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离退休和退职干部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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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遠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0121
颗粒名称: 三、离退休和退职干部管理
分类号: G472.3
页数: 1
摘要: 民国34年,县政府建立公务人员退职休养制度,按年度给退休公务人员发给退休金。至1958年止,全县有21名干部退职。1982年,县离休退职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干部离休的条件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同时享受供给制待遇。离休干部按月领取和原月工资相等数额的离休金。干部退休条件为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85年5月1日起,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7元生活补贴费。不符合退休条件,但经县人民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可以退职。1956年至1957年,退职金一次性发给。退职金低于20元的按20元计发。1985年起,退职金每月不满25元的改为按25元计发。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管理

内容

民国34年,县政府建立公务人员退职休养(简称退休)制度,按年度给退休公务人员发给退休金。
  建国后,1956年1月起,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退职制度。至1958年止,全县有21名干部退职。1975年,建立干部自然减员补充制度,当年有42名干部退休。1980年起,实行干部离职休养(简称离休)制度。1982年,县离休退职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1985年,全县有离休干部90人,退休干部580人、退职干部29人。
  干部离休的条件为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同时享受供给制待遇。离休干部按月领取和原月工资相等数额的离休金。
  干部退休条件为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干部按月领取退休金。1958年起,退休金按退休干部本人标准工资的50-80%的比例计发。1978年起,工作年限满20年的退休干部的退休金可按原标准工资的75%的比例计发;满15年不满20年的可按70%的比例计发;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60%的比例计发;退休金低于25元的按25元计发。1980年10月起,退休金每月低于25元的改按30元计发。1985年5月1日起,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7元生活补贴费。
  不符合退休条件,但经县人民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可以退职。退职干部享受退职金。1956年至1957年,退职金一次性发给。1978年起,改为按标准工资40%的比例逐月计发。退职金低于20元的按20元计发。1985年起,退职金每月不满25元的改为按25元计发。

知识出处

安遠縣志

《安遠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安远有悠久的历史。据对地下发掘的文物考证,早在4000多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梁大同十年建县至民国期间的漫长岁月里,我们的祖辈为开发安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创造过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建设一个社会主义的新安远而奋力拼搏,创造了伟大的业绩,使昔日贫困落后的山区县,变成了今日初步繁荣昌盛的江西省林业县和赣州地区主要产粮县。安远人民在长期的斗争中取得的巨大成绩,特别是在革命斗争和“四化”建设中建立的丰功伟绩,应载入新史册,记入新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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