | D634 |
页数: | 1 |
摘要: | 1949年冬至1978年12月,侨务工作由县民政部门负责,1979年1月改由县革委办公室管理。1980年10月,县革委设立华侨事务办公室,专责侨务工作。从是年冬起至1985年止,县革委与县人民政府落实侨务政策,纠正归侨和侨眷冤假错案4件,把原住城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农村插队落户的150名归侨和侨属的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在此期间,县侨办接待归国侨胞50人(次),受理侨胞来信86件。1984年,组织归侨和侨眷集资1.5万元兴办安远华侨实业公司。1979年至1985年,县内侨汇收入9.5万元。1985年,全县有侨胞6人、香港同胞3人,有侨眷320人、港澳同胞亲属790人。 |
关键词: | 华侨政策 侨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